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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既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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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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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法规,而且对于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乃至有效防止安全生产领域滋生腐败、清除腐败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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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2):45-45
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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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颁布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近日,安徽省颁布《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规定了该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主要内容为: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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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5,(1)
为解决安全科学技术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不统一问题,基于公理化方法,阐明危险源、隐患、风险、安全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归纳安全生产领域的4个安全技术公理。研究表明:危险源实质上是高能量、危险物质、危险状态的载体,包括装置、场所、过程、活动等,危险源的固有风险是确定的。隐患实质上是生产系统中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缺陷或失效。隐患增大现实风险。成熟技术的现实风险是可接受的,隐患排查治理是保证现实风险不增大的关键。基于风险分级的安全管理/监管策略,是实现安全目标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