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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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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资源不同价值属性的产权结构设计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是农业的基础、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农地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生态价值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而社会价值属性包括社会保障功能价值、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及其他社会功能价值。本文针对农地资源不同的价值属性进行了产权结构设计,经济价值属性对应于农地农用产权,社会保障功能价值对应的是农地发展权,其他的价值属性构成了农地的公共产权。通过建立农地资源不同形态的价值属性与产权、价格之间的关系框架,为农地产权价格的衡量提供了依据。江都市的实证研究表明:农地发展权价格和公共产权价格在农地完全价格中的比重高达81.85%,其中,发展权价格的比重最大,达到63.02%,是农用产权价格的3.47倍;而公共产权价格的比重也达到18.83%,高出农用产权价格4%。在征地过程中如果考虑农地发展权和公共产权,并将其权益分配给农民,那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可以增加4倍多。  相似文献   

2.
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1)“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了农地产权的变迁路径。通过对比城市土地产权和农地产权在“两权分离”形式上的差异,可以发现,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无须进一步的产权细分,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却需产权再造。因此,农地“两权分离”的症结不在于权利分离的架构,而在于权利分离的形式。(2)虽然“三权分置”能降低产权不稳定的危害,并使产权交易不再封闭,但是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三权分置”面临流转合约不稳定和产权主体多重的治理难题,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难以发展成物权性质的产权,并造成承包权与经营权间的分置不彻底。(3)短期或局部来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需要适应流转合约不稳定的阶段特征,应赋予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有限权能。长期而言,可通过改变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形式,或变换“三权分置”的产权交易形式,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置,促进土地经营权物权化。(4)如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只是农地产权的早...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构建产权细分、市场发展与租值界定的分析框架,系统分析了改革开放之后农地产权变迁呈现出结构细分特征的内在机理。研究表明:1国家由于农地租值耗散而对农地产权结构管制的放松,构成了农地产权结构逐渐细分的前提与背景;2农地产权变迁与市场形成的互动发展过程,使得农地产权界定出每个阶段的农地租值,进而表现出"收益权-使用权"再到"收益权-使用权-处分权"的结构细分特征,并且每一次的农地产权结构细分都是包含既有产权内容的"螺旋式上升"。在理论上揭示出:如何有效界定农地租值是农地产权界定是否有效的关键,而农产品和农地要素市场作为发现并最大化租值的过程与场所,其自身形态的变动与农地产权结构的细分存在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由此构成农地产权结构逐渐有效细分的关键。据此文章建议继续放松农地产权与市场双重管制,以市场自发交易的形式探索农地产权改革,实现农地产权结构进一步细分。  相似文献   

4.
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是减少农户耕地抛荒的有力举措,然而相关的实证研究目前依然相对匮乏。文章基于中国农村家庭追踪调查2017年和2019年两期面板数据,以新一轮农地确权为例,利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了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抛荒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1)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抛荒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有助于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已完成新一轮农地确权农户的耕地抛荒概率要比未完成确权农户低3%左右。(2)农地产权稳定性主要通过促进农地转出和增加长期投资对农户耕地抛荒行为施加影响。农地转出使得耕地得到重新利用,减少不必要的闲置,而长期投资将增加土壤肥力,减少边际耕地的抛荒。(3)在考虑新一轮农地确权前的农地产权稳定性之后,新一轮农地确权主要对先前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产权证书的农户有积极影响,而对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产权证书的农户甚至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4)为精准识别新一轮农地确权的政策效应,既需要区分农地确权时间,也需要考虑以往农地产权稳定性。如果不区分农地确权时间,新一轮农地确权的作用就可能会被高估;如果不考虑过往农地产权的稳定性,新一轮农地确权的作用也就可能会被低估。基于以上结论...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失地问题日益突出。集中体现是农民土地权益损失背后的利益失衡问题。失地利益失衡问题折射了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土地产权管制造成土地价格扭曲,进而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基于此,本文引入"产权公共域"思想,对失地农民利益失衡矛盾进行了理论机理剖析。在分析中指出,政府在产权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由于"私利"或认知的缺陷往往会使得法律产权偏离现实的经济产权结构。而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有着较强的政府干预性,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受到一系列约束。典型的事实是农民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权、土地生态产权的界定缺失。在土地产权管制下,农民不能根据土地用途进行机会成本定价,获得土地最优价格,产生土地"级差租金"利益的损失,这形成了租金供给不能满足租金需求的现实矛盾。着眼于此,基于租金供求视角对失地农民利益失衡的理论机理进行剖析。在模型分析中,结合中国现实失地的特点,将"租金"的意义一般化,除土地因素外,将人口因素也纳入租金供求均衡系统,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农地"产权公共域"下失地利益失衡的作用路径。通过理论演绎,本文指出租金供求失衡的三个主要原因:农民获得土地租金低,租金供给不能满足当代人及人口增长带来的基本需求、失地形成的劳动力"过剩"、租金供给不足对经济增长的约束的"反馈效应"。本文进一步提出失地补偿应以最优租金价格为准绳、多种渠道吸纳劳动力,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和辩证看待政府在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主要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家及其土地管理权的行使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影响。基本结论是:国家对农村土地实行管理是必要的,因而农地产权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影响。我国的问题在于政府对农地产权的管理方式既不规范,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农地产权残缺不全,不利于其经济效益的发挥和维护农民的权益。解决该问题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改革,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7.
