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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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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残疾人就业政策制定的挑战在于既要保障残疾人员的基本生活,也要提供充足的措施以支持他们融入社会和工作。因此,大多数OECD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对残疾人就业政策进行了从保障到融合的转型,主要包括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政策。需求政策包括定额就业、反歧视立法、雇主津贴、庇护工作岗位;供给政策包括职业康复、培训项目、就业援助。  相似文献   

2.
瑞典长期致力于促进包括就业平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建立起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反对就业歧视法律和制度。在加强立法活动的基础上,瑞典还注重执法机构的创建和处理机制的完善,工会组织发挥着巨大的力量。为监督这些反就业歧视法律的贯彻执行,瑞典专门设立了公平专员公署。在瑞典,民众参与反就业歧视的广泛性居世界前列,平等理念深入人心,这都为瑞典成功实施平等就业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就业歧视行为在我国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加强就业歧视立法规制是十分必要的,在立法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并确立其判断规则,赋予被歧视者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反就业歧视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平等就业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坚持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既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力市场公正秩序的需要。自上个世纪中期开始,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近些年来,我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些新的立法越来越多地体现了反就业歧视的精神,一些既有的立法通过修订充实了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是,对应于就业歧视现象仍频发生的现实和不断高涨的社会诉求,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依然任重道远。内容亟待完善,实施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5.
反对就业歧视是澳大利亚反歧视法律中重要的内容。澳大利亚的专门反歧视法律一般对违法歧视行为有具体界定,并规定了法律实施监督机构(即反歧视专员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或反歧视委员会)的设置,并且对有关违法歧视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果当事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受到歧视,他(她)可以选择向有关机构和个人投诉或采取法律诉讼等两条途径寻求解决。  相似文献   

6.
平等就业权是公民人格权和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但平等就业权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权利保障举步维艰。通过对平等就业权案件进行实证考察,我国应当结合《就业促进法》的执行情况和司法实践,从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民事案由、完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和就业歧视责任体系、明确就业歧视的含义与范围、扩大平等就业权的主体等方面完善反就业歧视立法,加强平等就业执法工作,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相似文献   

7.
继2002年年底川大学生因身高歧视状告银行引起媒体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之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吁在法律界、企业界和整个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关于就业歧视的讨论众说纷纭。是就业歧视,还是合理选拔员工,要有一个规制,因此,界定就业歧视和合理甄选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美国当代的“禁止雇佣歧视”制度始于1964年制定的《民权法案》第七章,该法禁止雇主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实施歧视。随后美国联邦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反对就业年龄歧视法》(ADEA)、《美国残疾人法》(ADA)、《公平报酬法》(EPA)等禁止歧视的法案。在州的层面上,许多州将“禁止歧视”的范围扩大到了婚姻状况、政治背景以及性取向。  相似文献   

9.
劳动平等作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保障各个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关系中都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获得同等的劳动权益,反对和禁止歧视任何劳动者,并主张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劳动者群体实行特殊保护,包括择业自由、职业安定、劳动条件、民主管理和法律救济等方面的平等。劳动者赖以实现劳动平等的权利相对人,即保障劳动平等实现的义务人,包括雇主、劳动服务主体、国家等。劳动派遣中的雇主有两个层次——派遣机构和要派企业。与此对应,劳动平等有两种考察视角:一是相对于同一个派遣机构的各个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即同一个派遣机构派遣到不同要派企业的劳动者之间的平等;  相似文献   

10.
摘要:劳务派遣组织的职业化发展将有助于保护劳工在工资、休假、安全卫生及就业歧视等方面的法律权利,而其专业化发展一方面提升劳务派遣组织的理人空间,更主要的是提高雇用业务的专业化服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上对派遣劳工的看法,提升其社会地位,有助于我国劳务派遣组织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1.
《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该法并没有规定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种缺憾。因为,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大量不直接损害公民个体平等就业权利,但造成社会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损失或有损失之虞的歧视行为,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百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时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习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反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能动司法在就业领域的具体生动实践。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就业歧视之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歧视”在汉语中的意思就是“不平等地看待”。作为法律概念,歧视存在于一些法律法规中,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对歧视作出一个文意性的解释。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对待,部分公民试图运用法律维护相关权益,一些就业歧视案件开始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如被法学界称为“宪法诉讼第一案”的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一案,“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安徽某学院环境系的张先著诉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一案。这两起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法学理论界更多地关注两案对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推进,而对就业歧视本身的讨论远不及对宪法诉讼的讨论。  相似文献   

