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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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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鹏  春平 《劳动保护》1997,(11):32-33
最近,笔者随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有关人员组成的女工劳动保护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问题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较多校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颁布的校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63家乡镇企业中有13家存在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c这些企业主要是安排女工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  相似文献   

2.
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劳动保护》2012,(5):59-59
本刊讯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相似文献   

4.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将部分条文摘登如下。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并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怀…  相似文献   

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6.
《林业劳动安全》2000,13(1):44-44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58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 ,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就业和报酬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 ,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 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Ⅳ…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 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1月18日,劳动部颁发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全文另发)。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的。 这一文件对女职工、已婚待孕女职工和哺乳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分别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劳动部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平 《劳动保护》2000,(2):17-17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9.
《江苏劳动保护》2014,(3):30-30
2012年4月18日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对1997年的劳动保护工作作出了安排。一、加强源头参与。继续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开展劳动保护立法预测与立法调研。全总将继续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等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对国家近期难以立法,地方又急需立法的,地方工会要积极促进立法;要强化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会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7年初,全总将颁布已修订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  相似文献   

11.
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该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6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而制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动目乐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  相似文献   

13.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主办 ,《当代矿工》杂志社承办 ,《劳动保护》杂志协办 ,具体参赛办法 ,请与《当代矿工》杂志社联系 (010-84610461)。1 .企业必须贯彻制度 ,改善劳动条件 ,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A安全教育B安全生产C安全检查)2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可以B酌情C禁止)3 .未成年工是指的劳动者。(A未满16周岁B未满18周岁C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4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A…  相似文献   

14.
本刊讯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五周年之际,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决定组织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部分地区的企业和“三资”、乡镇企业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三月底以前任选50个企业,计划单列市任选30个企业抽样调查本地区贯彻执行规定的基本情况;检查贯彻中的主要问题、主要难点、解决的办法,以及目前尚未落实的规定和症结所在。同时,要求检查工作还要结合当前在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所面…  相似文献   

15.
鞍钢矿山公司: 完善企业管理机构 鞍钢矿山公司在推行班组劳动优化组合中,要求各单位“要男女比例适当搭配,防止排斥女职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让女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组合”。他们规定: 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休长假的女职工不得被组合下来; 二、适合女职工作业的岗位,均应配备女职工,组合前必须按照女职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研究确定其岗位; 三、在组合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规定强度的体力劳动或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在制定定额中,对三班倒的女职工定员增加10%。上商市纺织局: 依靠内部挖潜克服因难 上海市纺织局系…  相似文献   

16.
上海市为推动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出了乡(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规定内容既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精神,又切合了乡镇企业实际。为此,本刊全文登载,供各地参考。希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效法上海,制定出适合于本地区的同类规定,把全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再推进一步。  相似文献   

17.
《广东安全生产》2017,(3):59-59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为保护劳动妇女,我国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法规,我省于去年底还针对上述《特别规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很多女性读者来信咨询女职工“三期”及禁忌劳动范围的问题,下面我们予以详细解答。  相似文献   

18.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保护孩子和母亲的身体健康,我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孕期的妇女都给予了特殊保护,各用人单位都应遵守执行。l、劳动权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不得裁减怀孕的女职工。2、某些劳动的排除。(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禁止从事下列劳动:()作业场所空…  相似文献   

1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20.
本刊讯1998年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实施10周年。为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的工作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劳动部决定,在全国进行一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劳动部要求:一、1997年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对工作中的主要成组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意见和建设等,写出总结报告,并认真自写《女职工劳动保护憎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巧)。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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