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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辖江临海,经济繁荣,教育发达,文化昌盛。它地跨长江、淮河南北,拥有吴、金陵、淮扬、中原四大多元文化,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提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把"环境美"作为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涵,明确要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近年来,江苏省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印证了生态环境既是重要的民生福祉,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的论断。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本刊专访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他向我们分享了江苏省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企业实现绿色转型上取得的进展和经验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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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高速无锡段沿途村民饱受交通噪声困扰,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举报后向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经双方同意后依照法院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大利器,但类似噪声污染这类并未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直接损害、仅仅是影响到特定人的安宁利益,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是否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待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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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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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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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7月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我国环保NGO公益诉讼"破冰"第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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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我国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必不可少而又唯一的作为依法居中裁判者对政府和企业等主体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环境治理中的这种特殊的"监督者"角色定位有所淡化,有向"规制者"逐渐偏移的倾向。应当注意克服这种倾向,维护法院的"监督者"规范定位。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法院监督功能的回归,在坚持法院监督独特性的同时兼顾环保事业特殊性对法院监督的新要求,实现法院监督功能的优化和提升。具体措施包括:打破司法与行政联动的路径依赖,理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遵循职权有限原则,积极回应社会重大环保关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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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12月24日,"致敬新时代,服务大发展"《环境》杂志创刊40周年座谈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全省各地市县(区)环保局、环保公益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学校的领导和嘉宾代表400多人参加会议。座谈会上,《环境》杂志回顾了40年发展历程,并分别向历任社长、优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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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环境法治工作深入开展的五年,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的五年.在这五年中,广东环保基金会法务委员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调委")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法治工作,实践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纠纷的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公共法律服务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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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缘起"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正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反映了我国对环境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重视程度。此时的《民事诉讼法》中仅把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但由于专项法律均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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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学报》2003,18(4)
所长:刘世荣地址:北京颐和园后厢红旗邮编:100091电话:010-62889510传真:010-62884972电子信箱:keyan.hb@forestry.ac.cn网址:www.forstry.ac.cn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是中国林科院11个研究所之一,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列为公益类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单位,被正式确认为国家公益类研究院所。其前身是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研究所和森林保护研究所,两所于1998年合并。该所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展跨地区、跨学科、高层次的基础和应用基础性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有:森林生态、自然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