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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浙江省核电中低放射性废物的不断产生和累积,迫切需要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结合当前国家对核电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政策、国内外相应处置场选址经验,研究了选址中除技术问题外应注意的内容,提出了浙江省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在补偿机制、公众沟通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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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国家对核电中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政策、国内外相应处置场选址补偿机制经验,研究了选址中除技术问题外应注意的内容,提出了在浙江省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补偿机制初步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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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核科学的飞速发展和应用,产生了大量的放射性废物,合理、安全的处置各类放射性废物,已成为世界各国刻不容缓的研究课题。各国已建或在建了许多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这些设施的信息分散在各国的官方报告中。研究分析这些信息将对我国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调研大量资料,总结了世界核反应堆的现状(数据截止到2013年);介绍了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发展概况:分析了世界各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现状(数据截止到2011年);并对我国的中低放废物处置提出建议。为我国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放射性废物处置,有的放矢的制定发展规划和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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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言 为了防止放射性废物(表1)进入生物圈,可建立两个主要屏障。第一个屏障是地质学固定,即将放射性废物深埋于适当的地质环境中,使其通过循环的地下水溶液运移到地面的时间比这些元素衰变到安全水平所要求的时间还要长。美国倾向于将放射性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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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填埋场在使填埋后的废物不飞散渗出液不污染河流和地下水成为封闭型的填埋场后又如何管理呢?填埋场能否像普通的土地一样使用呢?这是日本在利用废物处置场方面还未确定的问题。随着近年来的土地开发利用,城市的扩大,考虑利用填埋场的可能性很大。为防止由于不适当地利用填埋场造成环境污染,1989年11月30日日本环境部和卫生福利部发出关于“废弃物最终处置场的管理对策”的联合通知(简称“联合通知”),为填埋场的管理确定了基本方向,并由日本环境部编制监视处置场稳定化的指南,现将其具体内容介绍如下。一、废物景线处五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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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研讨会在福州召开。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组织召开,来自全国辐射环境监理的26个单位的代表与会。会议对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作了全面的总结,并对如何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收贮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会代表认为:要做好城市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抓紧拟订本辖区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杜绝放射性废物和废源丢失等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收贮放射性废物和废源;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核技术使用单位的调查,全面地掌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信息,使收贮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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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方欣 《中国ISO14000认证》2012,(6):11-14
核事故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是核电可持续发展的两大制约因素。本文针对目前核电厂面临的积存的低中放固体废物超出暂存库设计容量和时间的困境,分析核电持续发展带来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需求和放射性风险,深入探讨了我国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主要是废物处置责任划分不明确、核电发展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国家职能存在割离,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出台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选址规划、建立独立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公司、建立和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基金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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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核废物处理不惜巨款进行了大量的各种研究,并取得了成果。然而,对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尤其在永久处理方面却还正在孕育之中。强放射性废物可分成下列三大类: 1、废燃料:即核反应堆用尽的燃料元件。该废燃料含有大量的裂变产物及超铀元素。 2、强放射性液体废物:即废燃料后处理所产生的付产品,这类废物绝大多数来自萃取钚的后处理过程。这类废物含有后处理末分离的裂变产物及某些超铀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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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鸿邦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90,(4)
放射性废物管理是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在内的各项措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减少放射性废物对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危害,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为子孙后代造福。一、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例如一次通过式燃料循环的废物管理主要是对乏燃料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废物都是非超铀废物。其他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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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是核电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本文针对核电厂面临的固体废物积存量超出暂存库设计容量但无法送交处置的困境,通过分析核电持续发展带来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需求和我国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出现处置困境的深层原因是废物处置责任不明确、核电发展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国家职能存在割离,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快出台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选址规划、建立独立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公司、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资金保证制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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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通常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属于核设施范畴,民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按照《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申领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等.我国现有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数量多,现状和特点不尽相同.当前,部分民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存在范畴划分不明确、许可模式不统一等问题.结合我国民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实际情况,简要梳理和探讨其许可方式.建议独立场址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统一纳入核设施管理范畴并申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核设施配套建设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依据主体核设施的差异实施分类许可管理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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