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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劳动最光荣     
近几年,媒体经常报道,哪里哪里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标准了,对最低工资标准不断地进行提高,新的标准也在不断地更迭。我觉得,这是对普通劳动者价值最现实的尊重。由此我联想到劳动光荣这个话题。雷锋说:“世界上最光荣的事是劳动。世界上最体面的人是劳动者”。这句“劳动光荣”的口号曾影响着很多很多人,也曾一度形成人人爱劳动的风尚。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无锡市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因规定不明确,给执法造成困惑;有的对某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故意“走样”,曲解立法本意。本文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最低工资制度。  相似文献   

3.
英国设立了低收入委员会,通过调查和咨询等方式确定其向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得到政府以及劳资双方的高度认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英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机制中,除了有雇主的自愿执行方式外,还设置有负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专门机构,劳动者亦可向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4.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发展的特点在于"提低"、兼顾经济成果分享、缩小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目前,最低工资制度实现了保障和分享的功能,但在公平功能上还需再采取其他手段。最低工资制度对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也有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就业和企业利润的影响方面。在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方面,存在最低工资标准不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较少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数据难以获取等一些问题。建议到2015年,争取大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40%以上;建立地区最低工资调整模型;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综合考虑劳动者和企业的意愿,以其工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5.
最低工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用人单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我国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尚存在某些不完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本文认为,应该提高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立法层级,扩大立法参与主体,统一和细化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标准,明确最低工资调整的周期,以及强化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以提升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6.
今年3月18日,华中某化工厂的72名职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在单位每月只发给他们240元最低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夜班补助。 经调查,华中某化工厂系国有企业,年以后,由于产品滞销,企业效益一直不好。此时,当地已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为235元。于是,厂里决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工人工资24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和20元夜班补助。工人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工资发放的最低线,与加班工资和夜班补助无关。 《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相似文献   

7.
1995年全国将普遍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根据这一规定,劳动部1994年10月8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  相似文献   

8.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在职职工的生活而制定的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有明确规定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和调整 ,并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 ,由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  相似文献   

9.
最近几年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1994年至2004年3月,10年间全国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8次左右。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3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1.9次左右。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也有所加大。2006年底,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平均值在2004年底的基础上年均增幅达到14%,比1994年底至2004年底年均8%的增幅高6个百分点。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调整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相似文献   

10.
“十一五”时期,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成为我国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抓手,且呈现出增长提速,调整频率加快,占平均工资比例缓慢回升等特点,各地区间差距也在缩小。但目前最低工资仍存在标准偏低、统计口径不统一等问题,今后要加强宏观指导,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其始终维持在适当水平。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工资问题的劳资纠纷日趋增多,一些职工一天工作8小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所得到的工资收入却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些职工认为,只要按时上、下班,起码能够拿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应该受最低工资制的保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上未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二是用人单位、职工对最低工资保障的具体规定了解得不够、理解得不深刻。2006年是各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针对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下面我就如何正确理解最低工资制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2.
所谓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的劳动必须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的 ,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在企业内部自己规定的 ;三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有的公司以员工没有完成约定的任务而拒发工资 ,这其实是违反了我国关于最低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案例 :方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 ,根据公司规定 ,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  相似文献   

13.
《江苏劳动保护》2010,(3):22-2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创造,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法律保障,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予以法律保障。 一、最低工资的支付及法律保障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相似文献   

15.
《江苏劳动保护》2010,(8):43-4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似文献   

16.
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种种观点,从现在概括看至少存在着“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的理解。所谓“雪中送炭”是基本维持现有劳动法所确立的保障水平,以有关部门和各地的一些解释为基础对劳动法进行细化,并将重点放在调整与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上;“锦上添花”是基本维持现有劳动法所确立的适用范围,并将重点放在提高劳动法的保障水平上。可以说,这是一个“广覆盖”与“高标准”的选择。笔者认为应当选择“雪中送炭、广覆盖”的思路,扩大对劳动者尤其是底层劳动者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安徽省淮北市实施以劳动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六大民生工程”,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抓起,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力促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19.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20.
《江苏劳动保护》2008,(8):55-55
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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