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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模式主要分为属地治理与合作治理两种,合作治理已成为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难题的共识。但从已有的治理效果而言,资源禀赋、经济结构、"政治位势"差异等引致的非对称利益博弈,使京津冀三方在治理进程中往往会偏好于不同的行动策略,呈现为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性重复博弈。基于地区利益博弈视角与联防联控行动逻辑探索实现"常态化"跨域协同治理的动态演化路径,是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有效治理的战略要求与必然选择。针对当前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情,构建无、有中央政府约束下属地治理与合作治理"行动"博弈模型,探讨各方主体行动选择的演化路径与均衡策略。运用数值模拟方法比较无、有中央政府约束下各类协同因素变动对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联盟达成与巩固的影响,考察实现稳固性协同治理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在属地治理模式下,无论中央政府是否实行约束,京津冀三方均倾向于选择"搭便车"策略,这将可能导致"诸侯治理"与"约束失灵"的两难困境;在合作治理模式下,基于共同发展利益目标,京津冀三方会更有效地选择合作治理策略,但存在基础条件差距所引致的行动"滞后性"问题,中央政府差异化约束是平衡地区发展差距、缩小行动策略"滞后区间"的有效保障。因此,京津冀三方要积极借助中央政府宏观约束措施的引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成本分摊机制、生态联动绩效机制等,通过生产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新能源应用等途径全力挖掘提升合作治理收益、降低合作治理成本的潜力,以促进本辖区治理效益提升基础上的有效互动。同时,中央政府要基于京津冀三方的治理收益、成本差异,进一步研究如何以适当的约束措施与调控力度融入各类协同因素的调整过程,巩固京津冀"常态型"合作治理联盟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中,目标责任制和淘汰落后产能这两项行政手段具有核心地位。充分认识其作用机制,阐述其优势与不足,对于中国碳减排政策的优化设计意义深远。本文遵循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原则和方法,以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献为基础,评估了这两项政策的作用机制、政策有效性以及存在的问题。结果显示:目标责任制和淘汰落后产能这两项行政手段具有高度的有效性。这些行政手段顺应了中国的各项体制机制,确保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具体来看,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地方政府作为节能降碳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改变了原有的官员激励体系,强化了政府对既有政策的执行,还促进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各项节能降碳制度的形成。淘汰落后产能以目标责任考核为基础,结合各种激励政策,在节能降碳、化解产能过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应。尽管行政手段在温室气体减排中的作用非常有效,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传递机制难以真正内化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的自发性力量。此外,由于节能降碳目标的层层分解,县级及以下政府承担了与其行政管理权限并不匹配的责任。在压力体制下,过剩产能的市场退出障碍和地方政府、企业产能扩张的冲动依然存在。未来应结合行政和市场手段的优缺点,综合施策,促进温室气体减排长效机制的形成。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投资失调所导致的就业-产业结构失衡是工业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本文基于中国2002—201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差分GMM估计方法检验了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影响工业产能过剩的直接效应及产业结构、人力资本与技术进步的调节效应,并分析了直接效应和调节效应的门槛效应。研究发现:①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具有显著的化解效应,但呈现"倒U型"的影响路径。②调节效应的结果显示,非效率的产业结构升级与有偏的技术进步升级抑制了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的化解效应,而人力资本升级不仅促进了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的化解效应,还能有效改善了就业-产业结构对化解工业产能过剩的不利影响。③门槛效应的结果表明,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迁,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的化解呈现"先促后抑"的影响路径,而技术进步升级在跨过经济发展门槛值前后,则呈现出"先抑后促"的影响路径。以上研究结论意味着,现阶段促进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与加快人力资本升级,可以成为化解工业产能过剩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投资失调所导致的就业-产业结构失衡是工业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本文基于中国2002—201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差分GMM估计方法检验了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影响工业产能过剩的直接效应及产业结构、人力资本与技术进步的调节效应,并分析了直接效应和调节效应的门槛效应。研究发现:①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具有显著的化解效应,但呈现“倒U型”的影响路径。