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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退休后受雇在一商店打更,夜间巡店,不慎跌伤。请问:退休人员找活干,在劳动中受伤,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韩涵韩涵:退休人员退休后打工,在劳动中受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劳动法》的规定,虽然退休人员不能与用人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但其雇佣关系是存在的。退休人员作为劳动者,虽然与其他职工在身份上不同,但工伤保险待遇是应当享有的。本着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与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这一待遇应由雇佣方负责。对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3条第6款作出了明确规定:“退休、退职工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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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1):44-45
问:邹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机械厂承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厂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机械厂承拒邹某的工伤待遇。机械厂服从了判决,接着按照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邹某进行了处罚。邹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那么用人单位能对工伤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吗?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法定的权利是我国...  相似文献   

4.
<正>主持人,你好: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路遇车祸,不承担主要责任,能算工伤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原劳动部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视为终止,  相似文献   

5.
刘某是东风化工公司的职工.从事有害工种作业已近13年。因公司近年来经济效益不太好,刘某打算按照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由于担心公司不同意自己提前退休,于是自拟一份退休申请送到县劳动保障局。该局社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告诉刘某,劳动保障局只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职工退休审批表》,请他先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请,由公司为他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后,再送县劳动保障局审批。刘某认为,申请退休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权利,没有必要一定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相似文献   

6.
有些企业分明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却有理没处说 ,究其原因是企业为侵权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济南某设计院的女职工王某即遭遇此陷阱。王某所在的设计院自去年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 ,王某同设计院签订了直至王某退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该院要裁人 ,院里开始划了个年龄段 ,规定对在年龄段以上的女同志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不定 ,工资由院里按一定比例给 ,而且每年递减。该院的待岗方案明摆着不合法。因“待岗”实质上就是下岗 ,但只有冗员过多困难企业才可以安排职工下岗 ,还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而且 ,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必须…  相似文献   

7.
封面说明     
《江苏劳动保护》2010,(7):51-51
[案例] 2003年9月的一天,陕西安康某机械厂职工王某在工作中突发高血压,虽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病情严重,于当日下午医治无效死亡。王某死亡后,其遗属在与企业就工亡待遇一事协商未果后,于2004年6月起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依法享受工亡职工待遇。当地劳仲委受案后,依法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王某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8.
佳木  相红 《劳动保护》2005,(11):66-68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五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与工伤女工周全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支付,职工退休后,企业应当补足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与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额,并在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法院的两审判决,保护了工伤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9.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此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实现异地转移接续。规定养老待遇领取地时,应注意“从长”兼“从近”和职工自主选择的原则。为解决转移后由于参保地和享受地不一导致的养老金待遇享受不公平问题,应设立养老保险分级缴费制度。同时,为保障医疗保险对退休职工权益的保障,建议在转移养老保险12%统筹基金的同时,对医疗缴费年限中的统筹帐户也按每年适当的比例随同转移。  相似文献   

10.
<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名工伤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缴费但不满15年,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其在职期间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此种情形能否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易安网友  相似文献   

11.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在合法企业上班出现伤亡事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在非法的“黑“企业打工出现伤亡事故则享受不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劳动者在“黑“企业打工出现伤亡事故时,伤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请赔偿。  相似文献   

12.
艾妩  江南 《劳动保护》2007,(1):58-59
职工虽然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致残属工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用工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因此,用工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3.
日前,江苏省劳动保障厅颁布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多年以来“城镇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似是而非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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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浦江县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外来民工、共建和谐社会”活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2项“同城待遇”政策,内容包括:赋予外来民工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政治待遇,同等的民主参与权利,同等的评模评先权利;加大外来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强化非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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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2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据此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自1978年以来,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3月4日,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交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后,虽然从整体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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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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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对于减轻国家负担,解决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畸轻畸重,养老保险待遇畸高畸低,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让退休人员分享社会生产发展成果,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保值增值办法,  相似文献   

18.
《安全与健康》2016,(2):36-37
正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07,(3):43-47
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相应的期限内予以社会保险补贴。但对于这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本刊通过严某的工伤待遇争议案,对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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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以后,针对一些企业为躲避经济处罚和给企业升级制造假象而对重伤事故进行瞒报、从轻假报的现象,沈阳市实行了《职工因工负伤发证办法》,规定所有发生重伤的职工,由市、县(区)两级劳动部门发给负做证,作为进行医务劳动鉴定,以及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有效凭证。 发证分正常补发、隐瞒漏报》暇和比照工伤待遇发证三种。1985年以来的重伤人员均需办证。对隐瞒、漏报的重伤事故,除办理重伤认定审批外,还要求单位与出佩服重伤事故报告,同时罚缴5000元违反条侧费,并对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金彦.鸿)沈阳市实行重伤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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