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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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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建设用地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约束的背景下,参照“三界四区”的划定位置,从规模布局、结构变化和扩展方向等多方面出发,通过GIS空间分析技术和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比分析空间管制约束前后常州市建设用地的动态变化,此举有利于提高城市发展的规划管理效率。研究结果表明:(1)空间管制对建设用地的约束作用受时间和地域影响;(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划定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建设用地类型产生的影响各异;(3)受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空间分布的影响,常州市建设用地扩展方向由前期的东北-西南转变为后期的正北方向,有效缓解了“摊大饼”式盲目开发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称“两规”)是我国目前主要空间规划,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建设用地的扩张,“两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深。空间适宜性分区的提出,缓解了“两规”矛盾的升级,极大促进了“两规”之间的联系,也为其协调提供基础依据。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案评估出发,探索基于空间开发适宜性的规划协调评估方法,并以无锡为例开展实证研究。评估结果分析表明:无锡远景规划在环境敏感地区建设用地增长较快,适宜开发地区增长缓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未来用地需求,约束建设用地扩张,不符合无锡现实发展情况  相似文献   

3.
集体建设用地成为城市扩张的主要"储备",在"入市"过程中,"同地同权同价"则是集体建设用地公平入市的基本准则。本文运用文献统计分析、定性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土地产权及市场制度进行对比梳理,探究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内因,结果表明要实现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公平入市,必须以科学的用途管制为基础,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和坚持市场机制引导等,最终实现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科学地开发和利用土地是社会经济和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为寻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土地利用需求的有效途径,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响应国家大力倡导的多规合一工作,本文以陕西省铜川市为研究对象,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统计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分析铜川市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分布和土地利用强度,从而提出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分析结果发现,铜川市城镇土地利用存在土地利用集约度低、利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土地利用的战略对策:1合理规划,控制城镇用地无序扩张;2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挖潜;3调整布局,规划主体功能分区。  相似文献   

5.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启动的背景下,建设功能空间分区研究迅速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在GIS数据库和空间分析方法支持下,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县域尺度建设用地适宜性程度和生态限制性程度,并结合矩阵判断方法进行建设功能空间分区。在此基础上,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昆山市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将昆山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类区域,并提出不同类型区建设用地布局的对策和建议。在允许建设区,鼓励产业和城镇集聚,鼓励高密度、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在控制建设区,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类型,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开发建设活动为主;在限制建设区,不仅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类型,而且限制开发建设规模;在禁止建设区,除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其他任何开发建设活动。  相似文献   

6.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启动的背景下,建设功能空间分区研究迅速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在GIS数据库和空间分析方法支持下,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县域尺度建设用地适宜性程度和生态限制性程度,并结合矩阵判断方法进行建设功能空间分区。在此基础上,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昆山市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将昆山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类区域,并提出不同类型区建设用地布局的对策和建议。在允许建设区,鼓励产业和城镇集聚,鼓励高密度、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在控制建设区,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类型,以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开发建设活动为主;在限制建设区,不仅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类型,而且限制开发建设规模;在禁止建设区,除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其他任何开发建设活动。  相似文献   

7.
1980年以来南京市建设用地扩张阶段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快速城市化地区南京市为例,基于1980~2016年7期遥感影像分类结果,采用规则格网法、等扇分析法和公共边测度法等空间分析方法,分阶段分析36a间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强度、方向和模式等特征。结果表明:36a间南京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迅速,达574.73 km2;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方向上,南京城市空间扩张强度和扩张模式有很大差异, 36a间南、东北方向扩张强度最大;扩张最快的阶段是2004~2008年,年均扩张55.28 km2;填充式扩张主要发生在主城区内部和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地区,蔓延式扩张除围绕主城区向外扩张外,还包括上一阶段飞地式扩张地区的持续发展,飞地式扩张则比较分散,多受开发区、大学城等选址的影响;南京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经历了低速扩张-加速扩张—高速扩张—变化趋缓的过程。  相似文献   