土地细碎化也是对产权的细碎化,即将一束产权分割成多束产权。在集体生产的相互作用下,细碎化土地产权在地理空间上呈分离与交叉的排列形式与农户决策和生产管理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结构。通过SPSS 17.0对乌村的经验数据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发现,细碎化土地产权增加了集体协商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也增加了农户的信息成本。为了进一步深入认识细碎化土地产权对农业生产的作用过程,文章通过对乌村的访谈案例对这些实证结果进行了讨论,发现:①细碎化土地产权造成集体在灌溉系统的投资过程中协商成本高昂,以至土地质量难以得到改良;②农户因细碎化土地产权产生额外的保护和监督费用,使农户对土地产权的使用效率降低;③细碎化土地产权增加了农户的信息成本,造成部分农户种植决策的困难,但生产经验丰富的老农户能够克服细碎化土地产权产生的信息成本,Sen早年提出的土地规模与生产效率的逆向关系只适合农村的部分群体。细碎化土地产权对农业生产过程产生了负面作用。有学者认为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应实行土地私有化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虽然私有化对于提高土地经济绩效和土地的流转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显然没有意识到细碎化土地产权的独特属性会降低私有化的经济意义。国家解决这一困境首先应改变细碎化土地产权的结构,实现单个农户产权的局部集中。细碎化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可以实现农户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为提高整个村庄集体土地产出、土地市场价值和解决土地流转困境提供一个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8.
基于湖北省沙洋县农地细碎化治理经验,分析了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开展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及其效果、效益。研究结果显示:(1)农民对农地细碎化治理的需求较强,“三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强农民的土地获得感和土地调整能力,使他们既作为农地细碎化治理结果的“受益者”,又作为农地细碎化治理过程的“主导者”;(2)借助“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稳定农户的“承包权”,调整细碎耕地的“经营权”,使“承包者”与“经营者”都可以获取合理的产权预期;(3)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在土地调整过程中发挥着协调与整合的重要作用,它们通过如理性计算与长远规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策略,能够有效提高农地细碎化治理的执行效率。研究发现: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可以实现较好的治理效果,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建议:伴随农地确权工作进程,当前是实现农地细碎化治理的较好契机。全国其它地区可以结合村庄实际、地方资源与农民需求,选择诸如“经营权”流转、互换等多种适宜的土地调整形式,有效破解农地细碎化困境,进一步提高我国农地资源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9.
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权利主体的福利均衡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以福利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权利主体的福利变化;通过建立农地城市流转的福利分配模型,得出结论:社会福利绝对量的大小和各权利主体所得相对量的大小均与一定阶段内农地城市流转的速度密切相关;政府应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征地价格,才足以弥补农民失地后损失的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并通过构建农地城市流转的社会福利函数,分析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条件,结果表明:必须按照农业用地边际生产效益等于非农用地边际生产效益的原则配置土地资源,方可兼顾农地非农化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并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后,针对土地市场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界定分置后"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并据此进行相关制度构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和概念内涵入手,重释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功能价值,并在探讨承包权与经营权权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构建建议。研究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为核心内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实现从要素、主体、制度、价值等四个层面释放出此次农村土改的"改革红利"。从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功能目的入手,应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并将二者的权利内容划分为: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退出权,土地经营权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据此,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时,一个根本前提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并严格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进而一方面要通过修改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赋予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以法律地位、分别设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则以及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范机制、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建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风险防范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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