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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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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针对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2011年在你省有关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  相似文献   

9.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2011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支持部分省份(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医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引导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结合贯彻落实<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组织编制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相似文献   

13.
<正>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方案》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  相似文献   

14.
2009年5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相似文献   

15.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的产业化,配合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商务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谈3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6.
环办[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效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监察局、公安厅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2001年6月16日,<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现就贯彻落实<办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8.
<正>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为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日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向社会发布《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资格(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公开征集公告》(见附件),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  相似文献   

19.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同志主持会议。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20.
财建[201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维护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请抓紧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经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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