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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劳动保护》2009,(5):76-76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4月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相似文献   

2.
<正>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惩治非法违法行为,8月19日,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不确定时间、不划定范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针对性复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3.
《劳动保护》2009,(1):80-80
为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2008年11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吉林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相似文献   

5.
《林业劳动安全》2012,25(2):3-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劳动保护》2012,(6):I0008-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  相似文献   

8.
《现代职业安全》2011,(9):11-11
本刊讯(记者 闫秀卿)为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2011年8月10~12日,北京市大兴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住建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交通局、水务局、安全监管局及京沪高铁沿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京沪高铁大兴区段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出台了《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打击非法采矿,有力地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现在我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搞好我区第三季度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11.
资讯     
《安全与健康》2007,(10):22-24
福建省政府下发通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福建省组织开展省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福建省安监系统六项措施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到马尾抽查;重拳出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福清市强化责任狠抓整改工业区消防安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11月8日,吉林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使用<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三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要求,按照继续深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部署,结合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4.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针对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  相似文献   

15.
《劳动保护》2006,(11):I0013-I0013
重要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2006年10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5号2006年9月26日★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函2006年9月20日事故通报★关于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教训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18号2006年10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2006年10月2日★关于近期非法生…  相似文献   

16.
《现代职业安全》2005,(12):I0018-I0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7.
日前,宿迁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8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明确了必须突出抓好的六个方面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  相似文献   

19.
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2017年11月10日发布]【内容提要】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  相似文献   

20.
《劳动保护》2012,(7):I0009-I0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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