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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江西水资源丰富,河系发达,但水污染治理形势不容乐观。为解决当前严重的河湖污染及传统条块分割治理体制机制不畅问题,江西开启了独具特色的河长制治理序幕。河长制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城市内河区域工农业发达,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强,高校和民间公益组织众多,引导和培育"民间河长"的基础条件成熟。构建民间河长体系将对"河长制"产生有益的补充。  相似文献   

2.
国家公园建设背景下的公益型保护地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公益型保护地是一种利用社会公益力量,由政府监督、民间管理并协调保护与发展的新型保护地模式。该模式注重社会公益力量在自然保护地建设中的作用,能够补充已有保护地资金、技术和人力的不足,填补了我国目前保护地体系的空缺。本文论述了国家公园建设背景下的公益保护地的内涵,分析了当前公益保护地的特征,讨论了国内外公益型保护地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土地权利的获得、基于协议保护机制的保护地运营、特许经营在保护地的实施和社区保护模式的成功经验。今后我国公益型保护地的建设应鼓励公益组织与民间力量参与,在管理理念上应坚持保护第一和公益性,促进管理体制转变和科学划定界限,并完善公益组织参与保护地建设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2005年"两会"期间,我关注了政协委员梁从诫"关于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在提案中,他呼吁国家通过立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诉讼的权利。我认为,这是一项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有益和及时的建议,它反映了环境法学界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心声。  相似文献   

4.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绿色环境协会成立于2004年,是一个以"家"为设计理念,并具有一定服务性质的环保社团,积极宣传环保知识,引领社会公众参与环保活动,体验大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目前社团已走过了15年的风雨历程,开展了许多公益环保活动,得到了学院校团委和大学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成为学校倡导绿色生活、传播绿色文化,保护绿色环境的绿色使者,同时也获得了一些社会组织的认可,荣获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绿色时报社主办的"2016寻找最美生态公益人物(企业)"活动中的"最美公益生态人物"称号。  相似文献   

5.
汪永晨 《绿叶》2008,(11):99-103
社会成熟与否,民间组织的力量是重要指标。在国家突发事件中,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是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必然。汶川地震后24小时之内,中国的民间组织纷纷站出来,凭着良心和能力,发挥特长,奉献时间与金钱。"抗震救灾——中国民间公益组织联合行动",标志着中国民间组织有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成长经历:中国的NGO准备好了……  相似文献   

6.
孙瑞灼 《环境教育》2011,(11):59-59
在大力鼓励民间公益社团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作为补充。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部门,负有监督法律的实施和遵守的重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环保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符合特定资质的环保社会组织。但是我国环保组织发展历程和现状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与域外环保组织不尽相同。我国"自上而下"发展的环保组织存在缺乏社会基础,组织活动受到行政因素影响,"社会性"不明显等问题。在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并赋予环保组织诉讼权利的同时,对我国本土环保组织的实际状况进行理性分析,是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崔安妮 《四川环境》2022,(6):289-293
随着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公民生态环境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虽然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立法空白、政府治理缺失、司法机关未高效纳入共治体系、检察建议约束力淡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度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完善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出制定农药专门性法律、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社会多主体高效共治体系、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等建议,进一步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随红侠 《绿叶》2013,(7):117-118
2013年7月12日至14日,由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主办,由美国公益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协助承办的为期3天的"环境NGOs提起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公益培训"活动在京举行。此次活动邀请了有关环境NGOs成员和在NGOs做志愿者的律师近30人参加,由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以及审理过环境案件的人  相似文献   

10.
《绿叶》2016,(9)
"跟着大雁去迁徙"是2015年春季由民间保护机构与科研机构共同发起的一次全国性的爱鸟护鸟公益行动。活动利用最新的GPS环志技术,追踪候鸟迁徙线路,同步调查候鸟迁徙与重要栖息地的状况,同时与沿途的保护管理部门和民间保护机构深入研讨候鸟和栖息地保护的创新模式,推动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候鸟保护。活动历时18天,追踪超过25000公里,调查了27个候鸟重要栖息地,开创了我国候鸟与湿地保护行动的先河,对候鸟与栖息地保护、公民科学的发展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1.
冯永锋 《绿叶》2011,(3):86-91
公益和环保属于多情的群体。企业家想要资助民间环保组织,从无情的商业阵营投身到这个有情阵营,前提必须得是对中国的环境动了真情,对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动了真情。企业家的焦虑、急切,想要迅速获得"产出"的冲动,甚至猜疑、鄙夷、高高在上,可能会给双方的协作带来最大的杀伤;只有信任、宽容、谦卑,才有助于民间环保事业的前进。  相似文献   

12.
《绿叶》2016,(7)
正民间行动朱再保湖南省岳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会长他是一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兵。前半生,他舍生忘死,保家卫国;后半生,他全身心捍卫另一种和平——人与自然和谐。40年来,他志愿服务公益总时间超过15万小时,累计捐献35万元,自己则过着近似苦行僧式的生活。多年来,朱再保以全市百万在校青少年及其至少200万学生家长为服务对  相似文献   

13.
学校充分利用这得天独厚的条件,把绿色环境教育资源开发到细微处,发动师生在教室中种植窗台植物,美化教室、改善环境、培养环保意识,让孩子们在窗园聆听植物生长的声音……乐山青年环保公益教育中心,又称"绿动乐山NGO"组织,是由乐山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的一批热爱环保、热心公益的人士发起,由乐山在校大学生及环保人士组成的独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2011年5月22日,中心正式成立,目前是乐山市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素质要求"及其量化为基本框架,比较分析了山东省的4个代表性学术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并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其学术与社会文化教育功能的政策建议。"学术类环境非政府组织"是指围绕生态环境议题展开学术研讨、信息交流与技术研发应用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公益社团组织。除具有其他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生态环境议题关切、非营利公益性和自我维持性管理等基本特征,学术性社团机构是学术类环境非政府组织最主要的形象特点。而要真正实现其学术性定位  相似文献   

15.
《环境教育》2011,(1):28-29
环保社会组织是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6.
<正>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公民个人、社会组织所不具有的优势,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对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大多数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已多次出现。然而我国法律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却未有明确规定,因而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在环境保护行政监管领域,如何通过引入和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效矫正环保领域的"政府失灵"一直是公益诉讼的热点。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有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紧跟改革新动向,在诉权行使、受案范围、诉讼请求的确定等方面加以完善,并加快试点工作进程。  相似文献   

18.
正"武汉环保高校行"是由武汉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办的,主要面向高校学生,意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这一针对大学生的环境教育至今历时4年,在全国尚属首例。湖北省武汉市被称为"大学之城",拥有上百万的大学生,在公益和社会创新的道路上,青年人的力量不可小觑,而青年环保志愿者社团是民间环保力量中的年轻生力军。为了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在开展社会监督,为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扩大公  相似文献   

19.
从立法来看,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存在较大缺陷和不足——法律对社会组织规定过于严苛,且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只有少数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法律规定的机关"也未释明,使得这一主体作为原告几乎停留于文本,未得到有效实践.基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完善:一是对社...  相似文献   

20.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环境民事诉讼的雏形已经基本搭建,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关和组织,在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复杂的案情时,其缺乏天生的"动力",使得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被告之间的对抗减弱。此时,需要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增设对原告的奖励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环境赔偿金的归属,以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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