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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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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全球生态的日益失衡,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观的批判成为一种思潮,其中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造成生态危机罪魁祸首的观点成为定见之一。提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已经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批判性的继承,融入了可持续发展观使其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成为达到经济、社会、环境3者协调发展的思想支柱。  相似文献   

2.
胡隽  谷德近 《城市环境》2002,16(3):29-31,46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但是,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之危险犯的必要性。针对这一现状,在正确界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对其分类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第二节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也叫人类中心论,它是从西方人与自然冲突的文化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世界观、文化观、价值观、实践观和伦理观。这种观点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  相似文献   

4.
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是世界环境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刑法学上危险犯类型的分析,探讨了环境犯罪危险犯的三种类型,即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环境犯罪故障危险犯的过去危险犯,环境犯罪自然人危险犯和法人危险犯。  相似文献   

5.
生态文明缘起于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指导下形成的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一般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以和谐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也是人类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对待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与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各类重特大环境事故频频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同时也暴露出在环境治理措施上的诸多不足,这其中就有我国环境刑法的若干缺陷.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环境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几乎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加之在刑罚配置、犯罪范围等方面仍不合理,至今没有对环境犯罪治理起到明显作用.环境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形态,其治理要突破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桎梏,构建事前预防和事后问责的双重机制,这其中就不能忽视过失危险犯的价值.本文结合国外有关立法探讨了在环境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通过刑法修止案或制定刑法特别立法,在部分环境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的主张.  相似文献   

7.
价值观对于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关于生态文明村之建设,应以价值观构建为理论先导,方可促生态文明之兴盛。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已遭唾弃,而生态中心主义显得缥缈不实;经济理性必将失范.生态理性不切实际。故应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从经济理性转向生态经济理性。注重自然道德、社会伦理价值等。以全面促进生态文明村建设。  相似文献   

8.
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伦理观对人类环境行为的影响和人类中心主价值取向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提出纠正人们环境行为途径:以非人类中心主义为指导思想,并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  相似文献   

9.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更具体的明确。但是往往面对矿业环境破坏和污染的局面,尴尬到难以依法定罪和合理量刑的地步。现有矿业环境刑事责任的从属性、经济性和传统性等,显示犯罪成本较低。必须根据违法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构建合理的矿业环境刑事责任,才能让企业放弃违法。根据矿业环境犯罪的特点,应增设破坏矿业环境罪、改道破坏性采矿罪和整合非法采矿罪等,以此构建矿业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应设置危险犯、增加资格刑、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等,以此创新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将对法律的发展变化产生重要影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正在向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念发起全面的挑战.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对环境法产生重要影响.环境法应以生态利益为本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应成为环境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确定污染环境罪罪名以来,我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大大提升,污染环境犯罪在我国成为一种常态类犯罪。本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决书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惩治情况的最新样态,总结出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惩治情况出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趋于稳定,案发数量地区差异仍存在但出现新的变化,轻刑化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但态势有所变化的特征。作者认为需高度关注污染环境治理领域刑法功能的的实现、刑法成本的消耗与控制、刑法在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中的自身发展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王利 《环境保护》2013,(23):45-47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案例点评人】王利【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污染环境案【主要违法行为】违法排放、处置污水【污染类型】水污染【污染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企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被告企业被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自然人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6万元不等罚金,执行到位。【关键词】环境犯罪;污染环境罪;环境刑事治理【案例概要】2013年8月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环保案件,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自然人林某、娄某、徐某、潘某、杨某因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受贿罪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6万元不等罚金。  相似文献   

13.
地方传真     
《环境工作通讯》2013,(9):70-71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林毓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相似文献   

14.
房栋  周德泉 《环境科技》2002,15(3):47-48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 ,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 ,人类社会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 ,在各种措施当中 ,强调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有鉴于此 ,我国在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设专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根据该章节的规定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故意或过失实施的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在环境犯罪的各种罪名中 ,除“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等少数罪名外 ,绝大多数是以结果犯作为处罚对象 ,而没有以危险犯作为处罚对象。这就是说 ,只有当危害环境行为“…  相似文献   

15.
第二章 生态意识文明 内容提要:生态意识文明是生态文明精神依托和道德基础。本章在分析人类思想史上曾经盛行并仍在发生重大影响的“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提出建构当代生态文化的构想,并进一步指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同时,对生态意识文明的建设途径做了进一步分析,即大力发展环境教育。  相似文献   

16.
周训芳 《环境》2003,(4):41-41
挪威著名环境法学家布葛教授归纳了三种不同的环境污染观:经济学家的效益观、法学家的正义和公平观、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这些观点,对中国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本文基于污染环境与破坏自然资源保护两类环境犯罪的构成特征比较,分析两类环境犯罪的侵害对象、行为方式、因果关系确认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的区别,指出两类环境犯罪在理论上各有讨论的重点。大多数学者论述环境犯罪时以污染环境犯罪为例并且涵盖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现象,不易引起除环境保护部门以外的其他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巴西环境犯罪法》在立法模式、罪名体系、法益保护、罪状设置及处罚等方面富有特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应重视环境的刑法保护,可通过借鉴《巴西环境犯罪法》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立法体例上可采用特别环境刑法立法模式,将环境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融合,实现环境刑事立法的一体化;整合、增设相关犯罪罪名,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加强环境犯罪的事先预防,并注重生态法益的保护;通过完善罚金刑、增设非刑罚措施、完善对犯罪法人的处罚等完善环境犯罪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19.
江镕  黄慧诚 《环境》2015,(1):37-39
<正>继2013年依法对广东省内首宗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后,2014年以来,江门继续加大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全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向司法部门累计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宗。"被告人郑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13年11月22日,江门市依法对"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后江门首宗环境污染案件宣判。2014年以来,江门继续加大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全年全市各  相似文献   

20.
刘宏博 《环境保护》2013,(23):48-50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人】刘宏博【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论环境行政不作为及其司法诉讼与规制——湖南"1·11"较大环境污染砷中毒案件分析【主要违法行为】环境行政不作为【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被告人米志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由于被告人米志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已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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