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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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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训芳 《绿叶》2014,(7):30-36
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以解决私权纠纷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将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而环保法庭并不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层面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最基础原因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列举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案由。法院应当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形势,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新类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并完善相应的立案机制,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实施扫清司法障碍。  相似文献   

2.
我国环境禁止令制度是当前禁令本土化的特殊表现,但面临着适用率畸低的制度虚置风险。制度成因是行为保全框架下的环境禁止令对实体权利救济关注不足,无法满足环境预防性保护的功能需求。我国环境预防性救济机制尚不完整,环境私益的保障强度不足。本文建议,应明确我国环境禁令的应然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以完善环境禁令制度为依托,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预防性环境侵害救济机制。在公私法领域完善实体法依据并将环境禁令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强化禁令适用中的法院职权,建立行政与司法衔接配合的执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责任填补救济制度,在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及时获得补偿,避免企业因承担巨额赔偿而破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既是必要的,也足可行的。我国应立足国情和发展水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4.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明确界定,今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受理条件、办理程序、责任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预计会逐步得到解决。"民事诉讼法、新环保法、《解释》中都有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章节,这样‘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今后没有了制度上的障碍。"刘林说道。刘林,安徽高  相似文献   

5.
要闻     
《环境教育》2015,(Z1):66-67
<正>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环保公益诉讼有法可依但有法难依的窘境有望缓解。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个人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该司法解释6日起施行。《北京晨报》外来物种入侵我国形势严峻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已成为遭受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国际上最具威胁性  相似文献   

6.
关于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方式包括两种,即行政处理和诉讼解决。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就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救济提出具体建议,即修改、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制度,使其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谢虹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130-136
可再生能源的法制保障和法治水平关系其持续健康发展。风力发电(以下简称风电)虽然提供了可再生能源,但在建设时期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宣示了保护环境的立法目的,但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侧重能源开发利用,但缺乏环境规制治理保障能源安全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较早,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法律制度已不适应风能的开发利用。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发现风电场环境治理存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治理低效化、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法律监管不足、水土保持与环境影响评价“并联审批”设计缺陷等法律制度失灵症状,大量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尚未得到法律救济,为此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8.
21世纪是世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世纪,更是中国加速城市化进程的世纪。城市是发展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指标,由城市化高速发展而引发的城市特有的环境侵权正日益突显并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集中爆发,法律作为最为有效的制度手段,应该也必须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积极的回应。通过分析城市化所引发的环境侵权以及考察城市环境侵权救济的现状,对这一现状的形成原因进行探讨,并对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9.
刘璟 《绿叶》2011,(5):50-54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不足,食品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较好的法律救济,因此完善食品安全的司法救济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侵权损害赔偿为视角,对现行民事赔偿制度提出四点建议,寻求保障食品安全民事救济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协调、有效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扩大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对环境权益损害的赔偿,并予以量化,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充分、合理的救济,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1.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山西省2011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8家试点企业投保,但仍有14家集团和企业未按相关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山西省环保厅将对没有按时投保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要求限期参保。《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鼓励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规定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2011年,山西省环保厅与山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12.
张珂萌 《四川环境》2023,(5):234-238
在我国,作为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制度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在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立足于该制度整体框架和立法沿革的认知,采用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进行专门探讨具有特殊性和必要性。当前造成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起诉人”的职能定位不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界限模糊,以及制度的具体规则存在不足等。通过成因分析,继而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即应当坚持法律监督基本职能不变,明确公益起诉人的职能系“履行职责”;重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加强内外制度衔接机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3.
高磊  唐润梅 《四川环境》2022,(5):263-268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其他法律法规需配合进行联动修改,其中《水法》的联动修改即为重要任务之一。《长江保护法》与《水法》在适用范围、立法理念以及制度机制特性上存在诸多差异。目前,《水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一些同一事项上存在具体规则上的冲突;相较于《长江保护法》,《水法》的立法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长江保护法》中设立的具事前预防性、事后救济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水法》中则暂付阙如。通过修改存在冲突的具体规则、《水法》从立法理念到制度机制的生态化,以实现《水法》与《长江保护法》在保护水资源上的协调与衔接。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5.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很多突破,但是针对性、策略性、特色性和可实施性均存在欠缺,需要进一步把生态文明、绿色化、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纳入立法目的,体现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设计中;理顺立法体例,保证规定的逻辑性;坚持空间管控和多规合一,坚持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的思路,采取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和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明确行动计划与现行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环保规划的关系;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区域联合防治的制度和机制,弥补侵权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规定的不足,保持信息公开申请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前后贯通性。只有这样,才能既体现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体现立法规定的时代性和特色性,展现法律措施的严格性和法律责任的严厉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并确立了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但是立法体系还不完善,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冲突,有些制度还未建立或健全,亟待完善。应通过专门立法完善立法体系和法律内容,确立赔偿原则,明确赔偿范围,扩大赔偿主体,建立社会化赔偿机制,拓宽赔偿途径,完善赔偿程序和诉讼保障机制等,以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人权益。  相似文献   

17.
排污权初始分配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交易能否持续,因而初始分配权利的合理配置是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核心。初始分配中政府主导地位、政府失灵和公众参与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应该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应该构筑以政府权力约束为核心,采取直接和间接权力约束方式的权利分配机制。同时,还应着重从环保问责制和环境公益诉讼两方面构建和完善初始分配中的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8.
董斌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5):121-126
"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主。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预防性责任呈现出环境侵害标准不明和责任形式单调等问题,掣肘环境司法良序发展。鉴于此,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遵循预防原则的前提下,明晰环境侵害标准,增设责任承担方式,建构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以及设置预防性执行措施等,进而发挥预防性责任的前瞻性预防功能,以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满足实践需求。  相似文献   

19.
马春燕 《四川环境》2010,29(4):125-130
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水污染事故常常影响到上下游不同的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几乎成了中国水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痼疾。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根据该条的规定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范围、解决方式的效力以及救济方式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的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  相似文献   

20.
《绿色视野》2008,(10):36-38
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保险"的推出,促进了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然而,这项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意义何在?又存在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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