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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重要依据。为了强力推动中国频发的水产养殖行为致使湖库环境损害事件的赔偿追究制度落地,开展相关鉴定评估方法体系研究尤为必要。该研究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管理要求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方法,提出了湖库型水产养殖污染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方法判定的技术体系,判定过程主要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确认、环境损害事实确认、损害实物量化、恢复方案制定以及损害价值量化5个阶段,并细化判定分析要点,确定的价值量化方法主要为环境恢复成本法、理论治理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通过应用该技术体系对2个水产养殖湖泊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全流程的判别与鉴定,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判定技术体系合理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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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6)
因果关系判定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关键环节,本文基于因果关系链条,从法律角度界定了引发环境损害的大气污染行为,为大气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提供了思路;由于生态损害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大气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可通过分析两者之间时间上、空间上、污染物三方面的关联性来衡量和确定,时间上的关联性要求大气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间存在先后顺序,空间上的关联性分析是判断大气污染物到达环境损害区域的可能,污染物的关联性包括大气污染物的同源性分析和大气污染物发生环境损害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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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是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核心内容,是打击违法排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进行环境磋商或司法诉讼的重要技术支撑。本文探讨了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两种方法,地表水环境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通过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提出以环境恢复为目的的地表水环境恢复成本法应作为首选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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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系统服务造成的损失,对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保证生态系统服务与功能正常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明确了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内涵,是除直接经济损失外,生态系统产生的供给、调节、文化和支持等公益服务的损失.阐述了国内外关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评估的研究现状及实践,重点介绍了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RDA)体系中生境等价分析法和资源等价分析法的基本假设与主要步骤,通过等价分析法确定生态恢复工程的规模,并结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确定损失.我国学者借鉴NRDA体系等开展了大量研究,提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等方法,并在"塔斯曼海"号溢油、蓬莱19-3油田溢油等典型案例中进行应用及优化,比较了不同评估方法差异及影响因素.评估损失必须首先确定事件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受体类型及敏感度等关键因子,可采用现场监测、遥感及扩散模型等方法确定影响范围与程度,在实践中一般需要综合应用、互相补充.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分析了我国海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服务损失评估研究现状与应急管理需求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建议:①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细化生态损害评估的责任、内容和要求,明确将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纳入生态损害赔偿;②构建技术评估体系,根据化学品性质、生态系统类别及特征等,分类出台一系列技术标准;③建议在遥感遥测技术、化学品泄漏数值模型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研究,提高准确度和时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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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欣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63-65
环境损害鉴定是环境诉讼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诉讼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条件及环境诉讼裁决公正的必要保障,在环境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而环境损害鉴定法理依据理是认识环境损害鉴定钥匙。本研究表明环境损害鉴定目前仍是环境纠纷处理的瓶颈。我国目前严格意义上环境损害鉴定尚未开展,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直接自然逻辑关系还不能确定。因此我国应夯实环境损害鉴定的理论基础,构建环境损害鉴定研究基本框架,为环境损害鉴定中行为与结果搭建沟通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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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评估:构建中国制度框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公众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必须依据各国面临的环境形势和主要环境问题,逐步构建符合国情的环境损害评估法律、技术和资金保障体系.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林业资源破坏损失估价、污染场地修复管理等方面已有一些基础,但整体上环境损害评估管理职能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门,存在环境公益损害赔偿几乎尚未涉及,环境私益损害认定和赔偿严重不足等缺陷.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环保法庭和政府部门、考察现有相关评估机构和人员座谈、开展实际案例评估、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分析我国当前环境污染损害形势,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机制,梳理现有相关环境损害评估机构,探索环境损害评估资金来源.针对我国环境损害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基于当前已有的管理与技术体系,建立规范统一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对于推进中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恢复的实践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环境损害定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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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范围在法学、司法领域具有特定法律意义。但是,在行政管理中,环境损害鉴定被环境损害评估所等同、混淆,势必带来环境损害鉴定理论的混乱和环境损害鉴定实践的乱象。如何界定环境损害鉴定范围是环境损害鉴定理论及实践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本文从环境损害鉴定范围界定依据入手,探讨环境损害鉴定范围议题。研究表明,环境损害鉴定范围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均为缺失状态,环境损害鉴定范围仍未依法确定。其根本原因在于环境损害鉴定理论发育不成熟及环境损害鉴定司法实践匮乏。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实践与环境损害鉴定范围理论界定存在巨大差距。尤其在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实践中,不可用环境损害评估代替环境损害鉴定。因此。界定环境损害鉴定范围是完善环境损害鉴定理论前提;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范围能促进环境损害鉴定实践展开;界定环境损害鉴定范围可以有效地区分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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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司法鉴定管理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及环境资源损害问题日益显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作为环境污染事件损害的量化结果,已经成为处理环境问题以及司法解决涉及环境案件的技术依据或定案根据.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尚未适用统一的评估鉴定技术方法、技术标准与程序等,而作为证据的评估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又面临质证与认定问题,有时还要接受权威专家的质疑.如何保障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已成为影响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之一.为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实行统一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并建立专业性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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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新时代环保工作的重要领域,是公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环境司法案件审理公平合理的迫切需求.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即可以使环境私益损害得到足额赔偿,有利于环境公益损害赔偿的推动,又能通过提高环境污染成本,促使企业和地方加大环保投入,从而降低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风险.该文简要概述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基本概念,并从其发展历程和存在问题等方面探讨中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研究进展,最后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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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法律法规、监管权利、评估技术体系、资金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同时建议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需要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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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广东省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梳理分析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最后从顶层设计、技术体系、编制过程、人才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期推动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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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欣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4):52-55
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基础理论尚属空白,环境损害鉴定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尚处探索阶段。2011年5月25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提出建立环境损害鉴定队伍,无疑会对执法、司法实践中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活动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如何建立环境损害鉴定队伍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司法鉴定理论框架,从环境损害鉴定主体内涵入手,界定了环境损害鉴定主体范围为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组织和环境损害鉴定人,并进一步集中探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组织问题。本文研究认为环境损害鉴定主体理论基础在于鉴定主体独立性、形成诉讼法律关系外的第三方的必要性及与当事人之间无利害关系超然性是环境损害鉴定主体适格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