②调节效应的结果显示,非效率的产业结构升级与有偏的技术进步升级抑制了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的化解效应,而人力资本升级不仅促进了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的化解效应,还能有效改善了就业-产业结构对化解工业产能过剩的不利影响。③门槛效应的结果表明,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迁,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工业产能过剩的化解呈现“先促后抑”的影响路径,而技术进步升级在跨过经济发展门槛值前后,则呈现出“先抑后促”的影响路径。以上研究结论意味着,现阶段促进就业-产业结构协调发展与加快人力资本升级,可以成为化解工业产能过剩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基于空间关联分析与动态空间自回归模型,以AQI和PM_(2.5)、PM_(10)、SO_2等6类污染物为研究对象,探寻2013—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3"城市大气污染的集聚演化特征及相关协同因素。研究发现:(1)大气污染呈复合型演化态势。AQI、PM_(2.5)、PM_(10)以高-高集聚为主,SO_2、CO、O_3为高-高、低-低集聚并存;PM_(2.5)、PM_(10)、SO_2的全局相关程度高,CO、O_3相对较弱;NO_2的局部与全局相关性均不显著。(2)大气污染的"时空尺度效应"非常显著。就本地区而言,经济、社会类因素主要发挥正向作用,生态保护类因素以负向影响为主,且前两者的贡献强度明显高于后者。全面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可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协调好属地发展诉求与协同治理目标的对立统一关系,建立健全区域内环保利益差核算与转移支付(补偿)机制;二是统筹好全局与局部"共同但有差别"的联防联控步调,构建多中心、复合型联合治理体系,以专项责任目标引导精细化治理行动;三是推动区域"三维一体"协同体系建设,从主体功能分区、清洁产能置换等层面,求解各地区之间达成稳固性合作联盟的"最大公约数";四是完善地方政府绩效及晋升体制改革,以拓展环境治理考核维度、调减经济指标权重等方式,强化其融入区域协同体系的内在动力与主责意识。  相似文献   

6.
邻近区域空气污染物的输送使得空气污染治理变得复杂,京津冀也面临着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和跨区域污染治理的双重压力。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背景下,探究联动执法行动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效应,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文章以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为实验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中除京津冀以外的18个城市为控制组,基于AQI日度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2015、2016、2017年开展的三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三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显著降低了京津冀空气质量指数,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2)从三次联动执法行动结果的纵向比较来看,相较于首次环境联动执法行动,后期开展的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明显降低;(3)从行动执行周期来看,短、中、长期联动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逐渐减弱;(4)从整体来看,联动执法行动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在执法行动结束后难以持续,甚至出现行动结束后空气质量迅速恶化的现象。这意味着,虽然运动式治理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但不可否认,短期的环境联动执法行动仍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这一治理方式的有效作用,通过定期开展短期联动执法行动达到降低污染物浓度的目的。同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有效改善,应调动京津冀地方政府进行大气污染联合治理的积极性,建立环境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7.
空间结构是城市群发展在空间维度的反映,并且对经济、社会、环境可产生溢出效应。随着大气污染逐渐制约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亟须探索城市群空间结构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作者以我国19个城市群为研究对象,采用2000—2016年面板数据,通过位序-规模法则测度的中心度指数反映城市群空间结构,运用遥感影像反演的PM_(2.5)浓度反映大气污染状况,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城市群空间结构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我国城市群空间结构具有明显的多中心化特征。其中,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成渝、中原、关中平原、山东半岛、辽中南、海峡西岸、哈长、宁夏沿黄、长江中游、呼包鄂榆城市群是多中心空间结构,黔中城市群由单中心演化为多中心,只有滇中、晋中、北部湾、天山北坡、兰西城市群是单中心空间结构。第二,城市群PM_(2.5)浓度均值演化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特征。其中,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成渝、黔中、山东半岛、海峡西岸、晋中、北部湾、长江中游、兰西城市群PM_(2.5)浓度呈现倒U形演化特征,京津冀、中原、关中平原城市群PM_(2.5)浓度呈现N形演化特征,滇中、呼包鄂榆、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PM_(2.5)浓度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第三,城市群空间结构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呈现出线性负相关关系,提高中心度可以减少大气污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城市群空间结构的多中心化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8.
