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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主张重视和细分水污染控制手段为前提,以反思和重构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手段为研究目的。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剖析现行水污染控制手段存在的诸多弊端;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美国在水污染控制中的经验,探析与总结选用水污染控制手段的内在规律诉求。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的防治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效果不甚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重视了宏观的立法理念更新和微观具体制度完善,却忽视了中观层面的水污染控制手段的改进。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历经修订,但其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手段却一直延循的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排污标准控制手段。这种手段在内在机理与外显制度上难以实现预期立法目的,它实施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是一种列举而非概括的控制手段,难免顾此失彼。故此,我们的立法修订不能止步于反思和完善具体制度和机制,但更要反思《水污染防治法》的控制手段,重视以水质目标为标准的控制手段,并相应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美国城市雨水污染法律对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城市雨水污染对水体造成的危害已经日益凸现,是传统点源污染防治之外必须同时加以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现行的关于雨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和立法却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求和技术领域的研究进展,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水污染防治法>中缺乏对城市雨水污染类型的确认,现行排水许可适用范围的不确定性,以及雨水治理技术经济激励的缺位等等.通过对我国和美国对城市雨水污染的治理模式以及立法政策的考察,本文探讨了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双重治理模式,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具体立法建议,如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立法,构建双重管理体制,创设雨水费等一系列的经济激励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3.
《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在明确违法界限、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事故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立法目标偏低、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不充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难以惠及农村居民、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彻底、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大等值得深思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立法所涉的相关领域技术含量过高、决策者对经济发展仍存在顾虑、地方保护主义、环境责任意识偏弱以及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监督体系混乱等.所幸的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还未颁布,上述一部分问题可以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内容只有等待修订此法或者其它法律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俄罗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其自己的特色,通过研究总结出七点立法特点。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多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式,也不能满足对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客观需求。因此,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立法现状,吸收俄罗斯土壤防治立法的先进之处,近而得出了构建我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树立整体的立法观念;制定明确的土壤保护标准及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土壤污染预防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土壤的国家监督、国家监测和许可等管理制度;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权等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5.
俄罗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其自己的特色,通过研究总结出七点立法特点。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多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式,也不能满足对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客观需求。因此,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立法现状,吸收俄罗斯土壤防治立法的先进之处,近而得出了构建我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树立整体的立法观念;制定明确的土壤保护标准及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土壤污染预防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土壤的国家监督、国家监测和许可等管理制度;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权等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6.
关于对城市垃圾处理及利用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固体废物——垃圾,《辞海》中谓之“被倾弃的污秽废物”。城市垃圾,是居民生活、生产中不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对环境的污染,人类健康的影响,被称为世界公害。我国的垃圾处理及利用问题,日趋突出。尤其是近几年“洋垃圾”进口,国内也有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垃圾的情况。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解决城市垃圾的处理和利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继《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之后,又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  相似文献   

7.
跨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措施——兼及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对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从促进跨国水资源包括涉及我国的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出发,运用比较、概括和归纳的方法,对流域各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法律措施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最后就中国促进相关跨国水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跨国河流水环境监测网;保持和加强与相邻国家和沿岸各国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继续与更多的沿岸国谈判和签署双边或多边流域保护协议,并建立流域保护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跨国河流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相似文献   

8.
"六五"至"十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逐年发展起来。"十一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资,确保减排目标实现,水质继续有所改善。本文对三种预测方法进行了比较筛选,并对2006-2008年水污染防治投资进行分解采集。根据2001-2008年水污染防治投资数据,经协整分析,我国水污染防治投资与GDP呈长期均衡关系。基于此均衡关系,本文对"十二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投资进行了初步预测,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投资约为1万亿元,预测结果较为合理,方法较其它预测方法更为合适。基于以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的加"严"修订主要表现在:罚则条款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种类增加;责任类型增多;多处设定"惩罚束";设定阶梯式处罚;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等方面。那些加"严"修订都服务于实现"行为人不违反"这个规制目标。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使"行为人不违反"的法律不能保证使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近年我国政府环境保护举措取得成功的秘诀主要有三点,即:(1)减少绝对排放量;(2)政府负责,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负责;(3)用权力推行,而不是用设惩罚"威胁"行政相使之守法的方式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要让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依据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保障,必须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再行修订。新的修订应当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力点。这样的修订主要应当考虑:建立大气质量目标制度;健全总行为控制制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对各级政府、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规定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行政权运行的约束程序。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重点的修改之后,国家将取得法治国家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双重收获。  相似文献   

10.
大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状不容乐观,大量受污染的场地需要及时治理,目前主要依靠国家专项治理项目的形式应对,缺乏持久而稳定的资金保障是难以有效治理的主要瓶颈。台湾地区成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成效显著,污染场地的调查和修复工作完成率已分别达到48.50%和44.58%,并带动了环保产业发展、提升了社会经济效益,其经验和特点可总结为:一是,依法律形式明确,基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收支与管理有明确规定;二是,来源包括征收费用、基金自身利息和政府拨款三类,以向企业收取污染整治费作为基金主要来源;三是,管理上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多方共同决策;四是,基金使用以采购社会化服务为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五是,为保证基金的可持续,采取垫付追偿模式,开展有偿整治;六是,为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采用以奖代罚模式,鼓励主动预防污染。为了把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公众意识与社会文明的层面以落实可持续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大陆已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并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土环境进行更为严格有效的治理与保护。基于目前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状与治理困境,归纳和借鉴台湾地区经验,我们建议: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将向石化行业和化学品行业收取污染修复费作为主要来源;将资金解决机制写入《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法律依据;由环保部门牵头基金管理并吸取其他部门以及专家等多方人员参与;注重通过采购社会化服务、收费返还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实效。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国际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分为国际河流的航行利用和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利用2个方面。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利用主要表现为对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完善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非常重要。它可以确保我国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消除国际舆论中“中国水威胁论”的不良影响;缓解国内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发展流域经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运用综合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情况和对外谈判进行探讨。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不协调;国际河流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缺失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应采取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坚持“公平利用”原则,维护我国权益;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和保育;保护国际河流水环境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12.
小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评估模型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水体污染状况日益严重,如何有效控制水体污染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本文介绍了面源污染小流域水体环境的影响因素,提出流域性污染治理的对策,并对小流域污染治理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如小流域地形影响、污染构成及流失规律、模型的开发与应用等,进而为我国的水体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及技术参考。  相似文献   