13.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其基于与民法不同的原则,即“不以追究事故责任者确定赔付的原则”。其含义为,在工伤赔付上,无需再追究是雇主还是雇员方面的过错,而是以是否发生在就业过程中为确定工伤赔付范围的划定标准。工伤保险法律将过去由工人方面承担事故后果,转移向由雇主方面承担。但雇主的责任不是以企业主个人承担  相似文献   

14.
欧盟与日本老龄化情况严重,面临着青年劳动力短缺问题,因此老年人就业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替代选择。欧盟等国家和日本在老年人就业上,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措施,实行了如物质激励、禁止就业歧视、建立灵活劳动合同制度、改变工作环境、完善劳动保障、创造社会氛围、开展就业培训、发挥职业介绍中介的作用等一系列鼓励老年人就业的政策。国外这方面的做法对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我国,无疑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2006年世界职业安全卫生日2006年世界职业安全卫生日活动将于4月28日举行。今年的活动重点是全球共同促进和建立体面的工作环境,活动主题为“体面的工作,安全的工作,艾滋病预防”。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目标是每年减少职业事故死亡人数,其中包括因艾滋病毒感染死亡人数以及不得在工作场所歧视或侮辱艾滋病毒感染员工,使他们体面的工作。今年的活动像往年一样,仍然是由政府组织、雇主组织以及工人组织共同参与。  相似文献   

16.
英国按照《职业安全和卫生法(1974)》,以职业安全卫生执行局(HSE)为执法和调查统计的主管机构,建立了以RIDDOR95规程为基础的企业雇主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记录和报告制度,同时HSE采取多种形式的政府主动调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体系尚未形成。以系统的方法和思路,从英国的职业卫生法规、监管入手,分析其调查统计体系,并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将英国的体系与美国进行对比,学习工业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为我国建立职业卫生统计体系提供借鉴。研究认为,上层法律及配套规范齐全、形成了政府主动调查与企业雇主主动记录和报告相结合的统计方式,以及调查统计数据定期向公众发布和实现信息共享是英美两国体系的共同特征。  相似文献   

17.
早期的工伤保险属于“雇主责任制” ,目前“雇主责任制”还占有一定比例。“雇主责任制”和“工伤社会保险”是工伤保险的两种模式 ,我们需要了解它们的异同点。3.1 “雇主责任制”工伤保险的特点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有两种情况 ,一是工伤伤残者及工亡者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 ,雇主依照法律规定 ,向他们直接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工伤还涉及其他方面 ,出现争议 ,法院或国家有关机构将出面解决 ,这种情况可称为企业工伤自保。二是雇主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交给商业性责任和财产保险公司 ,这些公司可以是私人的 ,如美国…  相似文献   

18.
廖海江 《劳动保护》2011,(10):24-26
1880年英国《雇主责任法》确立了工伤领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1906年英国《工人赔偿法》开创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实施统一监管;1970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将职业过程中的劳动伤害问题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予以统一规范和监管,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职业病的研究、防治和监督。  相似文献   

19.
欧盟在坚持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原则的倡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禁止就业和职业歧视方面的法规,包括男女平等待遇、种族平等、就业框架等指令,并不断完善这些法规的实际运用和操作制度,建立起了较完备的关于禁止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立法和执法程序与机制。  相似文献   

20.
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立法体系,推行强制性的安全监察,以及有效地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政府三大职能和手段。而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相结合,以工伤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为辅,加强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使两者的保险责任相互补充,不断提高我国工伤人员的保障水平,这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控制企业工伤事故风险的需要,更是提高生产从业人员和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保障水平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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