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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实施流域内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建议:要通过加强立法和制定标准使补偿制度规范化,通过实施公正的监测,建立协调机制和补偿资金测算、营运机制等措施,实现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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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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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补偿法的现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伦理学、资源价值理论以及环境管理实践的发展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创造了基础条件。我国应制订生态补偿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在社会各层次进行实施,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对生态补偿法基本范畴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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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赔偿体系的角度出发.以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在保护受害人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和国内实践经验的分析.对该制度在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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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在不同章节多次分条款强调了不同的环境经济政策,并对现行环境经济政策进行了切合实际的完善与修改,这说明国家正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促进环境经济政策的落地。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第31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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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环境损害的受害人不仅应该从加害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社会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害人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途径获得补偿。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财务保证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都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使受害人及时充分地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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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区域调水的环境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就跨区域调水的环境影响进行了概要性的论述,并阐述了跨区域调水的环境补偿理论基础。提出了受益者补偿原则,并指出应由调水方给供水方适当的环境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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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风险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它作为一项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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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环境弱势群体的生态补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提出环境弱势群体的概念,剖析了农民环境弱势地位的成因和对环境弱势群体予以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并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为全面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改变农民的环境弱势地位,实现农村与城市经济、生态的共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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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环境损害侵权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的不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损害承担个别化制度和社会化制度两类。各项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最主要表现为个别化救济制度(以损害侵权赔偿制度为主)和社会化救济制度(包括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排斥与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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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足与我区环境问题加剧的思考(二)张平,王贤杰,赵福明,张晓东(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所)(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集宁市环境监测站)(锡盟环境监测站)5补偿不足与生态环境恶化我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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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与物质守衡定律,在某种程度上,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实施环境补偿的过程.对此,本文就国外环境补偿研究与实践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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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有的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缺乏明确的概念界定及理论体系,使得中国流域环境与生态机制的研究范围、内容、方法等都显得含混不清。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国流域存在的环境与生态问题,说明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必要和重要性,分析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内容,探索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具体措施的动力与机制问题,以推进流域环境与生态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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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煤炭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建立起包括资源税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在内的一些生态环境补偿法律制度,但现有的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存在法律体系和政策设计不完备,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部门化利益倾向,政策手段较为单一,生态补偿资金没有来源保障,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等问题。为此,要不断健全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将矿区开发的生态环境补偿纳入到法制化和市场化轨道,完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