8.
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耕地非农化概率值和其驱动力的空间作用强度分布在土地资源配置和耕地保护方面有积极的指示性。基于武汉市2000~2011年耕地非农化地块的微观数据,通过比较分析Logistic回归模型和地理加权Logistic回归模型参数估计结果,验证了耕地非农化驱动力的空间异质性,并对异质性的空间分布规律和政策涵义做出总结分析。研究表明:1耕地间的空间依赖效应和建设用地对耕地的空间溢出效应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具有显著影响力,且耕地非农化驱动力存在显著的空间异质性;2地理加权Logistic回归模型由于考虑到数据的空间非平稳状态所以比Logistic回归模型有更好的拟合效果;3耕地非农化驱动力的异质性在空间上呈现出一定规律,这些受到产业布局、经济和城市发展特点等的影响,根据不同驱动力空间异质性产生的原因进行差异化土地管理可以解决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供给间的矛盾。研究结果能从地块尺度上反映出耕地非农化驱动因素的空间异质性,实现了驱动因素作用强度空间分布的可视化,并能为国土资源差异化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9.
基于相对资源承载力的江苏省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构建基于相对资源承载力的建设用地总量测度模型,测算江苏省62个县(市、区)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合理规模,据此划分建设用地管制区域,并探索区域差别化的建设用地管制思路。研究结果表明:①优化开发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增加值373.93万元/hm2,资源禀赋较好、经济高度发达,其所能承载的建设用地规模也较高,是江苏省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扩张的优先区域;适度开发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增加值168.89万元/hm2,建设用地仍有一定拓展空间,可以允许其适度扩张;合理缩减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增加值115.20万元/hm2,建设用地规模已超出其资源承载力,满足其建设用地需求应立足存量挖潜;快速缩减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增加值仅为74.37万元/hm2,未来建设用地增长受到农业生产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较大,集约利用水平亟待提升。②应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制定区域差别化的建设用地管制措施。优先开发区在不突破土地开发强度约束的条件下允许其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同时配置较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度开发区可适当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严格设定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门槛;合理缩减区应合理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探索建设用地减量配置方案;快速缩减区应立足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测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探索建设用地减量配置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跨区域流转。  相似文献   

10.
以江苏省为研究区域,运用特尔斐法、线性拟合预测、Kaya分解模型和多要素空间叠置分析等方法,测算未来各地市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开发建设适宜性的可承载国土开发强度,进而识别影响区域建设用地扩张的限制性因素。结果表明:(1)不同资源环境要素对江苏省建设用地扩张的约束作用呈现显著差异,水资源对国土开发的承载水平总体稍高于环境承载水平,而碳峰值承载水平为三者最低;(2)“不适宜”开发区主要分布在湖泊湿地和沿海滩涂地区,“适宜”开发区则以苏锡常环太湖一线、宁镇扬盐沿长江一线和滨海沿线为轴带集聚分布;(3)各地市未来可承载国土开发强度呈现地域性、时间性和结构性差异,苏南地区主要面临环境和碳排放的双重约束,苏中和苏北则受水、环境和碳排放的交替约束。国土开发强度承载水平预测可为制定区域差异化的用地规模调控与生态保护政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11.
工业化、城镇化所带来的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已成为土地资源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利用基于半对数回归方程的Shapley值分解方法考察了2006~2015年长三角城市群26个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驱动因素及其对地区差异的贡献率。研究表明:(1)耕地保留量、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生态压力等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具有负向驱动作用,经济发展速度、人口城镇化速度、政府财政赤字、政府政策执行力等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具有正向驱动作用,但耕地保有量、生态压力两个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影响不显著;(2)政府财政赤字、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政府政策执行力等3个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地区差异的贡献率最大。为此,应从资源约束、生态压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效率等多方面入手以破解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困局。  相似文献   

12.
为了遏制长沙市城市的无序扩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生态空间质量,划定长沙市城市开发边界成为重要举措。基于居民活动空间扩展,选取人口密度、居民活动分布、基础设施布局等多源时空数据,通过量化居民活动空间扩展概率,并利用植被覆盖度构建生态约束强度,确定二者协调规则,作为CA模型的约束条件,进行城市建设用地模拟,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结果表明:划定的长沙市城市开发边界,结果与长沙市“十三五”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框架基本一致,对未来建设用地扩展方向预测合理,而且避免了侵占重要生态资源,达到了兼顾城市空间发展和生态资源保护的多重目的。  相似文献   

