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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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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本鑫  黄纬东 《环境保护》2020,48(16):24-29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相似文献   

2.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通过行政程序,运用行政权力来实现国家管理环境的职责。特别是对于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较为普遍的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危害环境者的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制裁。所谓环境法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环境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但又未触犯刑律,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张道合 《环境》2003,(5):36-37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理环境法学者对环保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运用行政处理方式来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案件的法律性质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环保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管权的部门调解处理涉及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具体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和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每月墙报     
《环境》2000,(7)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法定的,即只有法定的行政机关才能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其他机关无权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二是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即通常说的“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这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准则;三是行政行为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相似文献   

6.
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德奥模式而从法律上确立环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地位,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实行美法模式而以诉讼方式实现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日本则有更为严格、完善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比较上述模式后认为:基于我国国情,法律应赋予环境行政机关一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明确环境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的权限,确立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7.
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问题的意见或者见解不一致而发生的争执。环境污染纠纷发生后,受害方的当事人往往要积极地寻求处理的途径和方式,以求得自己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权益得到补偿。正确选择和确定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式,对于降低处理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法》第41条概括地规定了两种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途径:一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有关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文仅就前者陈述浅见:1.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的活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有如下特点:1.1行政处理程序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环境保护法》第41条2款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2款、...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9.
一、什么是环境保护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环保局)提出申请,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行政命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行政命令是环境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环境行政行为。从法的角度考察,环境行政命令是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具有强制拘求力的单方意思表示,体现环境管理中的国家权力作用。环境行政命令以环境法律为依据,不得与环境法律相抵触,适用环境法律的原理和原则而与环境法律密切联系,在制订机关、程序和名称、效力、地位上与环境法律又明显有别。环境行政命令可因命令的废止、撤销、期间届满及目的完成而消灭,施行期间须接受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环境纠纷多发频发,采用的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直接协商谈判、人民调解、民间仲裁、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司法诉讼、圆桌对话等多种法律、行政或社会手段。鉴于我国环境纠纷面大量广的现实、司法体系改进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行政系统的主体责任地位,我国环境纠纷的有效化解,既要依赖行政和司法体系主导力量的加强,更要依靠社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我国社区和专业化社会组织的作用。本文最后提出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出台指导文件和指南、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和帮助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建立和运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等环保部门改进环境纠纷处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相似文献   

13.
环境仲裁作为解决环境纠纷的非诉方式,较之环境诉讼具有不同的特征。环境仲裁的建立有利于法的正义、秩序、效率价值的实现,最为重要的是,其不违背《仲裁法》的规定。在国外,环境仲裁运用比较典型的有墨西哥和巴西的民间仲裁模式,及日本和韩国的行政仲裁模式,两种模式各具特色。我国环境仲裁的突出特征以1994年《仲裁法》为分水岭,由环境行政仲裁向环境民间仲裁蜕变。结合国外环境仲裁实践分析可知,我国环境仲裁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行政权侵蚀仲裁权及司法权干涉仲裁权两大严重的问题,制约着环境仲裁的发展,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合理构建,如修订《仲裁法》,将环境纠纷明确纳入其仲裁范围;形成专业性强的仲裁委员会;选择地域管辖;加强法院对环境仲裁的监督与支持等。  相似文献   

14.
吴良志 《环境保护》2020,48(3):46-50
法院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而又唯一的作为依法居中裁判者对政府和企业等主体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环境治理中的这种特殊的"监督者"角色定位有所淡化,有向"规制者"逐渐偏移的倾向。应当注意克服这种倾向,维护法院的"监督者"规范定位。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法院监督功能的回归,在坚持法院监督独特性的同时兼顾环保事业特殊性对法院监督的新要求,实现法院监督功能的优化和提升。具体措施包括:打破司法与行政联动的路径依赖,理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遵循职权有限原则,积极回应社会重大环保关切。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是检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依法办事,司法得体的法律,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法律。环保局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必然要以《行政诉讼法》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政行为。环保局的排污收费、罚款、限期治理、责令停产、审批新、扩、改项目“三同时”以及处理污染纠纷、污染事故中,经常要遇到“民告官”的情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环境权理论存在不完善之处,公民环境权利的行使受到很大限制。在探讨环境侵害的基础上,对如何将环境侵害赔偿标准具体化提出了一些意见,以便使公民能真正拥有环境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能妥善处理环境纠纷。  相似文献   

17.
环境行政执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环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也是使环境法律、法规直接生效的具体行为,在整个环境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环境行政执法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和奖励表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从而协调人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相似文献   

18.
一美国的《清洁空气法》与其他的主要环境法规一样,都有一种被称为“公民执行”或“公民诉讼”的特殊规定。这是美国环境法的一项创造。依照这种规定,公民(包括公民团体)成为特殊的执法主体。公民虽不能像行政机关那样直接对污染者采取强制措施,但可通过诉讼,借助法院的司法监督,来推动环境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关于公民执行或公民诉讼的法律规定,由《清洁空气法》所首创。它包括了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对联邦环保局或州政府的环境行政立法活动,进行监督以及直接对污染者起诉。《空气清洁法》第304条对公民执行或公民诉讼作了专  相似文献   

19.
章楚加 《环境保护》2020,48(3):32-3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至上地位,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环境治理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监察权的运作享有监督权限。综观我国环境治理中的人大监督实践,监督缺位、监督方式适用单一、监督实施刚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基于事前预防、事中纠错、事后惩戒的三重监督功能定位,人大监督应当以提升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增强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强化监督实施的实效性、深化监督体系的全局性为完善方向,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多元监督主体协调合作的复合型权力监督格局。  相似文献   

20.
易旭升 《环境保护》1993,(11):26-26
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显得愈发重要。在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后,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正确办理复议案件呢?1993年7月20日,郑州铁路局洛阳槽车压力容器检验站(以下简称压检站)因不服洛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向省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案是省环保局审理的首次行政复议案件。为使案件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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