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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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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劳动科学》2009,(6):64-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科学》2010,(2):62-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科学》2010,(9):62-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资金违规违纪使用问题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科学》2007,(10):6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科学》2009,(8):63-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科学》2009,(9):63-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7,(4):59-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科学》2010,(3):6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相似文献   

9.
《中国劳动科学》2011,(11):59-60
人社部发〔201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劳动科学》2010,(4):59-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劳动科学》2010,(8):59-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 5月25日-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科学》2006,(11):6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05,(12):I0007-I0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作出了《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77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科学》2010,(2):6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科学》2009,(10):6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0,(7):62-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09,(1):6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大规模裁员问题,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科学》2011,(11):62-63
人社部发〔201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全国就业信息联网"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10,(3):63-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局势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9—2010年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年,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目前培训工作中也存在着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科学》2009,(7):6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中小企业厅(局、办)、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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