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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8-11
1964年,日本横滨市政府率先和企业签订公害防止协定,由此揭开了政府和企业签署协定的序幕。协定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振动、恶臭和损害赔偿问题。经过多年实践,公害防止协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害问题,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在治理公害问题上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正面临严重环境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需认真学习日本的做法,不仅要转变政府职能,更要积极主动地行动,从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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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6)
为了查明某地麦田等作物利用地下水灌溉后出现生长缓慢及枯黄死亡等情况的原因,该地环保局对周边地下水井取样监测,对周边污染企业进行了排查。在确认某企业有非法排污行为后,对各监测水井中监测因子之间相关性进行拟合,运用SPSS软件对所有污染水井中含有的排污企业特征污染物因子和超标因子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在污染地下水监测样品中非法排污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与超标因子呈显著相关,从而确认企业非法排污与下游地下水井污染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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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雾霾污染民告官不是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出口,而是一种提醒。正如诉讼者所希望的,通过一场官司,能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居民李贵欣却做出了另外的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2014年2月25日燕赵都市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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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的道路行政政策正在受到批判。去年8月受理的“川崎公害案”判决,对日本政府提出了要求:“要尽快改变以往的道路建设公共性优先的方针,改变以往的环保措施不足的错误”。神奈川县,川崎市川崎区的池上町,位于日本首屈一指的产业路线———一号国道和首都高速公路横羽线的交叉点上。整个街区,每天都处在汽车的污染中,黑烟和噪声24小时不断。所谓“川崎公害案”,就是由住在这里的居民中被诊断患有公害病的人,向法院控告政府修这段路线对他们造成危害的案件。受害人要求,政府应立即下令在此路段停止排放废气及各种有害物质,并赔偿损失。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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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倩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4-7
污染型环境犯罪具有复杂、时间长、举证难的特点,运用传统刑法必然因果关系理论难以确定因果关系。疫学因果关系推定法建立在大量的客观统计数据之上,根据四大推定原则来进行因果关系推理,有利于认定污染型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但是又存在“高度盖然性”标准不明和容易被主观干扰等缺陷。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有原则地在污染型环境犯罪中引入疫学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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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与健康生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声哥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咄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全球三个主要环境问题。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周的声音,已成为当代社会一大公害。近年来,噪声诉讼身件不断增加,尤其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噪声大幅压增加。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噪声污染的防控瑞士规定晚上10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星期日不准使用害草机。新加坡对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生活有严格规定违规者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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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那么,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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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集团公司拥有原料加工、烧结、焦化、炼钢炼铁、轧钢及辅助厂和矿山等22个生产单位,是一个联合性的钢铁企业。也是全国3000家污染大户之一,并被广东省政府列人限期治理的“黑名单”。在这样污染严重的企业,怎样控制污染、实行清洁生产呢?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以“三杯”竞赛为主线,厂容建设等为辅助,全方位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减少钢铁企业生产污染。“三杯”竞赛的内容为:蓝天杯,它是以控制大气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包括生产过程、燃料燃烧过程及粉尘治理、废气中烟尘(粉尘)排放浓度、燃料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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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之间存在复杂而紧密的交互因果关系,如何加快两者融合发展,构建区域经济环境协调优势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基于国内2011—2019年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的省域面板数据,采用多空间收敛交叉映射模型,在区域间高新技术企业共聚水平测度基础上,从“被共聚”和“向共聚”两个维度实证检验了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间的交互因果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之间存在的耦合关系各不相同,其中,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一方面受高新技术企业“向共聚”带来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被共聚”水平提升,且后者的影响程度略高于前者,存在显著双向因果关系;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仅受高新技术企业“向共聚”的正向促进作用,存在显著单向因果关系;但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两者间不存在相互影响,无显著因果关系。本文聚焦异质性环境规制与高新技术企业共聚间的良性互动,为客观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共聚微观绩效提供经验证据,为进一步在开放中实现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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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事实,被告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看似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大大减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拿捏证明“损害事实”与证明“因果关系”之间的“度”.两者的界限并不像法条文本上那么明确.要求原告举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前者,在本质上与要求证明后者并无二致。为此,需要降低原告举证责任的标准,并引入原告举证的”可接受性”标准与法官自由心证的原则,以体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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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新,它对强化环境管理起过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作者建议将“三同时”制度修改为:“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远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经环保部门确定现阶段必须治理的污染和公害,其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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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构建基于智能电网大数据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预测方法。通过分析上海大中型工业企业用电量与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出与主要污染物直接排放量之间的关联关系,本文建立了工业企业基于用电量的直接污染排放清单估算方法。利用此估算方法,可在实时的智能电网大数据基础上估算工业企业直接污染排放量,服务于大气污染的实时预警和预测。本文研究表明,这种清单估算方法可直接应用于工业企业污染的实时防控,既可服务于政府大气污染监测、应急机制启动时防控对象的选择,也可服务于未来的污染物排放权实时交易市场的供需分析等,是大数据在污染防治领域应用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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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大气污染危害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1.人身伤害,2.财产损害,3.环境适用度的损害,具体到一个受害企业有时三个方面的危害同时存在,有时某一方面危害比较突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危害,我们的经济与技术实力一时还达不到要求,所以应认真总结企业之间大气污染危害的特点,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减少大气污染纠纷的发生,控制大气污染危害。企业之间大气污染的特点如下: 1.从布局上看:污染企业之间的布局大都是不合理的,它们之间往往一墙之隔、一河之隔、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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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公害病、公害事件也不断发生,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日本曾被称作“公害列岛”。于是日本政府采取了有力的控制公害对策,关于公害犯罪的立法也应运而生。一、什么是公害犯罪根据《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害是指由于工业或人类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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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每年大约发生石油污染事故与公害几十起,仅造成环境污染的石油就有600万吨之多,相当于我国一个较大油田的原油年产量。从最近两年的情况看,在某些方面甚至存在着有增无减的趋势。造成“石油公害”的一个相当重要因素是战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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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这些年来已成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实际上,这条“原则”目前不仅被应用到老污染源的治理上,作为编制老污染源治理规划的一条根本原则,同时,在新污染源控制方面,也可以看到它的影响;在大自然保护工作方面,已为某些同志发展成为“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但是,我认为,这个“原则”并不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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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双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已是重要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许可制度不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但加强制度在其防治中的作用很有必要。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登记就只能由地方立法弥补。相对于普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制度更为合理,申报主体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的性质应是备案而非许可制度;一些地方混淆了备案与许可的界限,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