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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 ,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 ,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 ,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依法” ,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 2条规定 :“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它不仅关系到全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因此,公众参与不仅对做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本文试就公众参与对环境法制建设的作用以及公众参与的形式、范围与法律保障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公众参与的作用1、公众参与有利于环境法的…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最近,我们村新办了一个翻砂厂,厂子一开工生产,就喷出许多黑烟和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宁夏中宁县:王国珍王国珍同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准在城镇的上风向和居民居住区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3条规定:“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要积极采取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施。”另外,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7条也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并分为下述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机关对犯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较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赔偿国家损失及其他行政限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等。民事责任是指肇事者应当负责赔偿因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而对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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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 ,我们村附近新建了一家糖厂 ,经常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农田 ,造成粮食减产。我们与厂方交涉 ,要求赔偿损失 ,可厂方说 ,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再说 ,已经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 ,所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宁夏石咀山市 :刘农刘农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相似文献   

6.
毛涛 《环境教育》2009,(12):34-36
环境民事纠纷与诉讼概述环境民事纠纷是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发的争端。这类纠纷不仅包括因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而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还包括在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而引发的纠纷。  相似文献   

7.
<正>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最近 ,本市一家化工研究所在灌装有毒的化学物品时 ,因该所的技术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 ,发生了毒品外溢事故 ,致使在场的 3名工人受到毒害而住院治疗。请问 ,对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银川市 :张荣森张荣林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33条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9.
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加剧,环境纠纷时有发生,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及时而妥善地处理环境纠纷,是环境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和日本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各具特色。本文拟对两国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分别作些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作一比较分析。一、中国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一)我国环境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概念。所谓环境纠纷,是指因污染和破坏环境而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争执。这种纠纷通常都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在利用环境的过程中违反环境法的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与其他社会纠纷相比,环境纠纷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尖锐,技术性强,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相似文献   

10.
《环境教育》2009,(4):55-55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请求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双轨”制度,以及免予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条件。对一条法律规定,特别是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行政处理形式和性质,近年来法学界和环保工作者都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中国环境报》第三版“法制园地”栏目和《中国环境管理》杂志等专业报刊都专门刊登了大量意见不同的文章。同时,这条法律在各地环保部门执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实践工作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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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诉讼。2015年《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但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范围主要是环境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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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民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对违反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所采取的一种以防止或除去损害为目的并与一定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三种责任形式。将环境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是环境法的一个基本功能,预防性民事责任乃实现这一功能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然而,无论在我国立法界、法学理论界或是就司法实践工作者来说,这一问题似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民法中规定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原则为同质赔偿,这对于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来说,由于其特殊性质所决定,同质赔偿已不能满足适当补偿被侵权人以及保护环境、警示环境侵权人的现实司法需要,由此笔者提出了应在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中把补偿性和惩罚性原则相结合,恰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并对这一原则运用的合理性、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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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2009,(4):71-71
哈尔滨市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验扎实,带有广泛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全面的体现了黑龙江省环境宣传教育的工作特色,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切实可行的全民环境教育的成功之路。2008年荣获国家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和环境新闻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省环境保护厅决定,授予哈尔滨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全民环境教育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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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环保     
新闻与环保有着天然的联系,可谓唇齿相依,密不可分。环保首先是一种先进的理念,从《寂静的春天》到《增长的极限》,这些科学良知的发现,为环保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而传播先进的理念,弘扬科学精神,则是新闻工作的重要内容。环保是一项公众参与的事业,参与环保是公众的权利。潘岳同志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一切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有义务来积极推动和参与环保事业。而新闻则是大众传媒,是对大众活动的跟踪报道。环保是一种社会监督。1979年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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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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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达标排放生产废水 ,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常排放污染物 ,含有污染物的污水流入鱼塘后 ,造成塘鱼大量死亡。这种未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在这里 ,并未规定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的行为 ,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只规定 ,引起污染危害的 ,不论其排污是合法还是非法 ,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蔡守秋 《绿叶》2011,(8):9-19
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关键或重点就是确认环境权特别是公民的环境权。明确了环境权也就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维权行为奠定了法律权利基础。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都有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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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七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然而在执行中,我发现,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一部分企业游离于环境监督管理之外,部分或完全不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形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缺口”,规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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