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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是仅为了针对机动车驾驶者而设定的罪刑,其主体的范围是一般人。设定这样的过失罪,是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公共安全,维持交通秩序,这对机动车和相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都是有必要的。但许多学者发现在交通肇事罪本身的界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补充、拓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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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日提出将建议司法部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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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在法律条文内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具有四个基本特征:l、犯罪主体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如机动车驾驶人员、轮船船长、火车司机、飞行员等;对于非交通运输人员,如果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符合交通肇事罪规定的,也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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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吴某到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月9日,吴某受托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采购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用人单位予以认可,但认为,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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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弟弟于2012年3月5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两个月后,他醉酒驾车将朱某撞死。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不久,因交通肇事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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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并不罕见。在明知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本应履行救护等义务,却在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教唆下逃离现场,结果使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此种情形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于该解释自身存在缺陷,引发了争议和分歧。因此,笔者试对“指使逃逸致人死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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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社会公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实施26个月后迟迟出台,《交强险》法紊体现出对弱势群体人权和交通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漠视,设定的保险费平、赔付限额、分项限额等严重违背客观规律,赔付程序繁琐冗长等弊端,被社会各脊斥责为缺失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透过对《交强险》立法初衷及实际效果进行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部门立法的弊端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程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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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自2005年11月到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6月1日,陈某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一、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96万元,扣除已付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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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厦门推进会上,福建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就全省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下达了专门通知。通知分别对设区城市和县乡及农村地区设定了工作目标,要求在全省设区市实现三个"明显"变化:一是机动车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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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有上升的趋势,体现在行人横穿道路时不守规定,行人把责任推给司机的同时,却把悲伤留给自己。 应该说,法律对作为交通弱势群体的行人是呵护有加的,只要不是行人的过错.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与行人都能严格遵守交规,就不容易发生磕磕碰碰的事,这正是法律所寄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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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给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在适用这部法律时也出现了许多难以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二)项时出现了种种误区。 误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对此很多人的理解不一,在这样的事故发生后,是叫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还是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笔者经调查,有的在事故处理中就一刀切,一有这样的事故发生,均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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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2号令),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该规定只适用于非现场执法(因为非现场执法难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于现场执法的,由于可以直接认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而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或不接受处理的,已明确规定了处罚方法。为此,凡涉及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得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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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人行横道"绝对优先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新理念,得到了广大交通参与人的赞赏和拥护。然而,在新法实施近三个月的今天,笔者在街头观察到,不少机动车行至斑马线前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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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等文件,文件指出机动车闯红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等所有交通违法行为跟个人信用进行挂钩,并将影响评先进考公务员。目前,宿迁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已经初步搭建,共享平台完成后,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会进入这个平台,作为招录公务员政审、招工以及劳模、优秀党员、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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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等文件,文件指出机动车闯红灯、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等所有交通违法行为跟个人信用进行挂钩,并将影响评先进考公务员。目前,宿迁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已经初步搭建,共享平台完成后,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会进入这个平台,作为招录公务员政审、招工以及劳模、优秀党员、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