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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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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游成龙 《环境》2001,(4):22-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
游成龙 《环境》2001,(3):36-3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相似文献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4.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法函[1999]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中的“未经批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已报送,但环保部门尚未作出是否同…  相似文献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n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7.
游成龙 《环境》2001,(7):26-2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文简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于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一部极为重要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在总结我国20年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管理的丰富经验、借鉴境外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报批和审批的法定程序。需要配  相似文献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  相似文献   

9.
单阳 《环境导报》2003,(2):27-27
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律依据(略)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分级审批: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权限:1、大中型建设项目(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除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按国经贸企犤1992犦176号文关于《大中小型…  相似文献   

10.
法律援助     
编辑同志:我们在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些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却找不到对未批先建、强行生产或营业的处罚条款。如某招待所涉及项目有浴室、饭店、住宿等,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已强行试营业。请问:我们应按照怎样的程序对该招待所进行查处?对照哪些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大丰陈洪林)陈洪林同志:1、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适用《建设项目环保条例》第25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  相似文献   

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环发[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处理。据此,你局请示所指石嘴山某厂ADC发泡剂生产项目,应当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附: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请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  相似文献   

12.
<正>自国家公布实施新《环评法》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也紧随其后,于近日印发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厘清省、市两级环评审批具体权限和职责分工。《办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相较于2012年版本,此次新修订的  相似文献   

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可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小型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为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这  相似文献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实施群众性的环境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2001年上半年省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名单通告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200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登记表~~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1年上半年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名单的通告  相似文献   

16.
<正>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相关要求,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资质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控制或减少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六十年代以后,美国、瑞典、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就使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特别是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颁布以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成为我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收费标准,所以评价单位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费不统一,同一个评价项目不同评价单位收费额相差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许多建设单位对评价收费情况有意见。  相似文献   

18.
游成龙 《环境》2000,(4):28-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正确实施《条例》,首先要弄清楚何谓建设项目。在《条例》发布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未对建设项目这个概念下定义,而只是在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一条等)列举了  相似文献   

19.
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庸 《环境导报》2003,(17):6-7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环评法》,分总则、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8条,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和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见本期第44、45页,本刊2003年第7期对《环评法》也有专门报道。  相似文献   

20.
绿色信息     
《环境》2002,(9)
今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将以其对环境影响程度为重点,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投资性质、立项主体、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以及工程特点等因素来划分权限,这是对现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级审批体制的重要调整。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划分,各负其责;新规定还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下放一级审批,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上收一级审批。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等重污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司透露,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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