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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2):45-45
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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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既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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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就《暂行规定》的颁布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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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法规,而且对于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乃至有效防止安全生产领域滋生腐败、清除腐败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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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安监局发出《关于严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法制与纪律。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立即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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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犹如一股强有力的缰绳,又似一股冬日的暖风,必将束缚住那些因利欲熏心而不顾安全生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域迎来新的春天。但在安全生产领域,仍有一种隐患必须引起重视:一些小矿山的驻矿安全监管员和煤矿矿主往往达成“默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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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是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更是考量安监人员履职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试金石。近几年,重庆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逐渐重视,综合监管的权威逐步提高。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进一步突出了综合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中的负责地位和综合监督作用,为安监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在几年来的安全监管实践中,重庆市安监局从找准工作定位及监管着力点入手,积极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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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近年来,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全省上下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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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吉林省安监局召开全省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