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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已进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对实现中国“双碳”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有重要意义。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效应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较少有针对城市层面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为此,该研究收集中国278个城市2004—2020年PM_(2.5)/PM_(10)浓度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数据,以PM_(2.5)与CO_(2)为代表测算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通过构建“目标设置-结构效应-协同管理绩效”分析框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环境与经济目标设置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的影响效应及其区域异质性,检验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所产生的中介效应,并采用不同污染物测算协同管理绩效,对回归结果进行敏感性检验。结果显示:①环境与经济目标设置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有显著影响,PM_(2.5)/PM_(10)浓度目标与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正相关,而经济增长目标与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负相关。②区域异质性上,中部地区环境目标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显著,东、西部不显著;东、西部地区经济目标对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的负向影响显著,中部不显著。③环境目标可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但交通运输结构的中介效应不显著。④采用不同污染物测算协同管理绩效,发现前述回归结果对不同污染物是敏感的。研究结果表明,目标设置是大气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管理的重要驱动力,要将空间异质性、重点管控污染物考虑在内,识别高效协同的结构减排路径,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绩效。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应从强化目标协同、引导经济质量竞争、实施差异化协同治理、加强考核协同等方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相似文献   

2.
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不仅是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亦是在市场经济中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产业链联动效应是探讨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重要视角。基于约束效应、同群效应、规模效应3方面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使用200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实证探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联动效应的内在机理、联动类型和联动模式。实证结果表明:(1)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存在产业链联动效应,有助于焦点企业降碳减污的协同推进。(2)产业链依赖度越高、行业竞争程度越低、环境不确定性越高以及与上下游企业技术研发合作越紧密的焦点企业,其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受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联动效应越强。(3)界定焦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联动类型发现,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同时受到上游供应商企业推动和下游客户企业拉动的影响,但是下游客户企业拉动效果更强。(4)界定焦点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学习行为特征发现,焦点企业是通过主动学习来提升降碳减污协同推进能力,跨行业模仿学习对企业降碳减污协同推进提升作用更强。基于以上研究结论,为更好地促进企业微观个体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目标,强化产业链降碳减污协同...  相似文献   

3.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但通过何种路径才能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推动达成协同治理的内在驱动力又是什么?发达国家是否已经实现了协同?其经验教训中国是否可以借鉴?基于此,该研究首先采用协同控制效应坐标系法,判断不同国家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所处的阶段,绘制典型发达国家减污降碳的历史路径并挖掘其演变规律及不同类型背后的驱动机制。其次,从硫碳减排量变化情况、能源结构、居民受教育程度及产业结构等维度出发,对我国碳污协同治理所处阶段进行识别,分析得出我国当前与德国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协同状况较为类似,即从碳增硫减进入协同防控的波动阶段。但由于社会制度、减排目标、资源禀赋、经济体量等的差异,应辩证地看待德国能源转型、碳市场建设以及环境立法历程,选择性地借鉴他国经验。针对如何实现减污降碳的协同治理提出建议:①促进能源转型,转变能源结构,从根本上实现减污降碳。②利用碳市场突破减污瓶颈,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在完善碳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配额分配机制和价格控制措施。③减少碳污“分而治之”,增强有意识协同,以提高碳污同治的效率;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时兼顾气候变化的应对,并将排污权与排放权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④明确环境规制边界与政府职责,保障协同防控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2030年高质量碳达峰是如期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根本基础。该研究以中国280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样本截取时间为2006—2019年。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刚性约束,提出“共生-共治-共享”的分析逻辑,聚焦碳排放与大气污染共生排放特征,在碳达峰年度目标量化分解、碳排放与大气污染双重损益偏离识别的基础上,考察了碳达峰目标对碳排放损益偏离、大气污染损益偏离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共治效应及共享路径。研究发现:①碳达峰目标发挥了显著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能够促进城市发展由损益偏离-损益均衡-精益降损的方向优化,发挥推动城市“劣者趋良、良者趋优、优者更优”的作用。②碳达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呈明显的异质性选择效应,在西部城市、资源型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先发城市中能够发挥更高作用与更强影响。③碳达峰目标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共享路径在于双视角下“调内”“匹外”式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阻断的全流程发力与外部环境政策不确定性的动态匹配。需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中紧抓“降碳”,优化设计多措并举、全程发力的多重共享路径,增强碳达峰减污降碳增效的多赢共治效果。具体包括:①强化源头治理,在源头上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②严控过程管理,破解环境规制级差引致的污染转移现象及损益偏离后果,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多轮驱动。③突出末端阻断,采取全过程治理、监控、减排措施,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减碳增汇。④动态调整实现内外匹配,环境政策要因时施策、因境而异、因地制宜,做到因事适时调整、因效精准调控。  相似文献   

