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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现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全球已有16个国家的600万农民以种植转基因作物为生,其中美国仍是头号转基因作物大国,其种植面积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总面积的66%。美国在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和推广方面,都是领先全球的。并且,美国在国家农业发展战略上,已经把发展转基因生物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相反,由于接连遭遇食品安全危机,欧盟对于转基因生物的市场化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几乎没有成员国大面积种植转基因作物,所以在欧盟市场内销售的转基因食品主要都来自进口,特别是从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进口。正是因为美国与欧盟在对转基因生物发展的问题上所处的地位不同,以及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所持的态度差异,美国和欧盟各自形成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制也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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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安全立法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以影响生命最基本物质──基因为特征的现代生物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干预和影响自然生命过程的能力,但是,现代生物技术及其成果──转基因生物体(GMOs),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也蕴涵着巨大风险。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生的转基因生物体所引发的生物安全(Biosafety)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现有的生物安全法律规定严重滞后于我国生物安全管理的客观需要,我国生物安全立法亟待加强。 一、生物安全的立法背景 1、生物安全的概念。 生物安全实质上是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生的转基因生物体引发的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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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法应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以及赔偿主体、索赔主体、索赔程序、责任限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机制。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立法尚不完善,一些条款失干空泛,应主要从归责原则、共同致损、免责条件、限额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入手,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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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中普遍发生着基因在同一物种不同群体(个体)或不同物种之间进行转移的转基因现象。杂交育种和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育种.均是利用了自然界中基因转移的原理,其本质和目的都是一致的。但前者是通过有性杂交的方式来转基因以改良品种,面临着物种问的生殖隔离障碍、基因转移目标性较差等问题;后者则可在不同物种间转移.基因转移周期短、目标性强,但所转基因可能来自人类食谱中不常见的基因或经过遗传修饰,对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健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充分保障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安全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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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的概念写入了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仿佛一面旗帜,透过这四个大字,我们看到了一幅人文的、生态的、文明的美好画卷,人民群众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徜徉在美丽的乡村,步行在城市的花园;江南的水网澄澈见底,北方的山城湖光山色,这才是中国人最美丽的家园,也是我们梦想的"生态文明"的画卷。人民群众将因这个"生态文明"的旗帜而受益,千秋万代之后的子孙们,将因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而欢欣。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织成一幅巨大的画卷,当流泉秋虫雨声鸟鸣奏响一曲永恒的交响乐,人们将会为十七大提出的这个伟大目标而额手称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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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要求"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升华。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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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还是利益?——政治视角下的转基因——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的伦理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种植.我们发现完全禁止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或者完全放开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都是不合理的.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可以得到部分的伦理辩护,即我们可以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商业化。鉴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有潜在风险,我们应该对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实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将其风险“防患于未然”,避免给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使转基因食品能够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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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弘毅生态试验农场摒弃化肥、农药、除草剂、农膜、添加剂、转基因6项不可持续技术,探索生态平衡的耕作之道,实现了生态农业的"低投入、零污染、高产出"。然而由于政府将大量经费补贴到破坏环境的现代农业上,农民生产有机食品费工、费时、投入大、见效慢、没有经济回报等原因,生态农业面临推广的难题。我们期待消费者与有机食品生产者之间各种模式的经济合作,能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打开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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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物安全是否纳入环境法典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就生物安全的概念而言,国际法采用狭义概念,国内法采用广义概念,单从任一概念与环境法的关系判断,生物安全“入典”貌似成了伪命题。但生物安全概念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差异中蕴含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维持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内涵,在生物安全与环境法典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目前,生物安全具体领域专门立法的缺失以及环境法典体系化的需求,决定了生物安全必须纳入环境法典。生物安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立法,为生物安全纳入环境法典提供了可能。当下国内法规定的广义的生物安全概念决定了其无法全部纳入环境法典,只能筛选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属于环境法传统核心领域的生物安全事项,以嵌入的方式纳入自然生态保护编。环境法典无法涵盖的生物安全事项,宜设置引致条款指向单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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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庄道家思想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前人的研究为其在生态治理中"致大用"提供了现实举证与理论观点。老庄思想中辩证的"反向性"有助于生态危机面前人类的自我反省,其"道"的"本根性"有助于引领生态治理走向最佳路径。当前生态治理存在主体松散化、客体碎片化、政府治理单边化、生态公正边缘化、生态修复人工化的困局。老庄道家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行为准则。生态治理主体应具有"以天下观天下"的大智慧、大胸襟,生态问题防御要以"正反相随、祸福相依"的观念总揽根源,政府要善用"无为"来调动生态环境的社会共治,生态公正需要树立"以小为大"的价值观,生态修复需要树立"辅万物之自然"的生存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