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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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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辽宁省44个县域为研究对象,选取涉及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15个指标构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测算指标体系,应用均方差法确定指标权重,运用多因素综合模型对2011年辽宁省县域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进行测算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辽宁省县域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普遍较低,处于中等及以下水平;县域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综合效益均存在空间分布差异,呈现出辽宁中部和东南沿海县域高于北部、西北部县域的分布特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同一个县域内也存在不协调现象,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不一致性较明显。  相似文献   

2.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需要探索的引入了利益激励的新制度,本文着重介绍了山西省在排污权交易工作中的探索成果。对排污权交易机构的设立、区域排污权总数量的确定及企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交易价格计量单位和排污权获得后拥有年限、排污权交易的保护价格、可出让排污权及政府储备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原则、排污权退市以及促使现有企业进入购买排污权队列等问题做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3.
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配置机制,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破解"双保"难题的有效途径。通过调研与文献研究等方法理清了重庆市耕地保护形势、措施及问题,找出目前推行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行模式的障碍性因素,提出了市场化配置方案及对策建议。结果表明,为推行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配置模式,还需在指标认定与收益分配方式明晰、交易办法制定、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开发、资金保障模式等方面加强研究。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我国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总结,指出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目前尚未真正构建,排污权交易价格在初始分配及市场交换过程中存在市场化程度低、行政管理职能界定不清晰、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突出问题。排污权交易价格机制的特点及学科属性决定了基于法经济学视角构建其价格机制的必要性。从法经济学视角出发结合不同市场特点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一级市场中的初始价格制定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及完善行政管理职能;二级市场中通过完善排污权交易供求机制推动价格机制的形成、搭建交易平台以及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促进价格机制的运行。  相似文献   

5.
福建县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测算及其收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福建67个县(市、区)2003—2012年的农业投入产出5个主要指标数据,运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福建县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并对其进行收敛分析。结果表明,福建县域农业全要素的增长动力主要来源于技术进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县域差异是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变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县域间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与县域间农业生产水平的差异均呈现出逐步缩小的态势。  相似文献   

6.
鄂西南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实力综合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量规模、人均水平、发展速度、发展潜力四个方面遴选18项指标,构建了县域经济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以湖北省平均水平为依据,确定了各项指标的基准值;借助专家咨询和层次分析方法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构建了县域经济实力评价模型。采用该模型对鄂西南民族地区10县(市)县域经济实力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五峰县的综合经济实力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6县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相似文献   

7.
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实践中面临生态系统服务度量难、核算难、货币化难、交易难等基础性难题,导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不统一、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各类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规范、绿色金融滞后、绿色发展市场化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本文从最关键的生态产品价值理论出发,梳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困境的根源和理论基础,并尝试提出可能的多元核算方法与热力学、景感学、经济学相结合的实践解决路径,形成不同单位的统一核算标的物。通过探索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科技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出构建生态资产加密数字货币化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形成不同生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碳排放交易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基于此,本文采用我国2010-2016年城市面板数据,运用非参数方法构建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测算了2009-2015年城市减排的机会成本,计算结果显示,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碳排放的机会成本整体表现为上升的趋势,且试点地区的碳排放的机会成本总体低于非试点地区。在测算城市减排机会成本的基础上,运用双重差分法来检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有效性。经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制度有利于降低城市减排的机会成本,然而由于碳排放交易制度还存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定价机制扭曲等问题,因此其对降低城市减排的机会成本作用较小,并且进一步通过对政策时间趋势的分析得出政策效应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弱。  相似文献   

9.
特许经营作为城市水务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现形式,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历程。总结其中缘由,现有立法在政府管制体制、政府管制内容、招投标制度和竞争机制的构建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完善城市水务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应“双管齐下”,着重从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和质量管制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特许经营作为城市水务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实现形式,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历程。总结其中缘由,现有立法在政府管制体制、政府管制内容、招投标制度和竞争机制的构建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完善城市水务业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应"双管齐下",着重从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和质量管制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1.
以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为基础,利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建立了河北省县域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应用,对全省136个县(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了评价。结合评价结果,阐述了河北省县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特征,提出了河北省县域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思路。  相似文献   

12.
基于生态系统视角,引入"压力—状态—响应"模型,构建了包括生态胁迫、生态系统健康和生态可持续能力的3个子系统、30个指标的京津冀生态文明指数评价体系;运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对各系统得分及系统之间的协调度进行测算,展开京津冀三省市的实证研究,并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对得分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3.
采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技术规程》中经济发展水平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内蒙古101个旗、县、区为研究对象,选取各地GDP产值和人均GDP数值,探讨2000-2004年和2005-2009年两个时段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变化状况.结果表明,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时空差异十分显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逐渐扩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均衡,这种时空差异与内蒙古各县区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发展策略、人力资源等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14.
对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意义、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唐山排污权交易的工作进程以及交易指标、交易主体、交易程序、指导价格、申购数量、交易范围、优先及限制条件等模式特点进行了阐述,以期为同类型城市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排污权的初始配置是排污权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排污初始配置中存在着理论依据缺乏、法律制度缺位、分配机制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实践中可通过确定排污权的性质,寻找排污权正当性依据;建立健全排污权分配的相关法律制度;多标准确定排污权人;建立以有偿分配为主、无偿分配为辅,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因地制宜的排污权分配方式来解决排污权初始分配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温汝俊  陈刚才  李剑 《四川环境》2012,31(6):143-146
论文针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中对排污权法律属性认知模糊、进而阻碍了这一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深化的问题,从民事权利谱系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两个方面剖析了排污权的法律属性。主要结论:排污权不等于环境容量使用权;排污权是基于行政许可的有限授权,这种许可不构成一种产权;排污指标是行政许可的随附义务,是对排污权的限制,而不是权利本身。  相似文献   

17.
梁艳  郇志坚 《绿叶》2012,(8):81-87
近年来,全球碳市场进程表现出存在分割格局、EUETS配额分配供求失衡、长期价格信号缺失、监管不力风险加大、CDM的改善等特征。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应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加强碳交易相关制度建设、构建碳交易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机制、培育多层次碳市场交易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等措施谋求碳定价权,把握我国碳市场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18.
建设用地指标是土地开发权的表现形式,其能否合理配置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配置的社会经济效益。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现行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存在制度局限性,忽略了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的空间均衡性,社会公众缺乏参与权和价值认同,政府权力寻租,在保护土地资源过程中产生了巨额的制度成本。市场配置具有弥补现行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法律制度缺陷功能,其本质是在行政配置基础上通过私权机制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再配置。市场配置是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的立法导向,通过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的程序制度、指标交易的监督与救济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通过公正的参与程序和制度规范,控制市场配置引发的建设用地指标投机风险。  相似文献   

19.
亓颖  闫夏秋 《四川环境》2024,(1):135-139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指出激励性法律规制是解决上述问题,激发碳市场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激励性配套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发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减排行为与政府低碳目标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现有交易机制、政策设计与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排污权交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对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山西省排污交易体系的改进设计建议。通过改进排污权初始分配方式和排污权交易模式,制定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强化市场与政府的对接,探索山西省地方立法,扩展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等,逐步完善交易制度建设、监管体系建设、信息统计体系建设,深化排污权交易支持下的山西省总量减排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指标交易市场,支持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山西省的全面推广与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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