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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施倚 《劳动保护》2011,(11):116-116
编辑同志:2011年9月初,我侄儿到一家公司参加应聘面试,路过施工现场时不幸被高处坠落物击中受伤。请问:我侄儿能否向该公司要工伤医疗费?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与厂里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发生工伤,手被机器压为骨折,在县医院做了手术,老板也不关心。请问,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科学》2005,(10):32-35
有这样两个案例,职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车祸身亡,职工张某上下班途中也是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车祸身亡。两人的亲属均提出了工伤认定的要求。对这两起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事故,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期邀请劳动法学专家.法官和劳动仲裁员就此问题进行讨论。也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4.
施倚 《劳动保护》2009,(3):118-118
我公司一职工2月9日下班后坐班车回家,下车后摔倒骨折,住院治疗。现该职工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请问,该职工的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我公司应否支付这些费用?  相似文献   

5.
杭州某装卸运输队(以下称被诉人)指派该队职工万某(以下称申诉人)及其他3名员工前去杭州某绣品厂(以下称第三人)下属分厂处装卸货物。申诉人在三楼用电梯往一楼运货,当电梯停靠在一楼时,三楼层门启开,使申诉人连人带货从三楼层门坠落到电梯轿厢顶部。抢救治疗后,经杭州市拱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伤残等级为七级。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对第三人的事故电梯进行了检测。  相似文献   

6.
上班一月突遭交通事故今年28岁的江苏省灌南县百禄镇上庄村五组农家女吴月凤,在2008年10月24日来到江苏苏州的一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从事装配工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月基本工资850元,但是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7.
侵权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获得交通赔偿后,申请工伤待遇。经法院审理。认定工伤赔偿与交通补偿是不同范围的补偿,并非双重赔偿。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去年7月的一天,我在下班关门时,不小心被掉下来的门砸到,造成右脚脚踝骨折,手术用了钢板螺钉固定,今年7月底,取了钢板,至今没有做工伤认定,这样的情况是否已经过了认定时限?手术造成右脚明显粗大,还留下了两个疤,最大的缝了20几针,公司除了医药费没有给予任何赔偿,请问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相似文献   

9.
李某,在某有限公司任车间主任兼机修,白天跟班晚上睡在车间楼上,随叫随到。2003年12月某日晚10时左右,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修理属于张某(与李某系同村人且同学关系,同时也是本单位总经理的表弟)所有的硫化机时因电热管爆炸受伤。伤后李某经他人调解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事故补偿费5万元。2004年4月,李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查明,  相似文献   

10.
施倚 《劳动保护》2008,(6):112-112
编辑同志: 我公司女工李桌上夜班时,前往厕所解便。因路被临时开挖小沟,加上灯光昏暗,李某不慎跌伤,导致二级残疾。事后,李莱要求给予工伤待遇。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厕所不是工作场所,上厕所也与本职工作无关,故李某不构成工伤。请问这样处理对吗?  相似文献   

11.
施倚 《劳动保护》2009,(4):118-118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08年11月24日上班过程中,自装多年的人工关节脱落,不得不去医院重新手术安装。现该职工已回单位上班,要求我们给他认定工伤,理由是尽管人工关节是以前生病安装的,但发生脱落是在工作时,因此应该算工伤。我们认为,该职工人工关节脱落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工作无关,不能申请认定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妥当?  相似文献   

12.
施倚 《劳动保护》2010,(3):112-112
编辑同志:2010年1月4日,我厂职工苏某一早到厂后去水房打水,因下雪结冰地滑,一下子摔倒在地,造成右小腿骨折。现苏某在家养伤,她的家人来厂里要求申请工伤待遇。苏某受伤当天来厂较早,还不到工作时间。请问:苏某受伤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张某是某公司的机床修理工。因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公司对其工作表现不太满意,公司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张某迫于寻找工作的压力,在工作的时候,用水果刀将一根手指头切断,然后谎称是被机床切断的,要求按工伤处理。  相似文献   

14.
施倚 《劳动保护》2008,(4):112-112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劳务公司,春节前我公司加班较多。1月25日,我公司职工金某加班到晚7点,感到有点儿累,就躺在单位候工室长椅上休息。几分钟后,他想站起来上厕所,感觉四肢发麻。滑倒在地,被工友扶起后用救护车送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现金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5.
《劳动保护》2008,(10):116-116
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孟某于2008年8月21日外出到一家客户处联系业务,结束后出门时感到头晕,随后跌倒在地,头部撞在玻璃门上,撞碎了玻璃门后割伤颈部血管。现该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甘肃 蔡奇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7.
《江苏劳动保护》2011,(8):36-36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高温特殊岗位作业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后,去单位浴室洗去身上的汗水、灰尘,应视为与工作有关联,属于工作的后续性事物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施倚 《劳动保护》2006,(5):96-96
2006年2月28日23时40分,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在生产区内员工澡堂洗澡时。热水阀门突然冲脱,热水从阀门口喷出,将其腹部及双下肢等处烫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该员工烫伤纯属个人行为不慎造成,澡堂内不存在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既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地点,与工作没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  相似文献   

19.
《劳动保护》2008,(10):116-116
编辑同志:我哥哥卢某生前是一家私营煤矿的职工,2006年患病后,慢慢失去了工作能力。2007年6月,哥哥因病不能继续工作,就和单位达成协议,单位和哥哥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了哥哥2万元补偿费。离开单位后哥哥的病情更加严重。2007年12月,哥哥去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被诊断患Ⅲ期矽肺病。今年5月,哥哥不幸去世。  相似文献   

20.
施倚 《劳动保护》2010,(11):116-116
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2010年9月5日10时许,我公司正在上班的一职工突感身体不适,出现头晕、胸闷、心慌现象。到医院就诊后,门诊初步诊断为冠心病,建议下午进一步检查。中午,回家吃饭的这名职工突然病情恶化,未及抢救已经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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