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为对象的区域性雾霾专项治理已经开展两年有余。要判断“2+26”城市治霾方案的实施是否取得了显著成效需要通过科学的实证分析加以验证。采集山东省13个内陆城市2016—2018年每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六种单项污染物(PM 2.5、PM 10、SO 2、NO 2、CO、O 3)浓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数据,以其中属于“2+26”城市的7城市作为实验组,其余6城市作为对照组,基于双重差分法,对“2+26”城市治霾方案在山东省相关城市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试图分离方案实施所带来的环境效应。结果表明:①“2+26”城市治霾方案的实施总体上有效,对污染传输通道7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的降低发挥了显著作用。②“2+26”城市治霾方案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PM 2.5、PM 10、CO浓度的降低有显著贡献,但对SO 2、NO 2和O 3指标的改善贡献并不明显。③对方案进行分时段动态效应分析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发布并未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才是“2+26”城市治霾方案显著见效的保障。该研究在严格遵守双重差分法前提条件的同时,还通过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相似文献   

9.
京津冀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脱钩",已成为京津冀政府管理部门和学者们高度关注的学术热点和研究领域。现有文献主要采用经典的脱钩判别框架,偏重于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工业用水的短时序脱钩态势评价与驱动效应研究。鲜有学者在脱钩评价模式中凸显双控行动的导向性作用,统筹考虑不同规划期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与行业用水的脱钩关系,揭示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与行业用水脱钩的内在机理。为此,基于驱动力-压力-响应分析视角,构建双控行动下京津冀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脱钩评价模式。采用Tapio弹性系数法,动态对比评价不同规划期京津冀地区及其行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的脱钩态势。采用完全分解模型,通过京津冀地区不同行业用水脱钩的驱动因素分解,深度解析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与行业用水脱钩的内在机理。研究表明:(1)河北双控行动成效显著,北京次之,天津较弱。京津冀整体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自"十五"时期开始呈现稳定的"强脱钩"态势。但京津地区仍处于"弱脱钩"态势,而河北呈现"强脱钩"态势。其中,京冀地区工农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呈现较稳定的"强脱钩"态势。河北对京津冀整体用水、北京服务业对北京用水、津冀地区工农业对津冀地区用水的"强脱钩"影响显著。(2)京津冀地区行业用水的技术进步效应显著,成为推动京津冀地区用水脱钩的关键驱动因素,而结构调整效应仍未发挥显著作用。仅至"十三五"前半段,京津冀地区农业用水的结构调整效应显著,成为实现京津冀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与其用水脱钩的关键驱动因素之一。但京津冀地区服务业仍未达到用水顶峰和用水增量"拐点",亟须通过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服务业用水强度,加速服务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结构调整效应对服务业用水脱钩的驱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大气污染具有明显的跨界特性,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欧洲跨界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完整的治理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就,充分借鉴和吸收欧洲跨界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对提高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解决大气污染治理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深入分析了欧洲跨界大气污染治理的背景、制度演化、治理体系和政策措施,结果发现,欧洲跨界大气污染治理机制是以EMEP为基础、以CLRTAP为核心、八项议定书为补充的不断扩展治理领域和政策边界的动态过程,其治理政策的制定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科学化定量体系和制度化保障体系两个维度总结了欧洲跨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结合中国实际,对中国跨界大气污染治理提出了政策建议:(1)建立健全大气治理立法及配套执行体系,并严格落实问责;(2)尽快建立和完善跨界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系统;(3)科学划分大气污染治理区域,成立跨区域组织领导机构;(4)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能源强度和能源消费增量分解双向入手,兼顾产业部门、行业部门结构,剖析1996-2011年我国经济结构变化对能源消费的影响。分析表明: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减缓了产业部门结构变化对能源消费的促进作用,重点耗能行业经济增速下降使行业部门结构变化转向节能。我国目前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出口依赖型经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追求都使重化工业化趋势愈加明显,严重制约经济结构的调整。"十一五"期间,加快服务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成效显著,但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积极财政政策,在短期内拉动了重点耗能行业的增长,造成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阻碍了经济结构的调整。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应当控制经济增速,构建消费主导模式,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及多层次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  相似文献   

12.
