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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9,(5):39-39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PPE)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定于2009年11月24~26日在云南召开2009年年会。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国家标准管理相关政策和形势;总结2009年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和部署2010年工作。同时,会上将对新颁布的《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12903—200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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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秩序、措施的总称。近几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内控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内控制度建设进展顺利。由于内部控制工作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意识薄弱、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内部控制建设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内控制度建设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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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对劳动者在生育时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做了原则规定。1994年12月1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原称《试行办法》)是职工生育保险的直接法律依据。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女职工。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而由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管理 ,实行社会统筹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生育保险资金根据“以支定收 ,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由企业以工资总额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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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就其争议类型来看,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就现在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前一类争议既可以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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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该市一家医院签订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该协议对医院如何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提供服务,加强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协议期为1年,期满双方可以续订。2004年,该医院成立了一个门诊部。医院与门诊部签订的协议中规定,门诊部的名称为某医院门诊部,独立开展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济上独立核算,人员单独管理,并享有用人自主权,每年向医院缴纳20万元。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该医院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过程中,发现了门诊部以医院的名义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此,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该医院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为由,解除了与这家医院的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医院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方解除协议于法无据.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协议的行为无效,由原告继续履行服务协议。法院作出了维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医疗服务协议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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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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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振兴公司于2009年2月向被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申请为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机构告知振兴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应一并办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参保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伤保险。振兴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为原告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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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中国劳动科学》2009,(7):6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中小企业厅(局、办)、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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