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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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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协调、有效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扩大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对环境权益损害的赔偿,并予以量化,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充分、合理的救济,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2.
袁国宝 《四川环境》1989,8(3):25-28
本文根据农业对生态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结合国内外法律在有关农业环境损害赔偿、事故调处、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论述了建立农业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事故调处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船舶漏油事故等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的案例推动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管理和立法的发展。2011年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确立了以下机制:行政主体依民事侵权程序向责任人请求返还应急费用;应急产业经营者依强制缔约合同请求支付应急处置费用;以责任社会化的方式保障应急费用的资金来源。为应对海洋石油开发等其他类型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我国应借鉴船舶污染海洋应急管理中的强制清污协议制度、强制保险制度、油污基金制度等,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环境本身损害的责任缺失是我国环境污染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文章从社会经济系统与其支撑环境间作用关系过程链的三个响应环节出发,分析了建立环境本身损害责任机制的作用、意义及环境本身损害赔偿的内涵与构成。提出了围绕突发性污染排放问题,以恢复环境为目标,衔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施环境本身损害责任的构架。结合突发性污染排放建立环境损害的恢复责任,对推进环境污染损害管理和深化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总被引:5,自引:5,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引发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功能退化等重大不利改变,其实质是个体经济利益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蚀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过程,需采用公法手段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方式使责任者承担修复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赋予特定主体代表公共环境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由本体与配套制度构成,本体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与范围、索赔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与诉讼程序,配套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社会化责任分担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6.
针对当前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功能定位模糊的问题,提出要确立惩罚性赔偿损害填补主功能定位的建议。研究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条文,分析该制度的双重功能属性,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功能分析法,对于现有规定所导致的影响环境立法表达准确性、妨碍环境污染侵权人享有合法权利以及消解环境法治行为规范作用等问题,在确立损害填补的主功能导向、适度扩展环境赔偿的考量要素以及细化损害填补的对象和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编制更严密的环境法律制度,发挥环境法治的行为规范作用,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7.
王家瑛 《青海环境》2006,16(2):62-6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重要成果。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将依据环境人格权理论和物质性人格权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尝试着探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相似文献   

8.
2007年,德国制定《环境损害预防及恢复法》,扩大了自然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强化了义务人的预防责任,完善了公民参与制度。通过建立公益诉讼程序,赋予了环保组织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现象非常严重,在完善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时,确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相关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建立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具体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如何贯彻好十八大精神,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技术现状及组织体系进行剖析。结果表明,我国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的法律支撑体系严重不足,亟需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从法律层面对整个健康损害的赔偿保障体系进行明确指导。针对现有健康损害赔偿的技术支撑体系严重缺乏、认定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等现状,本文提出应加大相关组织队伍建设,以提高环境损害的技术支撑能力。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更高级别的专业的环境健康污染损害、赔偿与协调机构。该机构应是由国家多部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财政部、卫生部、司法部等)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且具备独立的性质,负责污染导致的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仲裁工作。  相似文献   

11.
<正>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该制度在处罚环境侵权人、遏制损害发生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法学界关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范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扩展到重大过失;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只限定在“故意”的范畴内。在故意的侵权中,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学说和司法实务在污染环境行为的认定依据方面存在"排污标准说"、"违法或超标排放标准说"以及"损害标准说"之别。鉴于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成立的必要和非充分条件,采用"损害标准说"有混同不同责任成立要件之嫌,"违法或超标排放标准"已被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所放弃,因而,认定污染环境行为宜采用排污标准说,即排污是否获得许可、是否超标均不影响污染环境行为存在的认定。  相似文献   

13.
目前河道非法采砂中行政罚款偏重经济效益的警示和惩罚,忽视河道砂石的生态价值,没有将生态保护作为补偿因素考虑进行政处罚的标准范围内。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数额同违法所得挂钩,同时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并处罚款作为河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河道砂石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1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非典型环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一些非典型环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对此,必须明确:生态破坏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家庭生活污染和劳动环境污染属于环境污染,受害者在法律适用上有选择权;室内装修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其责任属于产品责任,不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规则。  相似文献   

16.
张宝 《绿色视野》2010,(10):39-41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因应环境时代法律的"绿化"需求,首次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分担、第三人过错等做出了确认。该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沿袭既有做法将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限定为环境污染行为。这种做法在实践中的困境,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7.
贷款人环境民事责任是指银行、自然人等作为贷款人,因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需要承担的,或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的行为人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贷款人实施了加害行为是认定贷款人环境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在认定贷款人环境民事责任时,可比较研究美国贷款人责任制度,借鉴其对参与管理经营行为、所有关系、占有关系等的认定,通过危险控制和共同侵权理论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8.
于文轩 《绿叶》2013,(12):48-52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法应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以及赔偿主体、索赔主体、索赔程序、责任限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机制。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立法尚不完善,一些条款失干空泛,应主要从归责原则、共同致损、免责条件、限额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入手,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对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没有具体罚款标准和实施细则,因此随意性大,在执罚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为此,我们对违反“三同时”规定、“三废”排放、污染事故、噪声损害等违法行为,实行罚款的具体办法以及执罚程序进行了初步探讨。一、罚款标准的探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如何“量罚”,实质上就是对那些违法行为该强制行为人(法人、自然人)支付多少“金钱”作出判断。如果这种方法由特定的机构颁布或统一掌握使用,就成为“量罚标准”。由于它的使用,关系到社会和被罚者的经济活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法  相似文献   

20.
环境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是处理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环境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值得加以研究。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作环境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破坏或污染环境而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主体因不履行环境民事义务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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