综合考虑传统工业行业在京津冀区域的经济贡献率、污染物排放贡献率和能源消耗贡献率等因素,本文选择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原药制造、炼油等6个行业,梳理了京津冀区域传统产业发展现状和制约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瓶颈。结果发现:(1)2013年上述6个行业产值累计占区域总产值的比例达到22.31%,累计煤炭消耗量占区域总消耗量的比例达到20.5%,累计SO_2排放量占区域总SO_2排放量的比例达到32.26%,是支撑区域发展和造成区域高污染高资源消耗的重要部分,绿色转型升级的压力和需求迫切;(2)京津冀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面临一系列的技术、政策、市场和资金瓶颈,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成本高、技术不成熟,区域节能环保政策标准在覆盖面、严格性程度不一致,区域没有建立起顺畅的"技术需求——技术研发——项目"合作机制,区域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形式单一等。最后,以打破制约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围绕如何推进已成熟的节能减排优势技术广泛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研发转化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统一环境政策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利用北京、天津等地区的节能环保技术优势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升级的建议和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13.
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针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资源环境效应的优化改善,对温室气体排放状况进行梳理,作为分析城市环境容量的基础数据,继而从发展的资源生态限制角度,探索城市的低碳发展路径,结合京津冀区域发展方式转型的宏观要求,为有效破解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之间的矛盾,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路径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建议。认为:第一,近年来案例城市碳排放量呈增长的趋势,2005-2013年年均增长率达5.5%,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变化趋势一致;第二,对案例城市进行情景分析预测认为未来存在一定的减排空间;第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是探索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措施手段。  相似文献   

14.
本文采用社会经济系统物质流分析方法,构建中国钢铁物质代谢核算模型。采用"以流量估算存量"的方法,建立了中国钢铁产品流量和在用存量的历史时间序列数据;并采用"以存量估算流量"的情景分析方法,递推计算了钢铁产品国内需求的长期趋势。结果显示,2014年中国人均钢铁在用存量达到4.57 t,已经接近发达国家饱和水平的一半。全部在用存量平均寿命期35年、人均存量饱和水平12 t的中情景不仅可以较好地再现历史趋势,也符合当前绿色发展和资源集约利用的政策趋势,未来出现的可能性较大。该情景下,钢铁最终产品国内消费量在2020年达到6.7亿t的峰值,2040年下降至4.2亿t。假定进出口比重和加工损耗率维持2012—2014年平均水平不变,则对应的粗钢产量峰值约为9.0亿t,表观消费量峰值约为8.3亿t。按照目前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任务要求,到2020年粗钢产能将缩减至10~10.5亿t,届时产能利用率有望回升至80%以上。但长期来看,随着本世纪中叶中国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人均钢铁存量趋向饱和,国内需求下滑的趋势无法改变,钢铁产能过剩将是一个长期问题。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必须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同时入手。本文提出将粗钢产能压减的中远期政策调控目标设定为2030年9亿t、2040年7.5亿t左右,这样既能满足国内需求,又可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同时向国际市场提供1~1.5亿t净出口,从而在缓解国内供给过剩和减少出口贸易摩擦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5.
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京津冀地区在雾霾问题上面临环境外部性困扰和集体行动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作为雾霾合作治理集体成员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割裂集体行动中收益与损失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纠正环境外部性市场失灵的政府失灵。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京津冀三地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规制行为上表现为私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重复博弈。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行状况,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构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策略的猎鹿模型、拓展模型的演化、随机和动态的博弈过程,探究地方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集体行动的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博弈主体行为演化特征和演化稳定策略,采用数值仿真方法分析不同情形下系统演化轨迹及演化均衡状态,考察随机因素对系统演化均衡状态的影响以及实现区域环境合作联盟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在区域整体中的环境偏好系数和搭便车收益与集体行动收益的比值。因此,中央政府要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为京津冀地区建立一致的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收益,以立法的形式对约束地方政府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强制和选择性激励措施加以确定。此外,将雾霾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雾霾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责任落实的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16.
