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方面提出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认为现阶段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主体以政府为主,应该针对补偿客体建立基于海水质量目标和滨海湿地碳汇目标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和以中央财政引导湾区协同治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并提出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2011,(8):46-46
为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山东省积极完善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2010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海补偿原则和责任主体,确定合理的赔偿补偿标准。对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洋污染事故、  相似文献   

4.
海洋生态补偿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海洋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对当前海洋生态补偿概念界定和制度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基于海洋生态补偿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明确界定了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四个基本构成要素,从具体行为深入探讨了构成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加以定义。结合海洋管理实践,研究了海洋生态补偿涉及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金、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金、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海域使用金等的区别,并提出了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海洋污染赔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污染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理论上一般认为赔偿主体是海洋资源的使用者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但是由于补偿主体必须承担筹集资金、实施赔偿等义务,所以具有经济人理性的主体缺乏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海洋生态补偿中,由政府代表各个方面的受益者来组织和实施补偿最适宜。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的逻辑基础与法律价值目标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蕾 《上海环境科学》2009,28(6):250-252,270
生态补偿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1个具体制度,其本质上是对经济利益和生态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从现实和理论2个方面分析了生态补偿的逻辑基础,阐明分配正义和可持续发展是其法律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体现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1种新的主客体价值认识,并呈现出分配正义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递进关系.  相似文献   

7.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油污事故受害人而建立的一种环境侵权社会化分摊救济方式.依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对企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种内部化.依据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理论,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既是一种正义的重新分配,也是依据传统的侵权救济方法无法使被破坏的正义恢复原状时的一种矫正.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说明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受害人给予充分救济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8.
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环境正义不仅是重大的现实问题,也是不同学科和领域研究的焦点。通过对国内环境正义研究文献的梳理,比较分析环境正义所涉学科、内容和方法后发现:环境正义研究呈现出多学科视角、多元化主题和学科交叉趋势,但研究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理论创新;亟待构建中国特色环境正义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总结中国环境正义研究案例和解决模式;环境正义概念多而不统一,混杂而不明确,需进一步厘清和辨明;考虑多维内涵、多重维度和多维原则,建构和完善环境正义概念体系;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尺度区域和多类型群体两个层面,环境强势群体(区域)与弱势群体(区域)的环境权责不对等是焦点;城乡环境正义问题广受关注,需加强经济弱势地区和环境弱势地区环境正义研究;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政策措施缺乏系统性考量和可操作性,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和地方情境中探讨环境正义及其解决之道是重点;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分区域分群体逐步消除环境不正义;环境正义评价标准欠缺,不同学科数据和方法交叉融合不足。未来环境正义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建构一个问题导向的、跨学科交叉的环境正义理论框架;精确表征和测度环境(不)正义;模拟多尺度、多主体的环境正义演变过程;基于地方性加强环境正义的典型案例研究。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补偿应当由专门的法律制度调整,我国目前针对该问题的实体和程序立法缺位严重,监管也不到位,尚未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法规体系,需要出台专门的海洋生态补偿规范,并从完善实体、程序和监管相关立法等多方面进行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较偏重于陆地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而忽视  相似文献   

11.
文章对国内外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于2011年9月对威海、深圳、厦门等3个沿海城市有关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针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从概念界定、研究内容、补偿标准的确定、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科学参考。  相似文献   

12.
陈东景 《自然资源学报》2015,30(12):1994-2004
构建包含海洋自然资源要素和海洋主体信息的CGE模型,应用SAM表提供的基础数据,以山东省为例研究了不同情景下海洋生态补偿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和居民消费福利水平等受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提高企业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幅度最高,提高居民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的幅度次之,提高增值税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的幅度居第三位,提高政府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的幅度最小;2)提高增值税率虽然能够引起海洋生态补偿量的显著增加,但是将会引起国内生产总值、企业收入以及居民福利水平的显著下降而表现出明显的负面经济效应;3)分别提高居民、企业和政府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所引起的居民、政府和企业收入以及居民福利水平下降的幅度相对比较小;4)海洋自然资源供给、劳动供给和经济资本供给的海洋生态补偿量乘数均为正值,即生产过程中三类初始生产要素的增加都会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的增加。  相似文献   

13.
构建包含海洋自然资源要素和海洋主体信息的CGE模型,应用SAM表提供的基础数据,以山东省为例研究了不同情景下海洋生态补偿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和居民消费福利水平等受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提高企业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幅度最高,提高居民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的幅度次之,提高增值税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的幅度居第三位,提高政府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增加的幅度最小;2)提高增值税率虽然能够引起海洋生态补偿量的显著增加,但是将会引起国内生产总值、企业收入以及居民福利水平的显著下降而表现出明显的负面经济效应;3)分别提高居民、企业和政府对海洋的转移支付率所引起的居民、政府和企业收入以及居民福利水平下降的幅度相对比较小;4)海洋自然资源供给、劳动供给和经济资本供给的海洋生态补偿量乘数均为正值,即生产过程中三类初始生产要素的增加都会引致海洋生态补偿量的增加。  相似文献   

14.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使我国的海洋生态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社会环境污染严重。我国意识到了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海洋生态补偿对策,但是由于该制度应用的时间较短,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需要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有效的研究。本文主要是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资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流域综合管理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同时具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经济社会属性,因此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不仅涉及不同区域的不同主体,而且涉及多种交叉利益,流域整体利益协调是流域内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而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内多元利益协调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文章在阐述流域综合管理目的、方法、内容和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生态补偿性质、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价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等规定不明确的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6.
生态功能区补偿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功能区补偿法律制度是落实我国主体功能区布局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虽已比较系统丰富,但在补偿主体制度、补偿标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还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主体,优化生态补偿的标准,健全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海洋生态补偿理论及技术体系初步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洋生态系统不同于其它类型生态系统,具有流动性、连通性、整体性等特点,需建立适合于其自身的海洋生态补偿理论。本文分析了海洋生态补偿的内涵,探讨了海洋生态补偿的生态学和经济学理论基础,初步构建了海洋生态补偿技术体系。该研究将进一步拓展生态补偿的研究领域,为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8.
海洋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伴随海洋经济发展而日益加剧,实施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有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实践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具有政策可行性及实践可行性,然而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亦面临着法律制度、补偿内容、资金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19.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李浩  黄薇  刘陶  彭智敏 《自然资源学报》2011,26(9):1506-1512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生态调水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相似文献   

20.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对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与保护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对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是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分析各种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特别牺牲说的扩大解释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探讨,并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进行识别,认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应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消费者、受益地区、获益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以及其余相关社会主体,受偿主体应当包括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具体对象)、原住民、学术团体以及环保机构或个人、利益受损或者利于国家公园建设的开发利用者;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构建中存在国家公园并未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社会及市场多元主体难以参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难以划分、生态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明确以及受益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难以建立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与方法,即将国家公园作为单独的受偿主体、促进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主体及方式的多样化、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主体的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建立国家公园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