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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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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监管失职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九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旋律是强化执法。目前,环境执法仍是环境法制中的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权代法、以言废法和随意执法的现象。甚至出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犯罪行为。修订后并已施行的《刑法》第九章专设“渎职罪”,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这…  相似文献   

2.
环境监管是指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义务。环境监管在整个环境保护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的作用,是贯彻环境刑事政策的重要一环。文章对我国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完善环境刑法立法的同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负有环境监管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过失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3.
职务犯罪对水资源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甚至滥用职权,导致破坏水资源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形.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环境监管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环境、破坏水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制止、处罚、追究不及时、不得力,这种危害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必然导致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泛滥,造成环境污染、水资源破坏.同样,如果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顾环境保护的客观实际,超越职权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决定处理公务,也必将对环境保护、水资源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4.
玩忽职守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关系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白洁 《环境保护》2016,(23):61-63
环境监管渎职犯罪一直以来是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其立法目的是针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员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环境监管失职罪在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不统一、处理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厘清犯罪特点,确定行为边界,明晰危害后果,来促进环境监管犯罪查办、提升环境质量,并通过对现实制度架构的确立与实现进行反思和重构,在问题中寻求解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世界环境》2015,(2):80-83
本期话题环境执法风险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未正确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行政问责事件发生,造成该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党纪政纪责任的可能性。——网络综合消息  相似文献   

7.
论述了修订后的《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罚处罚、比较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异同,如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以及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最近,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赵璋信和原副局长赵余库因在一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负有严重失职责任,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人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此案是全国第一起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有罪判决。该起案件的责任者虽然已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所暴露出来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错误,应引起我们的深刻反省和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群众诉讼制度是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就群众对违法进行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人的行为提请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行使其环境管理权,以及群众对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所作的规定.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立法保障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从而促使环境管理相对人停止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并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10.
杨兴 《环境》2001,(2):26-27
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本文总结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基于此,提出了创新农村环境监管机制,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建议:建立环保统一监管、各部门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差别化的污染源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推进和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农民履行环保责任;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模式和多样化的监管手段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相似文献   

12.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和第343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对第338条的修改,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有助于摆脱只注重人身和财产保护的传统观念,更好地突出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已成为历史,但修正后新的"重大环境污染罪"的适用也给环境法学理论和实践留下了很大的探讨空间,尤其是关于此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  相似文献   

13.
一是确立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从全县水泥、造纸等重点排污行业中确定41家重点企业,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所属乡镇、管理区或单位共同对其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共同承担环境保护职责与责任。企业所属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正职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副职是直接责任人;  相似文献   

14.
赵微  陈敏 《环境保护》2006,(20):48-52
编者按 近年来大连海域时常遭受海上船舶的溢油污染,其中有些溢油事故的损害已经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一起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追其缘由,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事实上,我国海洋环境的监管体制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司法移送障碍都是导致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刑事司法缺位的重要原因.本文提出,完善环境立法、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机制、强化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力度正是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覃超梅 《环境》2012,(Z1):137-13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异地发生的监管制度建设是跨区域环境监管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从八个方面建设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异地发生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环境》2014,(11)
正新环保法实施在即。为宣传和引导广大公众用好新环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监督政府、企业环境行为,履行好自身环境责任,本刊推出"图说新环保法(公众版)"专题,对有关条文进行权威解读。(专题内容已结集出版,请有需要的单位联系020-83542327。)环保考核结果要公开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相似文献   

17.
如何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虽然笔者所在城市浙江省温岭市至今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形势并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温岭市 每年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逐年上升。然而,温岭市对于此类污染事故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温岭市沿海化工企业构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很大,因此.认真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已成为当前温岭市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多个地区的雾霾情况愈发严重,而环境监测工作则能及时的了解环境质量情况,并准确评估环境监管效果,据此制定环境发展规划。本文作者则简单介绍了环境检测工作,并介绍了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最后对建设环境监测系统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9.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同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且有上升之势,仅6月22日至7月10日就连续发生了12起重大、特大事故,有时一天发生两三起,这些事故动辄伤亡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经济损失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此全国总工会最近发出通知强调,切实担负起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责任,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为了履行好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职责,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了解安全生产实行群众监督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严律 《环境导报》2001,(5):42-42
当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受到各种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自身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通常想到的往往就是举报和信访;一旦采取这两种形式环境污染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觉得“求告无门”。其实,主张自己环境权的途径还有多种。 其一,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环保部门负有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定职责。根据公民的申请,环保部门应采取相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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