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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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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6):43-44
2002年9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在商业上是否有实际的价值。王某为企业保守秘密分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两个部分,如果职工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5年5月王某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与他人成立了与所在公司业务相同的股份公司,并在2005年底辞职。2006年1月北京臬科技公司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了王某与他人合办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按《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2.
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与员工张某于200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02年7月7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第3条规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培训开始之月起算)……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曹某于1995年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毕业后,到北京某汽车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北京市某县供销社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1997年8月经县政府协调,征得供销社和其本人同意后将曹某调至北京中英合资某保安器材公司工作。曹某在保安器材公司先后担任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经理。1998年11月30日,曹某与供销社经协商续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1年11月29日。1999年1月,曹某又与保安器材公司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在所签合同中约定:曹某(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时,妥善交接工作。乙方经保安器材公司(甲方)出资培训,在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此后,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该协议中包括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内容是:乙方辞职或离职后3年内(包括留职培训、学习或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活动),不得在与甲方行业相同或相似的机构中任职,乙方个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行业相同或相似的商业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8日,陈某与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聘用合同》,岗位为技术工种,月薪2500元,期限3个月(2004年10月8日至2005年1月8日),同时该公司口头承诺,试用合格后,年薪5万元,2005年1月8日试用期满后,该公司要求陈某在一份空白的《招聘职工劳动合同书》上签字,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陈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1998年至2004年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双方有服务期约定。2001年受用人单位委派带资脱产学习1年。2002年原用人单位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陈某被安排到合资公司工作。集团公司未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2003年2月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陈某为公司服务10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约定的赔偿金。2003年、2005年合资公司先后两次出资派陈某出境学习考察。2005年11月陈某离开合资公司到一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企业谋职。陈某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现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均提出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等的主张。[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刘某,1985年5月出生,为某职业学院2005级数控专业学生。2008年2月,刘某在毕业实习期间到某模具公司应聘,该公司在知悉刘某为学生的情况下与其签订5年期限劳动合同。5月,该公司安排刘桌赴日本进行模具技术培训,并为其支付培训费用4.5万余元。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刘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职工宋某1993年10月进入山东某石油分公司工作,1998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没有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宋某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单位将宋某的工资发至2003年11月)。2001年3月12日某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发了第98号文件,该文件的中心内容是减员增效,即优化组织结构,精简员工,将部分职工分流到社会劳务代理机构。2003年山东省某石油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98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减员增效的具体措施。11月12日单位向宋某及部分职工下达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山东某石油分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
1996年3月,叶莉考核被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招为培训生,培训后,双方于1996年10月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叶莉应享受三级员工的待遇。但叶莉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是很好,放试用期满后,该企业认为叶莉不具备三级员工的素质,将其降职为四级  相似文献   

9.
2008年2月6日,孙某与浙江某市A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某担任该公司技术研发部主管职务,主持研发X网络产品,每月工资1万元,合同期限两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必须保守X网络产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0.
问:2011年9月,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按规定为郑某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7月,公司在确定岗位工资时,郑某感到公司的办法不公平、不合理,并与车间主任发生矛盾,一怒之下,郑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郑某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处于失业状态。2015年10月,郑某得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郑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查了郑某的档案资料后,拒绝了他的要求。原因是郑某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而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郑某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魏某于1999年1月10日与某公司签订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又签订了一份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8日,某公司发给魏某一份意见征求函,意见函上写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月9日到期,因届时您与公司劳动关系满10年,公司决定在保持原有合同约定条件的基础上,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或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请考虑并在50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作出书面回复,若不予回复,公司则认为您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相似文献   

12.
2007年5月28日,郑某应聘进入某地板制品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3500元。一个半月后的一天中午11:55分,郑某在去公司食堂吃饭的路上,穿过厂区内道路时与本单位一辆装满货物的叉车相撞,导致郑某左腿膝以下十公分处被截肢。事故发生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派员到达现场后,认为事故发生在厂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不立案处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13.
2004年4月27日,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市人才市场招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有大专以上工民建专业毕业学历的工程设计人员。5月15日,张某经人才市场推荐来公司应聘。应聘时张某向公司提供了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推荐表,但以其为应届生即将毕业,毕业证书7月份学期结束时才能发放为由未能提供。公司经考虑和研究决定暂录用张某,张某于2004年5月17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6日至2007年1月15日,双方另订立聘用协议。  相似文献   

14.
何女士1955年3月5日出生,1995年11月18日进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5年11月18日至2005年3月5日,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65元。2005年3月5日,何女士满50岁.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支付了何女士2005年3月份5天的工资。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   张某(女)于1999年4月到某仪器公司工作.2002年10月9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约定张某的工资为每月845元,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1.5万元.  相似文献   

16.
申诉人毕某于1991年5月从部队复员到辽宁省凤城市邮电局,先后从事投递员、储蓄营业员、机线员工作。1996年3月29日,毕某与丹东市邮电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毕某自1997年12月到1998年1月20日,利用储蓄营业员的工作之便,先后用本人及宁某、周某、郑某等人小 额邮政储蓄存折制造假存款数额6笔,金额13.1万元。用这些存折在某信用社贷款5笔,款额为10.8万元。事实可清后,观城市邮电局对毕某作出了停止工作,限期还款的处理。直到1999年9月30日毕某才将最后一笔贷款本息还清。1998年10月5日邮电实行分营,毕某因遗留问题待处理被分到邮政局。1999年1月,丹东市邮政局与鞭职工履行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将原劳动合同的甲方丹东市邮电局变更为丹东市邮政局,但丹东市邮政局与毕某并未履行变列劳动合同手续。1999年11月8日,丹东市邮政局作出了丹邮发[1999]89号《关于解除毕某劳动合同的批复》,并与毕某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签字解除了毕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2001年7月15日,张某进入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生产管理计划员工作,双方于8月17日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即日起至2003年8月17日,约定试用期为2001年7月15日至8月25日。同时双方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缴纳违约金800元,并100%赔偿对方的损失。”2002年11月26日,张某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3年的“签约人员合同附加条约”,作为补充协议。  相似文献   

18.
因协商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 张某自2001年12月起进入某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于2006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2007年8月31日届满,此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4月,双方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数额较先前的劳动合同约定有所提高。但是考虑到生产经营状况,某公司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岗位定为“次核心员工”,  相似文献   

19.
近日笔者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了一起涉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是这样的:申诉人张某与被诉人某机械佘司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51日止。申诉人在被诉人处任销售经理。被诉人制定的《员工手册》中第3.3条聘用原则和要求条款中明确规定:“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任何其他机构的兼职业务活动。  相似文献   

20.
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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