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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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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2008,(9)
全国人大法工委近日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针对这个精神,环境保护部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如何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2.
由于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的规定过于原则,以致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针对这些困惑,分直接超标排污和间接超标排污两种情况对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和探讨,本刊将分两期陆续刊出。  相似文献   

3.
《环境工作通讯》2008,(7):I0020-I0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4.
私设暗管排污行为危害性非常大,因此它成为《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重点规制的对象。在环保部制订的有关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实施规章中,对于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实施多种行政措施。但这些"组合拳"式的行政措施如何适用,对环保部门来说存在诸多困惑。为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作为一般法的《环境保护法》与作为特别法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条款的选择适用;另一方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环保部配套规章涉及的按日处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措施合理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5.
《环境保护》2005,(11):74-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6.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责任,还扩大了其权力;不仅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还在法律位阶上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还完善了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文分析明确了三个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仅适用于"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两种情形;二是法律并未禁止地方性法规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规定行政处罚;三是不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作为"紧急状态",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拘留。  相似文献   

8.
《环境工作通讯》2008,(8):I0032-I0032
环境保护部: 你部“关于商请解释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函”(环函[2008]6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9.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拒缴水污染物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大气污染物超标准排污费、环境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或者固体废物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有些环保执法人员不假思索,误认为对拒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也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殊不知这  相似文献   

1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环发[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处理。据此,你局请示所指石嘴山某厂ADC发泡剂生产项目,应当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附: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  相似文献   

11.
新水污染防治法对“行政代履行制度”的规定部分解决了长期制约环境监察执法的行政强制权缺位问题,有利于督促违法者尽快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而“行政拘留”和“双罚制”作为环境执法手段在新法中的适用,则既是对现行环境保护立法的突破,又是对我国现行环境执法手段的创新。然而,这些有利于环境监察执法的规定也从队伍、装备、执法程序、处罚保障等方面,对环境监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沿海环境》2002,(12):25-25
广西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转发桂林市环保局请示文的函》及所转桂林市环保局《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环境扰民噪声监测的法律适用问题函复如下:一、环境扰民噪声监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986年)第三部分第五章对“噪声源监测”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5.5节“扰民噪声监测”部分规定,扰民噪声监测“按照国…  相似文献   

13.
熊超 《环境保护》2014,(10):57-59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点评人】熊超【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环保行政部门【处罚及执行情况】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嘉善县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范根生其他诉讼请求。【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第24条;《水污染防治法》第69条;环境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案例概要】因水质受到污染导致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养殖户范根生在投诉无果后申请复议要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县政府以复议事项依然在上访期内为由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经过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限期重新作出具体  相似文献   

14.
《河北环境保护》2007,(9):25-27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管,控制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行为,实现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而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一种法律的倒退。  相似文献   

16.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修改的重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过全面修改,已于2000年3月20日由国务院第284号令发布施行.《细则》修改的重点内容是:(1)强化和完善水污染防治的流域管理;(2)细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3)确立了“达标排放”的原则并界定了具体范围;(4)完善了城市污水集中治理的要求;(5)突出了对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6)充实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度;(7)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制裁力度.环保信息(四)…  相似文献   

18.
法制园地     
~~擅自闲置环保设施,但排放未超过标准,环保局是否有权做出处罚?张小兵同志: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这里构成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这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你们厂虽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但…  相似文献   

19.
《环境工作通讯》2011,(7):I0028-I00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配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部令第8号)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我部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排污许可的设定:现状、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卫星 《环境保护》2016,(23):26-30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是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贯彻和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排污许可制度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程序性、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以致该制度未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逾越《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存在违法设定排污许可事项的现象。欲解决当前困境,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最优选择是由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所设定的排污许可事项之外根据实践需要增设一些新的许可事项;次优选择是由环境保护部制订"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虽不能设定排污许可事项,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排污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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