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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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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诉人曹某在被诉人深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0年零1个月,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4年5月113至2005年4月3013。被诉人拖欠申诉人2004年12月份工资865元,拖欠2005年1月113至3月3113共5个月的加班工资1570元。被诉人拖欠工资期间,曹某曾到劳动保障局信访部门投诉被诉人拖欠加班工资等。2005年4月113被诉人书面通知申诉人劳动合同将于2005年4月3013到期满,并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签收栏有事先打印好的“本人已收到此份通知”字样,申诉人在签收栏签名处签名。之后申诉人于4月413以被诉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向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月513,申诉人曹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4年12月的工资、2005年1月113至5月51日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处理费等。  相似文献   

2.
叶星 《劳动保护》1997,(12):20-21
案例简介1994年底,某服装厂接到一批服装加工业务,双方在加上合同中约定,服装厂必须保证在1995年元月1日前按时交货,否则就是违约,按一定的比例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因此,服装厂便组织职工日夜奋战,终于按时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在1个半月的时间内,该厂职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并有4个星期天未能休息,之后,又未补休。1995年元月6日,该厂45名职工推举储红梅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厂方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的工资报酬。劳动监察机构认为《劳动法》于1995年元月1日起施行,而此案发生在1…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工资实行年薪制。劳动合同签订数月后,该企业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该企业未与杨某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协调变更。杨某工作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科学》2007,(8):39-41
加班管理是企业工时管理中的基本问题,如何管理企业office人员的加班问题,是其中最容易使劳资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但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企业往往不为高管、白领等office人员支付加班工资,由此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那么,企业究竟应当如何管理office人员的加班问题?如何建立office人员的加班制度?如何控制因支付加班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本期圆桌我们将与嘉宾一起讨论这一话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沈某于2007年7月向某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某公司克扣其加班工资。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8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沈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加班合计1200小时,被克扣加班工资14283.54元,责令某公司限期向申请人支付。  相似文献   

7.
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是职工的福利,与其相关的劳动争议应适用一般时效规定。同时,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应按一年整算方式,这样既便于操作,也符合法律规定。对于非标准工时制(全日制)的职工应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而非全日制职工则不应适用。  相似文献   

8.
《江苏劳动保护》2010,(2):40-40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臼劳动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9.
问答3则     
《中国劳动科学》2005,(3):45-46
朱某系外地人,1999年到某印染公司工作。2005年8月1日,印染公司-5朱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印染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法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朱某若违约不履行合同,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朱某在印染公司每天工作不少于12小时,几乎没有休息日,印染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工工资.夜班补助及营养费。  相似文献   

10.
问:王某等10人于2010年3月1日到某塑料加工厂工作,每天按厂方规定上下班,每月中旬支取上月工资。由于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于2011年9月50日被取缔。王某等10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塑料加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代理律师称某塑料加工厂属非法用工单位,与王某等10人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已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1.
对于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现象 ,一些企业是这样解释的 :“我们的生产季节性很强 ,有时订单多 ,为了企业的生存和职工的利益 ,必须突击加班。然而 ,累计全年劳动时间 ,我们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也就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了。”他们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劳动法》中根本没有累计全年劳动时间来判断是否应支付职工加班费的说法 ,而依据其第四章第 4 4条规定 ,凡加班的就必须按相应标准发放加班报酬。同时 ,《劳动法》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 3小时 ,每月加班不超过 36小时”是铁板钉钉的规矩 ,任何企业都不得违反。一些 (如制糖、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诉讼作为仲裁的后一程序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因此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甚至一些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根本置之不理,而另行重新审理,使得仲裁前置的意义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13.
刘女士1989年4月与某服装厂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又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末刘女士要求辞职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未准。为防止刘女士不辞而别,企业于2000年1月开始扣发了刘某的工资报酬(计3个月2550元),2000年3月合同到期,刘女士不理会厂方是否同意,口头打个招呼后就离开了工厂。刘女士离厂后,企业扣押了刘某的个人档案,考虑个人档案的问题,刘某未对劳动报酬问题进行追究。2001年4月,企业将刘某的档案移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年7月刘某获知后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该服装厂补发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3个月劳动所得255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刘某“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未予受理。同年10月,刘某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了此案,责令企业支付刘某的劳动所得2550元,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637.50元,共计3187.50元。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科学》2010,(7):45-47
值班还是加班的争议是目前劳动争议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类型。本期“以案论法”通过对于一起加班工资争议案件的分析,讨论了加班的认定条件及值班与加班的区别,以及加班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唐某于2006年8月2日投诉某托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没有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后,经查,唐某反映情况属实。遂于10月份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937元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送达了托运公司。监察支队又电话通知了唐某,告知其去单位领加班工资,并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0月17日,支队向唐某送达了查处结果告知书。唐某坚持要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支队没有提供。唐某则以此认为监察支队行政不作为,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 岳某于2000年9月到某商贸公司任电工,月薪1000元。岳某主张其2000年至2008年在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每天24小时均在配电室工作,从未休息,商贸公司未支付过其加班工资,故要求商贸公司支付其2000年9月至2008年6月期间所有工作日每天延时16小时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每天工作24小时的加班工资,共计29.92万元。商贸公司主张,安排岳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相似文献   

17.
朱某称其于2007年8月1日入职A研究所,该所委托B公司与其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奖金及其他款项从A研究所财务处领取,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048元。2012年3月29日,A研究所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其在岗工作至2012年4月9日。故以要求A研究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代通知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裁决A研究所向朱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480元,驳回朱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相应的,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都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工作需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所谓的“休息权”之下到底是“带薪休假”还是“不带薪休假”,由于牵涉到加班工资的计算,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卢某于2008年5月23日到某纺织品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200元。2010年4月29日,卢某以不适应当地气候和个人能力难以适应公司要求为由提出辞职。工作期间,纺织品公司未与卢某签订劳动合同,未安排卢某休带薪年休假。2010年5月20日,卢某离开单位办交接手续后,双方因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发生争议。卢某于2010年7月向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纺织品公司给付其5天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25元,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200元。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下岗女工李某2004年8月经人介绍到一所中学的食堂做清洁工,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的后勤部主任告诉她每月工资800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待遇,李某为了能够留下工作就答应了。9月底的一天,李某在食堂干活时摔了一下,当时也没在意,没有休息。学校“十一”放假至10月10日,节后李某没上班,电话告诉后勤部主任,自己9月底因工负伤了,医院开具了假条,建议休息两个月。10月底后勤部主任在未向学校汇报的情况下将10月的工资支付给了李某。11月李某仍以工伤为由未上班,学校遂以其受伤不属工伤且一直未上班为由,停发了她的工资。12月10日,李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她11月和12月的工伤工资。李某提供了医院的右手中指软组织挫伤和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但未提供自己的伤病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明。[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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