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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纳入法治化轨道。生态环境损害涉及到的是公法问题,却由政府作为代表生态环境的民事权利人通过私法途径请求损害赔偿,存在着理论困境。因此,需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进行界定,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明确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总被引:5,自引:5,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引发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功能退化等重大不利改变,其实质是个体经济利益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蚀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过程,需采用公法手段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方式使责任者承担修复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赋予特定主体代表公共环境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由本体与配套制度构成,本体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与范围、索赔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与诉讼程序,配套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社会化责任分担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对国家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自然资源不仅需要公法保护,而且需要以私法形式进行规制.以私法形式规范环境资源的保护,实现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可使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获得多重保障手段.物权法即是重要的私法保护手段之一.物权法可从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方面对国家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生态损害的救济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且以私法手段为主导,不同救济手段间缺乏协调。对不同救济方式的特点和局限性的分析显示,我国应采用以公法救济为主导、私法救济为补充的复合救济模式。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衔接问题实际上是不同主体提起此类民事诉讼的顺位问题。在分析多元化救济手段的基础上,对生态损害救济体系的重构提出建议,应从明确公私法救济手段的适用关系及对行政救济不力时补救措施的建立入手。  相似文献   

5.
高玙维  杨翠柏  古剑 《中国环境管理》2023,15(3):126-131,12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从试点到全国推行,其地位愈加重要。当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有颇多争议,其性质决定了是否需要第三力以及需要何种第三力,而在公法说、私法说、双阶构造说、三阶进阶说之上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虽不相同,但建立磋商监督制度与磋商共同参与制度是其共同指向的完善路径,即检察院可作为第三力监督、参与磋商全过程。横向比较各省份对于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立法规定,总体看来检察院在此制度中地位不明、存在边缘化倾向,而实践中检察院具有协调跨区域磋商与促进赔偿义务之履行的作用,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体系为检察院的监督与参与预留了空间,检察院可以法律监督者、公益代表者、社会治理者的身份参与,三种角色在不同阶段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6.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本文论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四大特征,包括一大突破即"党政干部政绩观制度突破",两个明确即"明确了适应范围与责任清单",三大亮点即"有权必责、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四大追责主体即"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与具有职务影响力的领导"。最后,提出了五个建议包括"编制生态资产负债表,建立追责联动机制,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设定追责情形,制定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引导党政领导建立正确的政绩观与推动尽快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转变传统行政管理理念,将磋商作为强制性诉前程序,以"协商共治"方式创新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因磋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细化规定和统一实践规则,在实践中陷入困境.针对磋商索赔主体局限、缺乏公众参与、与公益诉讼存在诉权冲突等突出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从磋商前期准备、进行、终结三个阶段,分别对...  相似文献   

8.
《绿叶》2017,(10)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自此,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8月2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一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在全国推开。加之此前已经明确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涉及公共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方面,有了三类适格主体,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将可能出现多种索赔主体与赔偿途径。为此,亟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本文对此提出了解决思路与途径。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合同编对于涉环境保护的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更多依靠合同效力审查,"绿色原则"在合同编中的贯彻和应用依然不足,当前"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还存在公法与私法之争、法条与实践脱钩等诸多问题.应将对"绿色原则"的考量融入合同编的诸多条款中.具体来说,应延续传统的环境利益归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  相似文献   

10.
区域性大气污染对跨区域环境管理提出挑战,我国现有立法已到达瓶颈期,难以突破。国家层面的立法具有一般性,适用区域效果不佳,地方层面的立法易导致立法割据局面,而国内的区域环境协作又缺乏"协调型"法律来制衡。由此,提出新的立法模式,即协议立法。它是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层面立法之间的过渡,将私法精神融入公法管理,肯定行政权力与契约关系的结合,是解决区域环境管理无法有效统一的另一新途径。  相似文献   

11.
<正>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反复叮咛,人们已经耳熟能详,由此带来的发展方式转化,实实在在地改变着中国的样貌。"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百姓是最直接的获益者。  相似文献   

12.
在深化国家“放管服”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生态环境大市场的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始终处于改革的过程中。目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旧存在着政府干预严重、企业推脱责任、社会监督不足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必须承认政府过度集权、宏观监管不足是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弱化政府对环境影响评价介入的基础上转变政府的监管模式,同时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使建设单位、社会公众在政府监管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进行自由博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司其职的良性模式,最终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融合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不少专家学者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进行了积极探索,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只要纳入到侵权法进行调整,就可以实现全面救济。然而侵权法的私法局限性、找不到具体侵犯的权利支撑及其民事救济预防性责任的不足,使得民事救济论这条道路走不通。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充分救济需要在多部门法配合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  相似文献   

14.
2018年1月发生了"桑吉"号油轮撞船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虽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作为处理事故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显露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相关概念及关系不明晰、评估鉴定机制不健全、赔偿和修复制度不足等问题。解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路径在于:厘清海洋生态环境概念,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尺度等对策。  相似文献   

15.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主要呈现损害控制型司法模式的特性,该模式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常规渠道,救济对象是既成公益损害,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修复及专项整治。诉讼方式谦抑性、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以及案件线索发现机制事后性,为此模式的合理运行提供了理据。本文运用风险预防原则的理论框架,认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不应局限于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预防等关联性客体也应纳入其中,而损害控制模式这种事后治理方法存在短板。基于此,应将公益诉讼的视角回溯至事前,大力倡导风险预防型司法模式。风险预防模式与损害控制模式属于二元协同关系,前者对后者发挥补强与优化功能。根据风险预防模式的救济观,可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全方位构建程序规则,以实现公益诉讼的前瞻性价值。  相似文献   

16.
以下概念涉及对海洋的生态损害由弱到强依次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广义概念,包括针对"海洋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偿"、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补偿"和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的"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需要进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实践上需要将它置于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中进行制度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   

17.
中国湿地生态补偿的利益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推进了湿地生态状况的改善.但在实践过程中,生态保护仍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湿地生态补偿作为调整损害与保护生态环境主体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湿地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建立湿地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的博弈模型,得出湿地生态补偿主体、客体的纳什均衡策略,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介入型环保条款是指对于合同内容中具体分配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调整和干预,使其将环境公法上的义务具体落实为合同当事人的私法性质的合同义务。介入到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具有推动更多民间主体参与环保服务提供和购买的作用,以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为媒介,私主体的环境权利通过环保条款在民事合同中得以确认,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落实为"人人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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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12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救济制度发展迅速,其中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而以政府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然而,政府所进行的磋商与诉讼仍然面临着性质不清的问题,为两种制度的衔接带来了阻碍。因此,有必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的性质,以及社会组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同社会组织公益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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