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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排污费用于环保补助的资金约占我国同期治理资金投入的16%,大、中城市这一比例可达30-40%。《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法规明确规定:“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款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同时规定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该管理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在收缴使用方面作了较大改革。一、在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方面首先将单因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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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明确排污费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和解缴各级国库的比例,以及赋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排污费稽查权和完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等方面,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证明该管理办法工作内容规定具体、可操作性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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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各省设立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定了相应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监管和使用得到逐步规范,对各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分析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地环保专项资金的来源和构成、支持范围、资金分配方式、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等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有益做法和经验,从资金支持方向、过程监管、绩效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各地完善"十二五"期间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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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不应过多重复国家的规定,而应从促进环保、方便执法的原则出发,在收费和缴费的主体、预告和公告的方式与期限、排污费的使用范围、检举和控告及投诉的反馈、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者的条件、违反规定的罚则等方面将国家的规定具体化或者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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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的暂行办法》,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这个“暂行办法”其实质是建立治理污染源专项基金,变排污费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即“拨改贷”。这样改革的好处是:①解决了资金分散使用问题,使排污费更能集中用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②增强企业用款责任心,提高排污费的使用效益;③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将排污费挪作他用;④为社会积累更好的环境保护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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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试行)》第18条第3款规定:“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据此,各省,市先后制定了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标准和办法。1982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统一的规定。这标志了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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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1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条例》的发布施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正确实施《条例》,首先要弄清楚何谓建设项目。在《条例》发布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未对建设项目这个概念下定义,而只是在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一条等)列举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