13.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长江三角洲地表水环境污染规律及调控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野外实地考察和定点观测数据 ,结合历年环境监测资料 ,初步揭示了长江三角洲地表水环境污染的现状与近十年来的时空演变规律 :河网干流水质基本良好 ,中小河流污染突出 ;城市河流有机污染严重 ,普遍出现水体黑臭现象 ;湖泊氮磷含量逐年增高 ,水体富营养化加剧 ;市郊小城镇河网水质急剧恶化 ,已成为新的水环境污染中心。造成长江三角洲地表水环境污染的主要物源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农田化肥、底泥等。针对上述污染规律和成因机制 ,提出了相应的调控对策。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授权管理与政策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针对中国目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提出并论述了污染防治设施授权管理模式,并把现阶段的授权管理具体界定为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指国家作为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主体,将现有的以及未来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污染防治措施委托给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公司或企业,由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行和经营;二是排污者(企业或个人),以合同形式,直接委托环境保护公司或企业由其防止和治理污染  相似文献   

16.
武汉城市湖泊水环境现状及综合整治途径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近十几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现代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湖泊的老化过程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大大加速。过量营养物质的富集,使水体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结合武汉市湖泊水环境现状分析,指出了武汉市湖泊当前存在的三个突出的问题,即污染严重、湖泊萎缩和水量锐减、湖泊生态系统遭破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适合武汉湖泊整治的综合途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管理组织模式与政策法规;②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重点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工程;③发展水经济,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④加强水文化建设,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武汉市湖泊水环境作为修复对象,由此形成的适于国内城市严重富营养景观水体整治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7.
生态流量保障的重难点在于流域生态流量不足问题的妥善解决。生态流量不足基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型”和“人为型”。“人为型”生态流量不足的根源在于《水法》第4条规定的三生用水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实质上是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不合理所致。具体表现为水资源保护理念镶嵌在制度表层、生态流量缺乏核心制度保障、流域规划匮乏强效监督机制、流域水资源分配信息公开不足、末端行政考核制度偏重水质管控、生态用水制度顶层设计与地方实施间落差巨大等。流域立法作为立法体系的中间环节,对上位法具有填补协调功能,对地方立法具有引领指导作用。建议在流域立法过程中,通过制度设计解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现存的制度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流域特有保护理念到实体制度的转型。二是基于流域生态修复、水资源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的开展以及有效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需要,建立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制度体系不可或缺。三是基于流域规划对三生用水的初始分配性,将生态流量供给纳入流域规划体系中,从水资源分配初始阶段保障生态流量,同时强化流域水资源规划制度的监督机制,健全规划制定的程序性规范,明确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人员的构成规则、方式及模式。四是依法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五是完善行政考核制度体系强化对生态流量供给的考核。  相似文献   

18.
中日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了建立新的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就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制度、水污染的控制等进行分析,认为用一个系统的、有强制力的规划来指导,控制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的利益关系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关键。介绍了日本的集中协调与分部门行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并以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为主的流域管理体制,对这种管理体制下的以流域为基础的日本水管理法规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及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中日两国的水资源管理及立法的基本异同点进行了对比研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立法的结构层次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促进中国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如:(1)协调原则;(2)环境政策的一体化,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3)制订可行的法律规范;(4)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5)注重科学的规划等。  相似文献   

19.
武汉东湖富营养化现状分析及治理对策   总被引:29,自引:3,他引:26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东湖的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尤其以富营养化的危害最大。采用营养状态指数法,对武汉东湖十个湖区进行了富营养化评价,得出富营养化的水体占到整个面积的62.21%,中营养的水体占到37.79%。磷是东湖富营养化的主控因素,在明确水体中磷富集的主要原因是点源污染的前提下,分析了东湖现有治理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东湖富营养化的治理要因湖区而宜,在彻底控制点源污染的同时,结合生态建设,用人工湿地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并对富营养化严重的湖区,采取底泥疏浚工程削减内源营养盐。在东湖富营养化治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东湖的管理,健全环境立法,强化环境监督,将东湖污染的控制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20.
基于对西北地区大开发的关键性难题与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不良倾向的讨论 ,认为大开发的实施需要在系统科学思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近年来 ,许多科学家从各种角度揭示了我国西北乃至北半球中纬度地区持续干旱的发展规律 ,对干旱化趋势与水盐失衡的分析表明 ,西北地区气候干旱化将长期存在 ,生态将继续退化 ,这种趋势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人为活动尤其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对土壤生态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应该在严格控制水资源利用总量的前提下 ,调整用水格局 ,发展节水经济 ,科学确定社会经济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比例 ,保证必须的生态用水 ,大力发展生态植被。指出在分析西北生态环境问题时过于强调人为活动而忽视自然因素作用的倾向 ,讨论了水库兴修、灌溉、土地利用与改良、深层水利用、水环境脆弱性等水资源—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中的若干关键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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