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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CRT显示器含铅玻璃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显示器技术的升级换代,废弃CRT显示器数量逐年递增。废弃CRT显示器含铅玻璃属于危险废物,研发合理的技术工艺用于防治其铅污染并对其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意义重大。本文从废弃CRT显示器含铅玻璃处理利用现状出发,总结归纳了目前国内外废弃CRT显示器含铅玻璃处理技术的研究进展,以及各技术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该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对防治废弃CRT显示器含铅玻璃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资源化再利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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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极射线管(cathode ray tube,CRT)玻璃附加值极低,毒性浸出实验表明CRT玻璃为危险废物,是当前我国电子垃圾处理处置中首要的必须解决的难题。废弃CRT玻璃安全处理处置的关键在于其含铅锥玻璃的处理处置。文章从锥玻璃的组成出发,探讨真空碳热还原除铅的可能性及可行性,计算表明真空碳热还原除铅完全可能,实验结果表明900℃,10 Pa下反应4 h铅的去除率可达93.53%,残余物中铅的质量分数仅为0.9%。该法为解决废弃危险电子垃圾CRT玻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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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含铅玻璃及其冶炼废渣的铅浸出毒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评估阴极射线管(CRT)含铅玻璃及其冶炼后废渣的环境影响,有助于CRT玻璃回收和处置.本文采用醋酸缓冲液法(HJ/300-2007)研究了CRT的三种含铅玻璃及其铅冶炼后废渣的铅浸出特性,结果表明锥玻璃、颈玻璃和熔接玻璃铅浸出浓度均超出危险废物浸出标准,其中熔接玻璃中的铅极易溶出,在CRT玻璃中毒性最大;而铅冶炼废渣中的铅也极易溶出,废渣中的含铅量应低于1.5%才可视为一般固体废弃物.除了铅在化合物中的含量,铅的赋存结构使铅化合物浸出毒性差异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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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以及铅汞等重金属类持久性毒物(PTS)是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和环境监管重点。结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下达的"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排放全额示范项目"的研究进展,对电子废弃物和PTS、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POPs的减控、江苏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管理等进行了综合评述。废线路板粉末等拆解余物中存在以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PCDDs)为主的POPs,且含量较高。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处置产业仍存在着政策法规配套性不强、回收体系不健全、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的区域法规体系、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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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侠 《中国ISO14000认证》2011,(3):4-7,14
本文应用“专家估计”模型预测了上海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分析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特点以及上海市拆解处理能力现状,发现上海市目前的拆解处理能力无法满足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量的需求,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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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成为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纲领性文件。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中,明确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5种产品纳入第一批目录。同时,为了为了能够及时、客观地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电器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变化等相适应,《目录》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明确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及电子产品废弃形势调整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原则。废弃电池在近几年来在我国增长速度很大,将来的管理形势十分紧迫。本文在此分析我国几种废弃电池(铅酸电池、镍氢电池及锂电池)的产生量、再生处理处置情况及管理政策导向。并在目录一批筛选原则的基础上利用权重分析法,筛选评估废弃电池能否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二批)管理的可能,研究显示铅酸电池已具备进入管理目录的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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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办法已明确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补贴审核制度,通过不同的审核方式,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环保核查和数量审核,防止补贴资金骗补行为的发生。因此,基金补贴及审核制度的建立使得各级环保部门面临着基金审核的新任务。本文根据上海市的实践,提出引入第三方环境审计制度,将环境管理的专业要求与审计方法进行优势互补,不仅可以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审核的水平,而且可以实现基金规范使用的管理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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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废物是中国增长最快的废物之一,其中2009年广东省电子废物(四机一脑)产生量占到全国总量的28%。本文介绍广东省电子废物产生、回收、拆解和环境管理现状,着重分析了电子废物回收以及拆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广东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实施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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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亚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3,(8):26-29
随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继实施,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14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分别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商的回收处置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试图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贯彻来规范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市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