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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广东首次发布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报告,然而,红牌能否得到企业重视?环境信用有用与否?各种奖励、惩罚措施能否落实呢?专家指出,环保信用既是评价企业的手段,更是考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的一把双刃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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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局成立环境执法稽查机构的实践表明,环境执法稽查机构的建立,对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监督和廉政建设,排除政府干预环保执法,监督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稽查工作应遵循三个原则:把握好执法稽查机构的职责定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与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坚持直接稽查、协同稽查和联合稽查多种工作方式方法。各市在环境执法稽查机构的建设中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明确职责,统一人员编制,统一机构名称;加强装备建设,适应现代执法需要;完善稽查工作方法,提高稽查效率;部门配合,多方参与,完善环境执法稽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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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中国ISO14000认证》2009,(4):34-35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日益完善,新的环保法相继出台与更新,全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也会得到不断加强。现阶段,环保法律、法规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较多,需要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只有这样环境执法才能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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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2006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4月19日在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作工作报告。他指出,“十一五”期间,环境执法队伍要深入领会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紧紧围绕“十一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执法力度、执法能力、执法手段上有根本提高,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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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立法存在缺陷,影响执法质量。我国环保立法长期以来贯彻执行的“宜粗不宜细”原则,造成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和欠缺可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关环境行政程序的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以实体法为主,程序法较少且多分散于各环保法律法规之中,使得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又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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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是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主要抓手之一,是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重要手段,文章从环保法律体系、环保法制建设、政府环境管理体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法现状等方面,分析了上海市环保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经济手段、解决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和工作机制,实行执法效能评估、健全环保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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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经济、政绩利益驱动,环保执法常常陷入“猫捉老鼠”.的陷阱中。当执法人员来检查时,就开动治污设施,或者索性停止生产;当检查人员一走开,就恢复其本来面目。一些企业为了使项目的环评通过审批,拍着胸脯承诺保证上治污设施,一旦环评关通过,就把承诺置之脑后。这些违法行为屡屡发生所导致的后果,其一,增加了环境执法成本;其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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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基层环保部门赋予了更多执法手段.但由于外部不利因素与自身能力的不足等原因,使得当前基层环保执法面临诸多困境,不仅阻碍了新环保法的有效落实,而且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对遏止当前环境恶化趋势的执法需求.在分析基层环保执法面临的各种困境基础上,提出切实提高环保执法水平的对策措施,适应新时代执法要求,稳步推动环保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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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强副主任对环境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从环境现场执法的重要性、环保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环境现场执法概述、查什么、怎么查、行政处罚、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培训。本刊摘录其中“环境现场执法概述”部分予以刊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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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以《不让环保局长“顶得住站不住”》为题发表谈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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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再度启动,一时间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环境执法的一线工作人员,笔者对于环保执法有着切身的感受,就《环境保护法》修改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得到学者、立法机关的关注。环保立法不完善导致环境执法面临重重难题环保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环境权益和民生问题,更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乃至战略问题。解决好环境问题,已是当务之急。发达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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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公众环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构建了环保联合会、环保市民检查团、市民评审团、专家服务团等"一会三团"的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新模式。但环境执法公众参与仍面临着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形式单一、信息公开力度不足等问题,应尽快出台公众参与配套法规,明确公众参与法律效力,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以实现公众参与从末端参与到环境执法全过程参与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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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黄隆月【案例类型】评价类【案例名称】江苏省泰州市天价环境诉讼案【主要违法行为】企业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污染类型】水体污染【违法企业所述行业】化工行业【关键词】环保高压线;环境司法;环境执法;联动执法【案例概要】江苏省泰州市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为修复环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案件启示】在此案中,江苏省高院的"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以及政府部门的不干预等无疑成为这起化工污染案件胜诉的关键所在,而司法与执法相协同更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给予了污染型企业当头一棒。为了今后能更加便捷有效地应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为了使企业远离"环保高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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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立足点,进一步加强立法,拓展载体,强势推进环保执法工作,在人员编制,执法装备没有大的增加和改善的情况下,连续两年全省环保系统罚没款接近翻番增长,基本改变了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2005年,浙江省环境处罚案件达8178件,处罚款达1.62亿元,个案处罚额达1.98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