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梁泠曦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2011,(3):108-111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为此,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本次修改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亮点,本文将一一为众安防企业及员工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2.
鉴于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后,都不会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0日内只受理工伤者所在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来自职工的工伤认定的申请,这样,不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工伤事实,尽早将工伤事实的证据固定下来,为后期的工伤认定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3.
4.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便于有关领导和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本刊记者采访了安全高级工程师、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专家周华中先生,并请他重点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角度,谈了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为此,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本次修改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亮点,本文将一一为众安防企业及员工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6.
7.
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本刊记者走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 相似文献
8.
9.
10.
"临界期"上演"同命不同价"被质疑一些媒体的舆论指出,应做好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旧《条例》之间的过渡工作。因新《条例》与旧《条例》在工伤赔付标准方面的差距较大,在实施的"临界期",尽可能避免"同命不同价"的悲剧重演。 相似文献
11.
12.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对于新条例实施中的若干热点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作出了解答。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扩大了原条例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标准,加大了对未参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相似文献
18.
郭晓宏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11):54-59
在介绍和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现有评论意见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视角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关键修订点,笔者认为,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对以往的工伤保险制度作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正,但透过几处关键的改点,可以认为她是一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工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规。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因(《条例》及配套法规个别规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的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工伤保险实务操作面临许多具体困难。张立人同志就工伤保险实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整理和归纳(详见《中国劳动》2004年第12期)。针对其在文中提到的问题,笔者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薄看法,与各位同行交流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工伤保险条例》与《职业病防治法》有密切的联系。《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强调对职业病的防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二是职业病防治的最终落脚点,必须立足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关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受害者(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护,法律只作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面对如何补偿权益的损失没有具体规定。如《职业病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