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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经过各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逐步走向成熟,这对我国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有借鉴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环保组织原告资格理论的论述,结合对国外相关案例实践的考察,分析我国环保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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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的事件的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迫切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我国现在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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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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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存在公民资格缺位、环保组织资格缺乏活力、检察机关资格明确但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制度实效难以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亟需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予以拓展,并最终建立环保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公民直接起诉为补充的多元协调共治的原告主体资格制度,同时亦需设置必要的配套措施,以抑制主体资格模糊带来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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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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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遭遇起诉尴尬,被宁夏两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不符合原告资格为由而不予受理,是中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面临障碍的一个缩影,说明了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在历史语境、法律适用与立案受理以及区域法院之间存在认定偏差,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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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以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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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将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也是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中,确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人"的原告地位丰富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司法的诉讼实践,同时开启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新模式。履行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重要前提,证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实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实质要件,环境生态污染损害赔偿的认定与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检察机关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权利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从诉讼主体权限、诉讼成本、赔偿金使用与监督以及扩展诉讼请求类型等方面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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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孙洪坤;张姣【案件类型】评价类【案件名称】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污染类型】地下水污染【主要污染行为】养殖场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畜牧业【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启动主体;认定路径【案件概要】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商品猪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地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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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未呈井喷式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原告的起诉激励机制。经济学的有限理性假设以及共有物品理论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构建了理论模型。美国在环境公民诉讼中规定了公益律所与法律服务机构、败诉方负担规则、告发人诉讼规则,印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规定了调查委员会制度、信函管辖制度、执行监督机构制度。通过对美、印两国具体激励机制的借鉴,我国可以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院调查取证能动性、构建胜诉取筹制等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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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全国首例由环保部门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侵权诉讼案--大龙潭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昆明市环保局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人(原告),状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和昆明羊甫联合畜牧有限公司.昆明市检察院作为支持公益诉讼人参与了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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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及其司法救济途径——兼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环境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作为环境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基本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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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要有新举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支持环保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志着环保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地位的确立。本刊特别约请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从环境公益诉讼的角度对此作出解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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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伟康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4)
中国目前没有对环境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亦散见于部分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尚不完善,也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尤其是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方面有待进一步充实,因而导致中国当下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应充分吸收地方实务中的检察机关诉讼和环保组织诉讼,借鉴发达国家公民诉讼等先进经验,构建起公民直接提起诉讼与公民诉权受阻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结合的主体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补充性制度,构建适合于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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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近十几年来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尚未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问题.环境公益本质上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受制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加之高昂的诉讼成本,"理性人"一般不愿参与.因此,原告胜诉奖励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及专项基金制度成为现阶段打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僵局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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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20世纪70年代源于美国的一种新的诉讼形态。具体而言,就是原告并非出于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以环境的社会公益可能受到侵害为目的,以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者或许可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政府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判决停止开发利用行为或宣布行政许可无效的诉讼。具有代表性和开拓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是1972年在美国发生的塞拉俱乐部诉内政部部长莫顿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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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袤的农村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较为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虽然现行立法没有赋予村民委员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但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存在村民委员会提起的此类案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显示出纠结和逃避的态度。村民委员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合理性,村民委员会有环境保护的职责,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多方面优势,不仅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也有其现实必要性。本文主张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性,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