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杨玮 《陕西环境》2003,10(4):45-46
据不完全统计,排污费用于环保补助的资金约占我国同期治理资金投入的16%,大、中城市这一比例可达30-40%。《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款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同时规定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该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在收缴使用方面作了较大改革。一、在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方面首先将单因子…  相似文献   

2.
《环境》2002,(1)
第一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水污染实际情况,特制定规定和我省的污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污染防治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无偿补助。第三条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明确排污费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和解缴各级国库的比例,以及赋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排污费稽查权和完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等方面,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证明该管理办法工作内容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县级以…  相似文献   

5.
《环境》2001,(9):38-39
最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联合向各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环保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  相似文献   

6.
"十一五"期间,各省设立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了相应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监管和使用得到逐步规范,对各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分析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地环保专项资金的来源和构成、支持范围、资金分配方式、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等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有益做法和经验,从资金支持方向、过程监管、绩效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各地完善"十二五"期间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环境保护》1994,(3):25-28
李鹏总理十分关心环境保护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并就建立环境保护基金,设立管理环境保护基金的经济性组织等问题,有过多次重要指示.1986年,李鹏总理在国务院环委会第6次会议上指出:“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就是把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及其他有关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分期分批地解决一些紧迫的环境问题.我们要研究一下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问题.”1987年,李鹏总理在国务院环委会第11次会议又指出:“为了使这笔基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化,为了用经济的办法管好用好这笔基金,可以成立一  相似文献   

8.
地方政府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不应过多重复国家的规定,而应从促进环保、方便执法的原则出发,在收费和缴费的主体、预告和公告的方式与期限、排污费的使用范围、检举和控告及投诉的反馈、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者的条件、违反规定的罚则等方面将国家的规定具体化或者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9.
《环境工作通讯》2008,(2):I0023-I0024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世界环境》2010,(3):85-87
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应将不超过80%的排污费用于缴费单位的污染治理,其余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而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排污费都要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即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相似文献   

11.
绿色信息     
《环境》2003,(2)
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重大变化随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我国已有10年历史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新的变化。据介绍,与原有法规相比,这一条例的新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个体工商户也将成为排污费的收缴对象;规定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排污收费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征收排污费  相似文献   

12.
律师信箱     
南京市民刘先生是一家电镀厂老板,他致函本刊询问: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有何区别?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排放标准的改按北京市的排放标准执行。对超过上述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锅炉烟尘排污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的暂行办法》,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这个“暂行办法”其实质是建立治理污染源专项基金,变排污费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即“拨改贷”。这样改革的好处是:①解决了资金分散使用问题,使排污费更能集中用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②增强企业用款责任心,提高排污费的使用效益;③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将排污费挪作他用;④为社会积累更好的环境保护投资。  相似文献   

15.
绿色诚信     
刘娉  韦倩 《环境》2003,(8):1
提起诚信,许多人认为这只是生意场上的事,与环保似乎关系不大,其实不然。譬如,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就把信誉度写入了罚则。《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专家认为,在环保法规中体现信誉度,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有关环保诚信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这里,笔者套用时髦词语,把与环保有关的诚信姑且称之为“绿色诚信”。  相似文献   

16.
《环境工作通讯》2008,(1):I0017-I0019
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试行)》第18条第3款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据此,各省,市先后制定了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标准和办法。1982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标志了我  相似文献   

18.
排污费的管理,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各级环保部门应对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负责,保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环境工作通讯》2008,(12):I0033-I003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20.
游成龙 《环境》2000,(4):28-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正确实施《条例》,首先要弄清楚何谓建设项目。在《条例》发布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未对建设项目这个概念下定义,而只是在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一条等)列举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