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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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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避免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相关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要通过采取明晰法律条纹内涵、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强化劳动维权帮助、提高劳动者维权能力等综合措施,以确保劳务派遣实现同工同酬的立法目的在现实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工主张“同工同酬”的裁判困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劳务派遣工主张"同工同酬"的案件日益增多。但当前立法还未完善,审理实务中存在着对"同工同酬"的法律定义不明确、证明责任体系不健全、国有企业身份管理体制壁垒等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在审理中,应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明确"同工同酬"是权利和义务,明晰举证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3.
问:孙某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新签的—佶员工,公司把孙某派遣到某单位工作(孙某是经过某单位通过面试招聘的)。现在某单位要给孙某设定试用期。请问,对劳务派遣工可否设定试用期,如果可以,那么是由派遣单位设定还是由用工单位设定?孙某在试用期间若被证明不胜任工作,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4.
本刊今年第1期“以案论法”栏目刊登了《是劳务派遣用工还是直接用工》一文以后,有读者对其中的某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因此,本期将继续就该案例涉及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符,存在转派遣(或再派遣)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引入,是为了规避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限制,以及在不调整原来的直接用工劳动者既得利益的情形下,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因此,"同工不同酬"和"非三性"岗位等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解决。劳务派遣是市场对用工方式比较之后的理性选择,所以,对它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应继续发挥劳务派遣形成市场化工资价格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并使其服务功能规模化、专业化。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2006年1月17日,李某应聘到无锡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一直将李某派遣到甲单位,从事操作工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2年4月30日止,其与甲单位订立的派遣协议也于2012年4月30日止。2011年3月1日,甲单位以李某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3月3日,劳务派遣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2011年5月,李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同年9月被派遣至一家餐饮企业甲公司做服务员。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给公司做出了很好的业绩。由于公司对薪酬福利实行隐私化管理,李某一直不知道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在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在与作为同岗位正式员工陆某的私下聚会时,了解到自己的月工资比对方约低了2300元。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相似文献   

9.
刘超捷 《劳动保护》2012,(10):30-32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工向要派企业(即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相似文献   

10.
《江苏劳动保护》2014,(5):48-48
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指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相似文献   

11.
在劳务派遣争议处理中,恢复劳动关系好处理,恢复用工关系难处理。仅处理恢复劳动关系,不处理恢复用工关系,将导致退回机制极容易被用工单位所滥用,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在用工单位随意退回下如何处理劳动者恢复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从而真正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科学》2010,(1):36-40
作为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劳务派遣当前受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法律角度看,劳务派遣涉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重法律关系,与直接用工相比更为复杂,也更加难以把握。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10,(3):36-38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关系运行的顺畅程度直接决定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程度。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份规范的书面法律文书,将是确保劳务派遣用工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期圆桌谈话将基于当前法律规定及劳务派遣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法律文书的设置进行探讨,从而为各类单位正确适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返乡就业,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近年来时常出现“用工荒”现象。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新型用工模式,能够为企业提供一条合法、便捷的用工渠道,有效地弥补了企业的用工缺口,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效率。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常常受到侵害,如劳务派遣被滥用、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企业利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笔者就经常遇到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科学》2010,(5):38-41
在劳务派遣运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很多情况下会导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说,这是劳务派遣各种法律问题里核心而又复杂的问题。原因在于,这种退回不但涉及到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更涉及退回条件确定形式、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0,(4):38-40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是派遣劳务的直接受益者。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能否顺畅运行,是劳务派遣用工能否实现其真正价值的关键。上期圆桌谈话我们已经探讨了用工单位如何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法律文书设置的问题,本期我们将继续讨论管理规则的设置问题,以期为各类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江苏劳动保护》2010,(8):43-4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似文献   

18.
于建章  施倚 《劳动保护》2011,(8):118-118
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因工资考核等问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后,借同事自行车去厂区内财务处商量处理意见,不慎骑上车后由高处摔下,当场死亡。请问:该职工死亡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陕西陆家林陆家林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12,(1):61-61
问: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王某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5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说,已经给王某4个月的病假了,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20.
施倚 《劳动保护》2009,(10):112-112
编辑同志: 2009年年初,我单位一车间班长吕生在对职工张耀管理过程中与其发生冲突,张耀动手打了吕生,后被同事拉开。张耀扬言要收拾吕生。两天后,吕生在下班途中,突然被人从背后打伤头部。事后吕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从背后打伤吕生的人正是张耀。他因为对班长吕生的严格管理不满,下班后等在吕生回家的路上报复吕生。现我单位欲给吕生申请工伤认定,但我们听说只有在工作场所受伤才算工伤,下班路上被打伤不能算工伤。请问:我单位对吕生的受伤应怎么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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