5.
后疫情时期中国面临经济复苏、空气质量达标、“双碳”目标实现等多重压力,在此背景下,研究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并厘清实现路径对中国在后疫情时期稳定经济增长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研究基于 2001—2019年中国 30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了减污降碳政策的协同效应、动态演变过程以及实现路径。结果显示:(1)中国的减污和降碳政策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其中,降碳政策对减污和降碳几乎具有相同的效力,而减污政策则主要以减污为主、降碳为辅,但其对空气污染物(即SO_(2)和烟尘粉尘)和CO_(2)排放的抑制作用大于降碳政策。此外,该研究分别从内生性问题、减污降碳政策指标设计稳健性、估计方法稳健性三个视角证实了基准估计结果的稳健性。(2)减污和降碳政策的协同效应具有明显的动态变化趋势;降碳政策自政策实施起便具有显著的减污协同效应,且政策实施时间越长,对减污的协同作用越强;而减污政策的降碳协同效应则是自 2011年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以后才逐渐显著,随后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因此,长期而言以碳排放交易市场为主的降碳政策的减污协同效应显著优于减污政策的降碳协同效应,故在进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战略布局中应以构建碳市场为主。(3)减污政策的有效性和协同性均主要通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技术进步来实现,而降碳政策的有效性和协同性则主要通过前两条路径来实现。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新型城镇化是区域经济增长和绿色转型的有力支撑。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有待验证。该研究选取2004—2020年中国18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从“污染”和“碳排放”两个维度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减污降碳效应及影响机制。研究发现:(1)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显著的减污降碳效应,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特征,该结论在考虑了DID有效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表明,从“区位-特征-规模”三维城市属性看,减污降碳效应在东部城市、非资源型城市、高人力资本城市和规模较大的城市更加显著;分位数回归估计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的减污降碳效应呈边际递增趋势。(3)机制分析表明,新型城镇化除了直接对减污降碳存在促进作用,还可以通过推动三次产业结构整体升级、服务业结构升级以及绩效型技术创新而有效促进减污降碳,但投入型技术创新对减污降碳的影响尚不明显。该研究为下一阶段中国区域污染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政府应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减污降碳,同时借助产业结构升级和绩效型技术创新以更加有效的方式释放新型城镇化在区域绿色发展中的红利。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减污降碳的政策效应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将二氧化碳减排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基于2010—2019年中国30省份面板数据,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政策背景,采用改进熵权-TOPSIS模型计算环境污染指数测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以碳排放量与环境污染指数的交乘项表征减污降碳水平,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与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减污降碳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①与非试点省份相比,从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碳排放交易机制降低了试点省份二氧化碳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后,试点省份的减污降碳水平提升了16%。从试点个体的政策效应来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表现较优即碳污排放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表现次之,而湖北表现较差。②作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机制通过能源消耗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污降碳水平呈现区域异质性,东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最优,中部地区表现不佳。③进一步,以灰色关联模型探究各省份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的减污降碳水平协同减排潜力,计算结果发现,上海、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等5个省份的平均关联度值大于其他省份,呈现较高的减污降碳潜力。因此,要加快推进并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激励型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作用,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减污降碳政策,加快实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8.
作为新一轮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产业智能化是“双控”目标下实现节能降碳减排的重要路径。运用2011—2021年275个城市面板数据,检验产业智能化对能源消费、碳排放、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影响及机制。理论分析表明,产业智能化应用产生规模扩张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三种效应的相互作用将决定产业智能化对能源消费、碳排放、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影响方向和程度。该研究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并运用工具变量、GMM动态面板、外生冲击检验和替换解释变量等方法,确保基准结果的稳健性。研究表明:(1)产业智能化不仅能够减少能源消费和工业污染排放总量,而且可以降低能源消费、碳排放和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实现节能降碳减排。(2)经验证据显示,产业智能化对能源消费、碳排放和工业污染排放的总量影响小于对其强度的影响。产业智能化主要作用于“能耗双控”,对“工业污染排放双控”作用较小,但未能实现“碳排放双控”。(3)机制检验得出,目前产业智能化所推动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较低是产业智能化未能实现“碳排放双控”的根本原因,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是由“能耗双控”向“排放双控”转型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9.
在“双碳”目标下,如何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产业协同集聚正是实现低碳发展的可行路径之一。将碳强度、产业协同集聚与产业结构升级纳入综合分析框架,采用2008~2017年中国28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利用动态空间杜宾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二三产业协同集聚对碳强度的影响及路径机制。结果表明:碳强度具有较强的时空关联性,表现出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和时间路径依赖;二三产业协同集聚与碳强度之间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系,这取决于集聚效应与拥挤效应的动态博弈,而产业结构升级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当前我国产业协同集聚水平尚未跨过拐点,因此要优化劳动力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推动二三产业协同集聚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中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关于碳达峰与基本现代化“双目标”协同实现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基于1997—2019年中国省域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特征统计数据,采用改进的Kaya-GDIM分解模型与拓展三要素经济增长核算模型,以能源消费总量为传导变量,构建“碳排放-能源消费-经济增长”系统分析实证模型。进而借助Mann-Kendall趋势检验、Tapio碳脱钩指数等方法对省域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状态进行研判。据此,文章进一步将相似特征省份进行分组,并在综合考察各省份组合碳排放与经济增长驱动因素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与之相匹配的“双目标”协同实现方案。研究发现:(1)依据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综合特征多指标研判,可将中国30个省份(未包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分为引领示范组、质量改善组、数量增长组、结构转型组。(2)各类型省域组合应依据其碳排放与经济发展驱动机制特征,制定碳达峰与基本现代化“双目标”协同实现方案。引领示范组省域应着力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推广以及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质量改善组省域应着力推动生产要素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改善的转变。数量增长组省域应着力改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数量不足的...  相似文献   

