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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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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3,(11):60-61
试用期内,单位可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今年6月中旬,王某与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5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中还载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到2个月的时候,王某因男友与她分手而感情受挫,一度情绪不好、有时精神恍惚,虽禾明显影响工作,但也因去医院看病请假两次(各半天时间)。据此,单位怀疑其可能患有精神病,便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的作法有法律依据吗?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科学》2007,(12):46-49
李某于2003年10月到某影视公司应聘,公司经面试考核后录用了李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某影视公司聘用李某担任某栏目主编。试用期为两个月,月薪1万元。双方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在李某到该公司工作满4个月时,公司以李某违反劳动纪律和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此后李某即未到该公司工作。李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2004年6月18日仲裁委裁决某影视公司给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觉得用人单位各方面不尽如意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配合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公司一名合同工在一年合同期内发生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劳动合同到期,该职工要求和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准备将他派驻其他公司。离开公司前,该职工提出,我公司要给予他一定的工伤补偿,请问:因为是我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将其派驻其他公司,我公司还要给他工伤补偿吗?都有哪些补偿?  相似文献   

5.
李某为某公司员工,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李某旷工2天,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已告知员工,内容也并无违法,但对旷工2天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对李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法院支持李某的依据是,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科学》2012,(6):53-56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2年1月申请仲裁,称其于2009年4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任销售员,月工资3000元,另有销售提成。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解除其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按照其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乘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4567.35元,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3702.05元。  相似文献   

7.
试用期是企业在招聘员工之后,通过实际工作考核员工的阶段。在试用期内企业应全方位地对员工加以考核,以确保员工确实是符合岗位要求的。而一旦企业发现员工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时,可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与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中的解除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企业应合理依法操作。但试用期内的解除也并非是企业随随便便就可以让员工走人的,必须做到程序和内容的合法。  相似文献   

8.
1996年3月,叶莉考核被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招为培训生,培训后,双方于1996年10月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叶莉应享受三级员工的待遇。但叶莉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是很好,放试用期满后,该企业认为叶莉不具备三级员工的素质,将其降职为四级  相似文献   

9.
刘某于1995年7月20日到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日,因该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离开了公司。此前12个月,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20元。刘某要求公司给付其拖欠、克扣的工资165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40元。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某市某公司员工,2006年7月入职,月平均工资4500元。从入职以来,公司均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6年的810元逐步调整到2012年的1500元,尽管赵先生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其全额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一直不予理会。2012年3月中旬,赵先生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赵先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12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纺织公司工作,任仓库管理员。2010年4月,公司宣布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精简人员,将与一部分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前向张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之后张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故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2.
正主持人,你好!我公司除了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去年底,我公司一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十级。该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并支付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款。请问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归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易安网友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对劳务派遣中的员工退回作出规定,用工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情形将员工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由此可以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因被退回员工本人对情形的出现并不存在过错,故派遣单位均无权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对其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员工退回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退回也并不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庄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01年4月29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和聘任协议书。庄某与信息技术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第20条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信息技术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约定庄某担任销售经理,月薪6000元。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某投资公司在网上招聘职工,要求应聘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徐某到该公司应聘后,因该公司实行录用职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工作,然后公司审查个人资料,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就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此,投资公司先与徐某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两个月试用期后,该公司与徐某签定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第3条约定:徐某应具有证券、基金执业资格证书,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4,(6):45-48
案情简介 沈某于2004年4月6日进入顺达公司,任工程部技术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7月3日,顺达公司找到沈某,称同一集团下的另外一家公司——利达公司因业务拓展,急需技术工程师,希望沈某能到该公司工作,并告知利达公司将提升其为工程部负贵人。7月21日,顺达公司与沈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沈某与利达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沈某在顺达公司期间的工作年限由利达公司予以确认,并连续计算。8月1日,沈某来到利达公司上班,并与利达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月18日,利达公司以沈某在2012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解除沈某劳动合同,沈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7.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徐某去年入职我公司,我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其中约定徐某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同时,为了激励从事市场营销的员工,我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末位淘汰”制度。现在徐某第一年的工作期限即将到期,在这一年里,根据考核结果徐某确实属于“末位淘汰”范围。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李某,女,1958年3月15日生,于1997年入职某公司,该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2007年12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15日,李某在公司组织的体检中被诊断为患有高血压。7月20日,公司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公司的决定,于8月2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9.
焦某于2008年1月20日到甲公司作门卫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订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20日起至2010年1月19日止,月工资为800元。2009年6月18日,甲公司以焦某不服从管理为由将其辞退。焦某认为,甲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当,要求甲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20.
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用来供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并开始履行的情况下.互相对对方进行考查,在发现对方的状况不符合自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可能使自己处于不利时,及时、方便地解除劳动合同,消灭劳动关系。鉴于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设计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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