高环境风险行业引发的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已成为阻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问题。区域高环境风险行业退出的生态补偿是减少环境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利实施已获得准入许可的行业企业退出,需要明确退出行业的损失主体,确定补偿对象,核算其损失的机会成本并确定补偿标准。利用生态补偿理论、生产要素理论,并结合环境资产的特点分析了行业生态补偿中涉及的补偿对象,其主要包括:雇员、企业和政府;在此基础上,利用联合国发布的国民账户体系(SNA)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SEEA)核算相关主体的雇员报酬、企业盈余、资产退出损失、资源租金以及资产净现值等以表征其参与行业生态补偿的损失,确定补偿标准。以陇南市水电行业为例,通过统计数据和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测算其主体损失并制定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陇南市水电行业全部退出的总损失需补偿290. 8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10. 91亿元,政府损失补偿88. 94亿元,企业总损失补偿190. 95亿元。考虑到经费约束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的区别,可根据企业区位和产值进行分期退出:近期可优先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电企业,退出总损失需补偿为3. 74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0. 18亿元,政府损失补偿0. 43亿元,企业损失补偿3. 13亿元;远期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的退出方案,假定以现有全市水电行业产值的50%进行退出,则总损失需补偿145. 41亿元,其中,雇员损失补偿5. 46亿元,政府损失补偿44. 47亿元,企业损失补偿95. 48亿元。  相似文献   

17.
以京津冀各城市大气污染物年均质量浓度及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为基础,采用承载率评价法对各城市2013年~2015年大气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价及预警判断。同时采用相关系数法,对京津冀区域及各城市大气环境承载影响因素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表明:(1)2013年~2015年我国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超载严重,但是形势逐步好转。(2)该区域大气环境超载预警级别整体较高,中南部地区比北部地区严峻。(3)近年该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承载指数与自然因素显著相关,与农业人口、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等人为因素相关性也较高。京津冀区域应从农村大气污染(散煤和秸秆燃烧、道路扬尘等)、城镇机动车尾气排放防控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  相似文献   

18.
产能结构调整和城市空间规划是低碳城市建设两个重要因素。本文在探究低碳城市内涵和梳理国内外低碳城市建设实践的基础上,从产业影响和空间重构两个视角,分析了天津市低碳城市建设的思路。得出的主要结论有:本文构建了天津市各行业的产业影响力系数和产业碳排放影响力系数,其中工业行业的产业影响力系数大都在1附近波动,且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八大优势产业中的产业影响力系数均大于1,说明天津市各行业发展比较均衡,八大优势产业是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引擎。石油加工炼焦业等重化工行业的产业碳排放影响力系数比较高,说明了这些行业是高碳排放行业,是天津市实现碳减排目标应重点调整的行业。各行业的产业影响力系数和产业碳排放影响力系数存在显著的差异,说明引领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引擎行业不一定都伴随着高碳排放。根据两个产业影响系数的值将天津市各产业划分为四个群组:高产业影响力-低碳排放产业群组,高产业影响力-高碳排放产业群组,低产业影响力-低碳排放产业群组,低产业影响力-高碳排放产业群组,产业群组的划分可作为天津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遴选的依据。区域间协同发展和产业对接协作是产业功能区优化布局的重要因素,天津市应积极完善环渤海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京津冀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产业功能区布局优化、生活功能区布局优化以及智慧城市建设是天津城市低碳发展空间重构的主要方面,本文从这三个层面给出了天津低碳城市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当前,在我国建立和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倒逼形势下,建筑骨料行业到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加强依法办矿,科学开采,恢复和治理矿区地质环境,修复矿区生态系统,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建筑骨料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的核心关键。针对建筑骨料矿山现状特点和功能分区,提出了各功能区植被恢复技术模式,旨在为建筑骨料矿山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20.
环境规制会影响产业集中度吗?:一个经验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刻画产业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产业集中度,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重视,但鲜见有学者研究环境规制会对产业集中度带来何种影响。为了对此进行研究,本文以我国工业部门1996-2006年的数据为样本,首先计算出产业集中度(CR4和CR8)水平,并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基础上,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产业集中度带来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1)在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时,环境规制变量对产业集中度产生不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随着控制变量的逐步引入,环境规制变量的显著性水平逐步提高,模型总体拟合效果趋于优化;(2)同时,进入退出壁垒、利润率水平、经济干预政策和规模经济程度四个控制变量也会对产业集中度产生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因此,适度强化环境规制水平,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解决结构性产能过剩,而且有利于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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