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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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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劳动保护》2010,(3):22-2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相似文献   

2.
医疗期问题—直是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由于医疗期的相关立法较为粗浅,对医疗期及其相关概念之间也缺乏应有的界分,导致实务中对医疗期的管理出现混乱。比如.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究竟如何衔接?医疗期到底该如何计算?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角度对医疗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医疗期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  相似文献   

5.
苏先生打来电话 :我是一企业职工 ,1982年参加工作 ,1995年调入该单位 ,今年 2月底合同到期 ,我的问题是 :去年 8月 5日因病住院 ,当时单位与我签订了 6个月的医疗期 ,休息一个月后病好了 ,经领导批准上班 ,去年 12月底又突发其他病 ,医生开出病假条一直休息至今。我单位于今年 2月底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关系 ,理由是我的医疗期已满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医疗期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苏先生遇到的问题是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 ,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 ,企业患病职工可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享有 3 - 2 4个月的医疗期 ,但患病职工并不一定非要…  相似文献   

6.
关于劳动者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问题的答复编辑同志: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实施。我厂在学习中有个问题需要请教。《劳动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提前...  相似文献   

7.
如何正确计算医疗期?编辑同志:读《劳动保护》1995年第2期有关医疗计算问题的文章,我理解还是不大透彻,想请教一下。对医疗期的计算,劳律师给陈一铭同志的答复有这样一段话:“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规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应享受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医疗费用和医疗补助费等项待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如职工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或交通事故发生非因工负伤;职工本身违法犯罪发生非因工负伤;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是某单位的安全专职干部,现有个问题想听听你们的解释。我厂有名职工两年前在工作中因铁屑溅入左眼,造成眼球划破,经过多次治疗仍没能完全康复,至今仍没上班,继续在治疗。我想问问工伤医疗期怎么解释,是否是工伤者本人不再治疗为止,因为每次的治疗医院诊断都是半年后复诊,现在因为单位承包,用人单位很不满意。陈涛林陈涛林同志:来信收悉。关于因工负伤职工的工伤医疗期,在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该《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  相似文献   

10.
律师同志 :我院于 1993年 10月 2 8日招收一女工 ,双方签订了为期 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 ,又续签两年合同至 1998年 10月 2 8日。去年 7月 10日 ,该女工生孩子 ,我院依照《劳动法》将合同顺延至 1999年 7月10日 ,期满即终止合同。不幸的是 ,该女工今年 3月 2 2日确诊为肺结核并住院治疗至 6月 8日出院。现按医生建议在家继续疗养。根据规定 ,该女工享有 6个月医疗期 ,我院拟同该女工协商顺延劳动合同。请问 :医疗期应从何时计算 ?如医疗期满 ,是否还须对该女工给予经济补偿 ?中国防织科学研究院中国防织科学研究院 :来信收悉 !首先 ,贵…  相似文献   

11.
邹顺全工伤之后单位两次通知其上班,但他未上班,也未向所属公司报告病况及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以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邹顺全以职工在医疗期内,除非有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2.
职业病是伴随生产活动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病群体,劳动者一旦罹患不同类型的职业病,通常是不可逆转的,国际国内目前均无良方妙术根治这类疾病.但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员邵强认为,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净化生产环境是的中业病危害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3.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企业如何做好职业禁忌证管理,把好职业健康监护关,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与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如何实施,这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难点.近年来,本企业在实施职业禁忌证的管理中,着重关注以下重点,来做好这项工作.  相似文献   

14.
医用氧舱形成的压氧环境,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对急性CO中毒、减压病、空气栓塞和与缺氧有关的急性或慢性、局部或全身的疾病有特殊疗效。我国医用氧舱发展迅猛,但由于认识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不少医院在使用中有一些误区,导致医用氧舱存在较严重的隐患,在以后的维修改造中也给使用单位增加了较多的费用。  相似文献   

15.
<正>过敏性疾病又称变态反应性疾病,是因为病人敏感性过高,在血液中产生一种对某种特殊的过敏原过敏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E抗体(IgE),这种病人有遗传倾向。IgE敏感可导致以下几种典型的过敏性疾病:哮喘、鼻炎、过敏性湿疹、结膜炎、食物过敏、药物过敏和过敏性休克等。其中最常见的是由花粉、尘螨、真菌和宠物等致敏因素引起的过敏性鼻炎和过敏性哮喘。  相似文献   

16.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因行使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可分为预告解除权与即时解除权,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差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虽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但因立法条文体例的安排,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错误理解。通过对单方解除权的梳理分析和比较法考察,可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均是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当用人单位出现此条款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7.
女职工李某是某电器销售公司财务处的出纳,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02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03年12月,李某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由于其有习惯性流产史,医生建议其卧床保胎。从当月20日起,李某开始请病假休息,电器销售公司准予其享受病假待遇。2004年3月22日,电器销售公司书面通知李某:“按照规定你只能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相似文献   

18.
<正>2014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明确了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以从工伤认定1年期限内扣除的五种情形。虽然不能穷尽工伤认定过程中关于1年时限问题繁杂的特殊情况,但是较以前的规定而言,1年时限已经不再是那么"僵硬"。  相似文献   

19.
编者按:我国特殊工时制度始于1995年,至今已经运行了近2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发展与变化,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需求,需要修改完善。实践中,各地在执行国家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都适当放宽了制度适用的行业范围,不同程度地突破了国家政策规定,特殊工时制度在政策上、管理上、执行上都出现了不统一的现象,亟需规范。鉴于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那委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进行专题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起草工作,今年5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本刊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刊发,以期与关注这个问题的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棉花分级检验时,大量微小纤维及灰尘等漂浮到空中,导致分级室粉尘质量浓度达到8~13 mg/m3,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场所粉尘质量浓度1 mg/m3。检验人员长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易患呼吸系统疾病。使用环保型棉花分级台,可以有效降低分级室粉尘浓度,保障检验人员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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