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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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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今我国行政机构的条块格局,决定了基层环保部门与上级环保部门无财政依赖关系,仅是业务被指导与指导关系。分税制的财政分配体制下,其财政支持来源于同级政府,在地方以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工作核心的情况下,基层环保部门的财政支持贫乏会产生物力人力配备不足的境遇,行动能力受到限制从而环保职能弱化。增加官员绩效考核中环境保护部分权重、协调同级行政机关关系,最大限度实现专职专责,是保证基层环保部门有足够行动空间与行动能力的必要方式。  相似文献   

2.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环保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环保部门就必须出庭应诉。这种应诉,既是环保部门的法定权利,也是环  相似文献   

3.
游成龙 《环境》1999,(2):11-11
目前,有少数排污单位故意拖欠或者拒缴排污费。环保部门好象无可奈何,只好反复催。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理由如下: 一、从法理上看,没必要催。因为:环保部门是征收排污费的行政主体,依法征收排污费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权,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下达缴费通知单是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排污单位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该具体行政行为即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并不以“催”为必要条件,既不因为反复  相似文献   

4.
环境执法非诉执行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环保部门 )在行政相对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依据环保部门的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的环境执法中 ,行政处罚已经成为环保部门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 ,但由于各种原因 ,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能得到全部执行 ,不得不做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随之而来的是人民法院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非诉执行案件也呈增长趋势。非诉案件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并强制执行 ,已成为环…  相似文献   

5.
梁鹏  刘云程 《环境保护》1994,(10):5-7,1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经营机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开始考虑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由地方环保部门提出并付之实践,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本文对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试行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6.
在目前的环境执法中,由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已经成为环保部门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为此对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非诉执行前的准备工作以及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环保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行性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范健 《环境科技》1995,8(2):44-44,46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新形势下,环境监测面临着严重的压力与挑战。如何适应形势,加强环境监测,是摆在各级环境监测站面前的一个新课题。1必须提出环境监测站的地位1.1提高监测站的执法地位目前环保部门各级监测站的执法地位和技术监督职能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条文没有提及,只在环保部门自己的文件中才有相应规定。如:“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行政行为…”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是…行使环境保护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监测结果…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拥有的最经常的一种权力,可以说,自由裁量权是行政处罚权的核心,运用自由裁量权是环保部门的职务行为,是实现行政处罚权的客观必要。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时,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实施对于公民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环保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关,法律赋予了环保部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既应享有一般的权利,承担一般的义务,又应享受特殊的权利,承担特殊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张道合 《环境》2003,(5):36-37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理环境法学者对环保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运用行政处理方式来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环保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管权的部门调解处理涉及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和当事人  相似文献   

11.
本文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部门工作机制,我国的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保证公民维护环境权的正当性,实现正当程序法价值。仅依靠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已不足够,公益诉讼可填补监管漏洞,借助社会的力量,补充行政力量不足。在参与公益诉讼方面,环保部门可协助搜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确定和履行判决裁定结果等,提出建立环保部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的构想,并对环保部门现阶段工作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关于环保部门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目前行政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对环保部门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存在争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根据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实践情况,就有关问题浅析如下,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4.
关于环保部门可否或应当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这一问题,近来争论颇为激烈。对此,反对者甚多,其主要理由是:环保部门可以通过行使环境行政监管职权来保护环境,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致造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为此,本刊邀请相关专家为《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进行"必要性"上的说明论证和"可操作性"上的制度设计,以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5.
声音     
《环境》2006,(10):11-12
“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 ——9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是两起典型的由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  相似文献   

16.
代处置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强制手段,是行政代执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行政代执行作为一项间接强制措施,在国外立法中已被广泛采用。本文从危险废物代处置的概念、条件、要求、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为环保部门运用代处置措施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中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环境犯罪行为,但对环境犯罪的追究力度不够。许多国家将违反环保部门决定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这种做法体现了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特征,有利于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判断,可以强化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作用,对环境保护起到预防作用。中国应借鉴这些做法,在立法上加以明确的规定,并重视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法律属性 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环保部门经常对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等做出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行政决定.然而对于这些行政决定的法律性质,环境实务界、法学界却一直存在着分歧.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指导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行政指导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项必要而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管理手段,在分析环境行政指导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环境行政指导的兴起源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加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的需要,针对环境行政指导的法定性问题,提出通过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环境行政指导,将环境行政指导逐步纳入依法行政的行政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20.
在现有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下,环保部门怎样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证执法到位,是我们每个环境执法人都应考虑的问题,下面,就针对破除地方保护方面将个人的一点浅薄看法与大家交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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