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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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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将于 2 0 0 3年 7月 1日起正式施行。与 1982年 2月 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 1988年 7月 2 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相比 ,新“条例”在征收对象、收费标准和方式、管理使用等方面都有变化。排污费征收对象由企业、事业单位 ,扩大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污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 ;将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污水、废气排污费按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污染当…  相似文献   

2.
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配套的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已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通过对《超标排污费征收标》的学习、总结出以下两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一、根据污水超标排污费计算公式,当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水倍)小于或等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目前我国水污染现状、污水超标收费现状以及现行收费标准的缺陷出发,论述了调整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的必要性以及调整收费标准是以制定收费标准五项原则为依据,经过科学计算,多方案选优及优化分配各污染物征收负荷后提出了推荐收费标准,对推荐的收费标准作了经济分析;对推荐收费标准实施的意义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办法及标准存在着起征费的计征额时间界定不清、达标污水收费额高于某些超标污水的收费额,收费项目少、收费标准偏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费和监督管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应予以确定以增强执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5.
试论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们在《上海环境科学》杂志1989年第12期发表的“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的研究”一文中曾论及,征收超标排污费,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然而,现行收费标准存在若干缺陷,十分必要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征收超标排污费以污水为主。10年  相似文献   

6.
吴天莹 《环境》1997,(7):40-41
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向排放“三废”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是国家为保护环境,促进环保事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对于老污染源的治理,新污染源的控制,“三废”的综合利用,都起了巨大作用,促进了环保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实行征收超标排污费,广东省执行过两种办法:其一是单因子收费办法,即排污单位同一排污口超标准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质时,应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其二是多因子收费办法,即排污单位同一排污口超标准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质时,应分别计算,累加收费。十几年来,执行多因子收费办法的时间很短,主要是执行单因子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采取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政策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我国经历了试行、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又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其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加倍缴纳排污费,对固体废弃物以及超标排放的噪声也要缴纳排污费.  相似文献   

8.
我国采取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费政策 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我国经历了试行、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又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向大气、海洋、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其中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要加倍缴纳排污费,对固体废弃物以及超标排放的噪声也要缴纳排污费。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日益被重视。江苏省根据国家《“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了《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之后由江苏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又颁布了《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试点暂行办法》,确定六个城市先试行,提出对36种排放水污染物同时计征排污费(即多因子总量收费),对每种污染物,均按其污染当量数和单位污染当量收费值计算排污费,并按排污单位的行业及接纳排放废(污)水的水体  相似文献   

10.
1991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为使排污费征收工作顺利执行新标准,现将新的《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刊载于后,以供参照。  相似文献   

11.
《环境导报》2003,(3):27-27
一、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具体征收依据如下:1、《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2、《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91)环监字第262号)3、《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苏环监理[1999]12号、苏价费[1999]69号、苏财综[1999]60号)4、《江苏省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暂行办法》(苏环监理[…  相似文献   

12.
《环境工作通讯》2002,(10):25-26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问题,我局此前以《关于污水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11号)函复你办。根据国家和有关地方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现就排污加倍收费的适用条件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3.
记者:为何要进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王子葵: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污染治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排污收费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如规定超标排污才收费,而且只是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也较低等等。这些导  相似文献   

14.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6年5月11日主持召开会议,对《征收超标排污费标准研究》通过鉴定。1985年全国征收超标排污费9.3亿元,比1984年增加了23%。排污费的使用突出了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急待解决。绝大多数污染物的改费单价低于治理单价。特别是有毒废气、酸性废气的收费单价仅为治理单价的十分之一。因此,有些单位存在购买合法排污权。  相似文献   

15.
江苏省于1997年11月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水污染物总量收费试点工作,经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江苏省最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水污染物总量收费,制定实施了《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省境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执行总量收费办法,按若干种主要污染物同时计征排污费。对新建、扩建、改建的超标排污项目,淮河、太湖流域的超标排污单位以及长  相似文献   

16.
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一日千里各种企业有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跟随而来的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向排放“三废”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是国家为保护环境,促进环保事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它对于老污染源的治理,新污染源的控制,“三废”的综合利用,它对于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都起了巨大作用,这项措施的推行促进了环保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直接而且有力地强化了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向节能降耗减污方面改进.自从实行征收超标排污费以来,就广东省而言,其间执行过两种办法,其一是单因子收费办法即排污单位同一排污口超标准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质时,应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其二是多因子收费办法即排污单位同一排污口超标准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质时,应分别计算,累加收费.十几年来执行多因子收费办法的时间很短,主要是执行单因子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   

17.
征收排污费是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的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成功制度。这项制度在我国建立并实行10年来,截至1988年底先后向18万个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累计征收排污费70.5亿元。10年来,全国累计从排污费中拔出重点污染源和综合性治理措施补助资金达51.6亿元,约占我国同期全部污染防治费用的15%。征收排污费触及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使企业经营者由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地找污染防治,排污收费制度为发展生产,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对促进企、事业单位防治污染所产生的效益是多方面的,现选登部分与此内容有关的报道,集中发表,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8.
主智 《沿海环境》2001,(10):26-28
如何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是各级环境监理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传统的计算方法是,一项一项地算出同一排污口各项污染物的超标排污费,再找出数额最高的一项定为该排污口的超标排污费,通过这种方法计算排污费,即使有计算器的帮助,也要用很长的时间,并且容易出错。如能巧用Excel-97编制出一个通用的超标排污费的计算程序,问题就迎刃而解,效率将大大提高。笔者对这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并取得成功。现以污水排污费计算为例,介绍污水超标排污费的通用计算程序的编制过程: (l)拿出排污单位的监测结果报告单,看排…  相似文献   

19.
1 排污收费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依照一定的法规、标准,对向环境和超标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金额的环境补偿费用。开展征收排污费工作,对强化环境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推动环保部门自身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是1982年初颁布的,随着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环保事业的发展,现行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排污收费标准偏低,收费项目不全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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