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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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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于 2 0 0 0年 5月 13日 ,对焦作市“3· 2 9”特大火灾案涉案罪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本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5万元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7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 5万元。被告人牛玉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 2万元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6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 2万元。被告人王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7年。被告…  相似文献   

2.
王利 《环境保护》2013,(23):45-47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案例点评人】王利【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污染环境案【主要违法行为】违法排放、处置污水【污染类型】水污染【污染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企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被告企业被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自然人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6万元不等罚金,执行到位。【关键词】环境犯罪;污染环境罪;环境刑事治理【案例概要】2013年8月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环保案件,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自然人林某、娄某、徐某、潘某、杨某因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受贿罪被判处2~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6万元不等罚金。  相似文献   

3.
地方传真     
《环境工作通讯》2013,(9):70-71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林毓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相似文献   

4.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张锡余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成为该市近年来首例被判刑的“排污厂长”。同时,此案另一被告人吴小平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相似文献   

5.
江镕  黄慧诚 《环境》2015,(1):37-39
<正>继2013年依法对广东省内首宗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后,2014年以来,江门继续加大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全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向司法部门累计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宗。"被告人郑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13年11月22日,江门市依法对"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后江门首宗环境污染案件宣判。2014年以来,江门继续加大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全年全市各  相似文献   

6.
《环境》2017,(12)
正本想回收节能灯从中获利,却不料因此而获刑3年3个月。日前,顺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陈某根承租一块空地堆放回收的节能灯玻璃碎片,随后转卖,先后获利5万余元。由于这些玻璃碎片属于危险废物,重量达1767.98吨,造成环境损害数额近500万元,因此经审理,顺德法院以陈某根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相似文献   

7.
李杰赓 《环境保护》2012,(11):46-47
2012年4月16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洪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大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被告人魏洪奎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的一审判决. 案例背景 2010年8月以来,被告人魏洪奎为牟利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化工厂和安徽省铜陵市一化工厂,先后四次拉回化工废料共计30吨左右,分别倾倒在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外窑村焦山、魏山和小花园三处并进行掩埋,造成掩埋处土壤及附近井水受到污染.经安徽省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化工废料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属中度毒性的危险废物.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佛山禅城区某工厂负责人应某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审理终结。被告人应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事业单位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十倍以上、重点管控重金属超三倍以上或通过暗管、渗坑等逃  相似文献   

9.
白家林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淑琴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雇佣工人用洗衣粉、香蕉水或清水清洗后出售,对于不易清洗的包装桶切割成块状后出售。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家林指使工人直接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家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吴淑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  相似文献   

10.
杨兴 《环境》2001,(2):26-27
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相似文献   

11.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这个判决不失为一个积极的信号.然而,对比不久前美国能源巨头雪佛龙公司从厄瓜多尔接到的总计约95亿美元的罚单,3000万元与95亿美元的数字让我们感到了巨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12.
丁媚英 《环境》2020,(2):50-51
正2014年至2017年,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公司")不间断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排入长江。期间,还人为篡改了在线监测仪器的相关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元。涉案的胜科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班长、主管12人因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胜科公司被判处罚金  相似文献   

13.
《环境》1997,(5)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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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对周某忠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案件经过 2017年6月15日晚23时许,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佛山市三水区金本五顶岗东官员村附近一处黄泥地倾倒黑色粘稠状废物。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群众举报属实,并立即  相似文献   

15.
凯风 《环境》2014,(4):46-47
正3月18日,广西贺江水污染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在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曾通报32人因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被追责,其中,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被行政记过处分。令公众记忆犹新的是,贺江水污染事件爆发之前,该流域水面出现大范围死鱼现象,公众开始怀疑水质受到污染。随后检测  相似文献   

16.
论述了修订后的《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罚处罚、比较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异同,如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以及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国家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签发第八十三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新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体内容如下:(第六章妨杏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须保护罪纪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合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相似文献   

18.
声音广场     
《环境》2018,(2)
正关键词:异地倾倒垃圾曾经广受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案"二审近日宣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三名涉案人员上诉,维持原判。在此前的一审中,三人因污染环境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时间,"异地倾倒垃圾"再次引发媒体热议。  相似文献   

19.
最近,山西省阳城县环保局原局长赵璋信和原副局长赵余库因在一起重大水污染事故中负有严重失职责任,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监管人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此案是全国第一起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有罪判决。该起案件的责任者虽然已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所暴露出来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错误,应引起我们的深刻反省和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正近期,浙江省乐清市两家非法电镀厂,通过地下渗透或直排的方式非法排污,冯某等9各相关负责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高额罚金。当地环保局组织现场旁听的50余家重点污染企业负责人在亲眼见证污染环境被判处刑罚后,不由地发出一阵阵惊叹声,深受震憾。自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各地不断创新环保宣传形式,警示污染企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如今,四易其稿的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也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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