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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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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园地     
~~擅自闲置环保设施,但排放未超过标准,环保局是否有权做出处罚?张小兵同志: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这里构成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这二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你们厂虽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但…  相似文献   

2.
<正>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相似文献   

3.
《环境保护》2005,(9):77-77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对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认定问题的请示》(川环[2005]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4.
《环境工作通讯》2008,(7):I0033-I0033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请示》(辽环[200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5.
黄宇光 《环境》2001,(5):22-23
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处罚正确与否,关健在于正确认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包括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主体、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6.
美国环境保护局、德国按工业行业分类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日本不分工业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在介绍美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立足于电子工业,介绍美国、世行集团、德国、日本的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并对照我国情况进行美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点分析.  相似文献   

7.
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及徐州市、南通市、扬州市、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共同承担的“江苏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研究”课题鉴定会于1994年3月上旬在无锡召开.省内外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课题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急需解决的法律依据、技术方法、环境经济政策和管理模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省域总量控制的实施体系、运行机制和基  相似文献   

8.
《环境工作通讯》2008,(9):I0033-I00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环境管理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强制手段处罚恶意排污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8年5月印发了《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运用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由于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的规定过于原则,以致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针对这些困惑,分直接超标排污和间接超标排污两种情况对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和探讨,本刊将分两期陆续刊出。  相似文献   

10.
由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编印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汇编》第7册已于1999年1月出版。该册《汇编》收集了213篇主要在1998年由国家、国家行政部门、江苏省等颁布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采用滚动方式编排的总索引目录在第6册的基础上增添第7册内容,以方便寻检查阅。每册工本费:4000元(含邮资)。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0号,邮编:212001,联系电话:0511-4417394,联系人: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秦鸿源。另特将1册~7册中有关环境标准部分整理挑选了59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缩编成大64开的《实用标准手册…  相似文献   

11.
通过工程实例,介绍氰化物废水处理工艺、治理效果及主要设施参数。系统投入运行后,氰化物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相似文献   

12.
《环境工作通讯》2008,(5):I0028-I0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以电镀企业为例,解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剖析当前环评工作中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源强计算存在的问题并探索解决方案。研究发现,由于废水分质分类处理,环评中第一类污染物源强分析节点出现了困难,同时验收监测又常以总排口为节点,导致监测排放量大于环评预测的允许排放量。分析认为,除了有更严格的地方法规,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源强应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为监控节点,为克服车间排放口监控位置选取的困难,环评中可根据物料衡算法推算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总排1:7实施实际监控。环评和验收监测的相关计算方法要实现统一,以便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14.
"水十条"对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为深入分析"水十条"对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程度,选取2014—2017年间全市地表水逐月监测数据,从水质类别、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减排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结果显示:"水十条"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北京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水体主要为劣Ⅴ类和Ⅳ~Ⅴ类水体;全市氨氮(NH_3-N)和高锰酸盐指数(COD_(Mn))浓度分别降低55. 9%和25. 9%,月际间变化规律由U型分布转变为整体下降趋势,其中以再生水、再生水和污水混合水为水源的河流改善幅度较大;污染物总量控制成效显著,"水十条"的实施加速了水劣化足迹的下降。因子分析结果显示:城市、农村和自然为影响北京地表水水质的主要因素。其中,城市化水平与污染物浓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增加生态用水、加强农业污染源和城市非点源的治理力度将推进首都水环境状况的持续改善。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局的仲栽方法 1971年,环境保护局(EPA)公布了六种空气污染物的仲裁分析方法,这六种污染物是: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光化学氧化剂、非甲烷烃以及二氧化氮。  相似文献   

16.
《环境》2018,(12)
正危险废物鉴别是有效管理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首要前提,关系到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效率、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及保障司法执行力等诸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核心问题。可以说,危险废物鉴别不仅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基础,也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11月1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相似文献   

17.
张书义 《环境保护》1997,(11):11-12
关于污染物排放限期达标的思考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张书义我国继“向环境污染宣战”之后,已于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宣布了“向环境污染发起总攻”的战略决策。具体要求:对所有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分别在1~3年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亦即“污染...  相似文献   

18.
《环境工作通讯》2008,(8):I0011-I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当前,全国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通过清洁生产核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量的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环发[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处理。据此,你局请示所指石嘴山某厂ADC发泡剂生产项目,应当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附: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  相似文献   

2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8〕283号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环境保护部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特定企业集团或者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区域限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环境保护部可以暂停审批该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增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三)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正当理由不运行、不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的区域,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对未按期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烟气脱硫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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