11.
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将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为验证强"波特假说"及其产业异质性,首先建立产业碳密集指数,将工业部门36个细分行业划分为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和低碳密集产业;接着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2003—2014年细分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三个细分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样本期间内,高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远远高于中低碳密集产业,这表明高碳密集产业一直是产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而碳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中碳密集产业则为"被遗忘的角落";第二,强"波特假说"在工业部门内存在产业异质性,高碳密集产业和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U"型关系,而在低碳密集产业中两者则呈倒"U"型关系;第三,相对于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因环境规制强度较容易跨越"U"型拐点而具有较大的减排空间,低碳密集产业在达到"U"型拐点之前,环境规制为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动力。本文研究结论蕴含如下的政策建议:根据产业的碳密集程度实施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持续加强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力度,适度加强低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高碳密集产业需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水平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逐渐将三类产业的"遵循成本"效应转化为"创新补偿"效应,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13.
为有力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中国电力行业需要在2045年前后实现净零碳排放,因此,长期看常规煤电将逐步退出。然而煤电逐步退出会使相关从业人员面临失业风险,加剧中国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评估省级煤电退出的就业影响可以为各省制定科学能源转型政策提供决策支撑,对于推进电力行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基于2020年后煤电不再新增和2030年煤电装机增至1 300GW这两种典型煤电发展情景,结合微观层面的燃煤电厂数据,通过自下而上的表格分析方法评估燃煤电厂退出对不同省份带来的就业影响,并通过构建脆弱性评估框架识别煤电转型中的就业脆弱地区,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公正转型措施。研究发现:(1)2020年煤电行业直接相关就业人数达到168.63万人,若不再新增煤电,2045年实现电力零碳时,约16.76%的煤电相关就业人员将面临失业,而继续新增煤电将会使该比例提高至36.90%;(2)基于两种情景下的脆弱性框架计算结果,大部分省份属于低就业脆弱区域,因此,不会因煤电退出引发较大的失业风险集聚,高就业脆弱省份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宁夏等煤炭资源型省份,继续新增煤电将导致整体的就业脆弱性提高;(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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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了CO2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确立提出了艰巨而紧迫的立法任务。由于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中国未来气候变化立法的监管领域在关注国内监管空间和已有立法的同时,还应注意其国际面向的监管空间和衔接。气候变化法律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国际上还没有通过一部气候变化法即可解决全部碳排放问题的成功先例。气候变化法律监管空间宏大,涉及领域和问题复杂多样。所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决定了气候变化立法包含以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直接立法和对气候目标实现具有支持、阻碍影响的间接立法两种类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应采用双阶体系构造模式,即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模式。直接立法包括气候变化的框架法和专项立法,间接立法包括所有间接影响气候政策目标实现的相关法律。直接立法解决应对气候应对的目标、碳预算、管理体制、实施机制等较为集中的问题。间接立法则因为气候变化监管措施跨领域、跨部门和行业,应拓展至能源法、经济法、农业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直接立法和间接立法的有关法律制度应密切配合,彼此呼应,构成一个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以直接立法加间接立法的双阶模式构建中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并以此从不同的路径实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相似文献   

15.
在“双碳”目标提出之后,中国流域治理目标已经从单一的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转向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这客观上要求将“双碳”目标融入流域治理之中。在流域治理中贯彻落实“双碳”目标,首先应当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理念进行更新,贯彻“适应性管理”理念。(1)尽可能确定多技术方案并提供额外的资源保障,允许实施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技术方案和方法。(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设定相应的修正程序,根据行动的效果和新获取的信息等对规划进行动态调适。(3)建立多中心行动网络,给予流域内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其次,应当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具体措施进行相应调试,以适应贯彻落实“双碳”目标的需要。(1)推进流域能源开发利用低碳化,有序推进化石能源高效利用、谨慎开发利用水电资源、重点发展风光能源,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消纳制度的保障作用。(2)推进流域高耗能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充分发挥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以及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保障作用。(3)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充分发挥生态补偿制度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6.
合理的风险承担是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环境规制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是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背景下值得探讨的问题。厘清环境规制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在对环境规制的多重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的增强会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2)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推动技术创新和改善市场竞争效率的“动力效应”以及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和影子银行化程度的“压力效应”均可以导致企业风险承担上升;(3)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地区的创新环境与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在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过程中发挥着显著的调节作用,地区的创新环境越完善、企业成本转嫁能力越弱,环境规制影响企业风险承担的政策效应越显著;(4)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推高企业风险承担导致了企业环境绩效降低,并提升了企业的破产风险,表明“压力效应”带来的负面作用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为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评估提供了经验支持,也拓展了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视域。文章的政策涵义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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