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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多种责任原则.本文着重阐述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并建议我国要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出制定<公害防治法>,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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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责任法》的基本内容和特色介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简要论述了德国《环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包括因果关系推定、无过失责任原则、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制度以及责任保险、财务担保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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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以广西玉林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制度对无过失责任的规定彼此冲突,没有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缺乏排除侵害的中间调整形式,引起司法实践的混乱,不利于有效保障受害人权益。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在立法作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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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国家的环境法中,在损害赔偿中常采用“无过失责任制”。“无过失责任”是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过失责任”或“无过失责任”的理论相对而雷的。因此,要明白什么叫“无过失责任”,先应该明白什么是传统民法在损害赔偿中的过失责任。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如果某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生命、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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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等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普遍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的。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不良心理状态,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过失,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不负法律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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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污染构成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跨国界污染事件已怪相邻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严重危害,这些不同类型的跨国界污染问题,涉及到国际法原则和国家责任及国际赔偿责任。本文提出了跨国污染的过失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国际法原则规定,跨国污染国家行为的归咎国际赔偿责任;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标准,解决跨国污染国家责任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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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已获广泛认同,但是,对于该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内涵和与其他机制的衔接和协调等问题,却存在不同的认识。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为进一步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提供理论支持,有利于应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种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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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原则的变化反映环境意识的发展。环境责任原则是环境意识深化的外在表现,而环境意识的深化使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不断扩展与延伸。分析我国环境责任原则的发展历程,比较我国环境责任原则与国际通行环境责任原则的异同。阐述环境意识发展的一般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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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原则是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针对环境侵权的特点,从有效救济和全面考虑的思路出发,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原则应该是:环境(权利)保护与经济发展兼顾,受害人保护的适度倾斜,事先救济与事后救济并重,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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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田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1):65-70
缺乏制度约束而导致矿业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矿业制度未设置矿山企业保护矿业环境的义务,自然也缺乏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为矿山企业明确私人性环境利用权,行使权利就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行使权利的义务,起源于矿产生态价值的平衡、矿业相邻对方成员环境权的维护、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根据矿业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矿山企业民事法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违法性为要件、无实际损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不免责、承担方式以物权优先为原则等。以分配正义、严格责任和特别注意义务等,驱使矿山企业控制环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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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环境资源影响下,追究环境资源刑事责任是否应适用刑事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我国环境资源刑事责任制度的变革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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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及各编中绿色条款共同构成我国民法典的绿色规范,“绿色原则”的责任属性贯穿整部民法典,在总则部分、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均有体现,但是在后《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中的环境民事责任也存在责任内容含糊不清、适用范围不明、民事法律后果缺失等不足。绿色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已有所体现,但仍有完善必要。本文从责任视角出发,对《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进行功能上的体系化解读,并结合司法解释、环境法典和司法实践进行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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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要求企业在工程开始前到受影响的地区进行咨询,并建立当地居民“申诉机制”,避免引发环境和社会问题。这是银行对自身环境保护责任的承担,也是对环境风险的有效规避。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引入赤道原则,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调查并督促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缓有关负面影响,推进“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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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境保护资金不足的现状,很多学者从增加财政支出,提高环境服务价格,引入市场供给等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认为解决环保资金不足的关键在于界定干系人对于环境物品的供给责任,为环境保护资金的分担提供依据。通过对公共物品理论、污染者付费原则和财政理论的研究,本文认为政府与消费者环境责任的划分取决于公共物品的属性,纯公共物品应由政府负担,准公共物品可以部分地消费者负担;政府与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划分应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企业对污染治理负主要责任;政府供给模式与私人部门供给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供给效率,在市场成熟的领域不妨将具体任务外包给私人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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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意识深化与环境责任原则耿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参照国际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我国立法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责任原则,并逐渐发展为“谁发展(利用)谁保护,谁污染(破坏)谁整治,谁主管(承包)谁负责”的系列原则。在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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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发轫于环境问题对国家主权提出的挑战,目的是为了在对国家主权予以确认和维护的同时,对其进行适当限制,以避免国家主权的行使危及管辖范围以外环境.该原则的重要性已经为学界所公认,其作为对环境与主权关系之争论的回应,法理基础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互相尊重主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全球共同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之上的.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是对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