13.
分析丘陵山区都市边缘的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空间特征,对于科学认识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交错影响下的新型农村人地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以重庆市两江新区为例,从居民点用地规模特征、居民点空间分异特征、居民点分形特征以及居民点空间格局四方面对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空间特征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两江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在区域内部,受高程、坡度、地质灾害分布、水系、城镇和交通的影响,农村居民点用地表现出较强的空间分异特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居民点的交通及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两江新区内农村居民点分形维数介于1.12~1.53之间,由西南向东北方向逐步增大,围绕城市呈现"扇形圈层结构"特征,距离城镇越远农村居民点斑块结构越复杂;从居民点空间格局来看,两江新区镇域尺度上的农村居民点呈现出集聚、均匀与随机3种分布状态,图斑尺度的居民点受地形约束总体上呈条带状分布,在此基础上城镇发展的极化作用吸引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形成若干聚集区。研究结果可为丘陵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模式探讨、土地利用规划筹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基于城乡统筹视角,运用GIS空间技术、土地利用动态模型和多元回归分析,研究武汉市1996~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变化、空间格局演变及驱动机制,是土地利用变化(LUCC)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区域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及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结果显示:(1)研究期内武汉市城乡建设用地整体规模扩大,城镇建设用地比重上升,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下降;城市与建制镇扩张较快,主要源自对农用地的占用及独立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整理。(2)外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变化及类型转换特征对武汉市城乡建设用地变化起主导作用。(3)人口变化、经济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政策等因素对武汉市内、外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格局的驱动作用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  相似文献   

15.
武汉城市群城镇用地扩展的动态模式及其驱动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遥感和GIS技术获取了武汉城市群3个阶段(1980~1990、1990~2000、2000~2010年)的城镇用地信息,采用景观扩张指数、间隙度指数和相关分形维数分析了该地区城镇用地扩展的基本模式、空间形态演化及其驱动机制。主要结论:(1)城镇用地扩展基本模式呈现差异,第一阶段以边缘式和飞地式扩展为主,第二、第三阶段以边缘式扩展为主;(2)城镇用地空间形态处于演化变动中,第一阶段城镇用地扩展遵循“小集聚、大分散”的特点,城镇用地分布呈现“均一化”,第二阶段城镇用地扩展显著趋缓,增长空间相互分离,以中心城市的孤立扩展为主,第三阶段城镇用地扩展呈现“首位式”“集中化”趋势,武汉市中心性显著增强,核心-外围差别显著,局部范围的空间融合初露端倪;(3)城镇用地扩展经历了多点“开花式”均匀扩展期、散点“离心式”缓慢扩展期和集聚“首位式”快速扩展期,这种差别化的城镇用地扩展模式与空间形态演化主要受国内外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战略、城市建设方针以及土地管理政策的综合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中国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剧增。受经济、社会等诸多驱动因素影响,各地建设用地扩张在时间维度、空间维度都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考察,有助于理清建设用地扩张的机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因素分为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两个方面,采用基尼系数及基于半对数回归方程的Shapley值分解方法,考察了2006—2015年中国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区域差异及其驱动因素的贡献程度。结果表明:(1)2006—2015年,中国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的区域差异比较明显,衡量差异程度的基尼系数先升后降,最后稳定于0.3左右;(2)财政赤字率、经济政策执行力、经济增长、人口城镇化等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具有正向驱动作用,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等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具有负向驱动作用;(3)经济增长、财政赤字率、经济政策执行力等三个因素对建设用地扩张区域差异的贡献最大;(4)影响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建设用地扩张的主导因素不尽相同。为此,应从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等多方面入手,破解城市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困局。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发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的反复博弈,是规划制度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过程,体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机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从短期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经济增长速度的降低;本文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结果证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在理论上可以达到平衡,但实际情况是中央政府对违反规划的惩罚措施并不具有实质的危险,造成中央政府强化监督的力度和地方政府违法规划的力度都将大大超过理论值。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纠正土地用途管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中央政府必须积极营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的环境,调整两者在创新收益上的分成比例,降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成本,达到地方政府积极创新、中央政府支持创新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18.
水是流域空间管理最重要也是最敏感的要素,流域不同区段的水敏性差异会对建设用地扩张形成不同的限制性影响。从流域空间综合管理的视角出发,尝试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4个方面构建流域水敏性分区评价指标及方法,以太湖流域为例开展基于小流域单元的水敏性评价,并采用1985、1995、2007、2017年4个典型年份的土地利用数据,刻画了过去30余年太湖流域建设用地扩张与水敏性之间的关联关系。研究表明:(1)1985~1995年间,太湖流域建设用地扩张与水敏性基本上没有关联,高水敏区建设用地扩展强度最高;(2)1995~2007年间,空间扩张与水敏性的关联性增强,建设用地扩展强度随水敏性增强而下降,扩展强度较大区域以低水敏区域为主;(3)2007~2017年,建设用地扩展强度显著提升,拓展空间主要布局在低水敏区域,水敏性对空间扩张的约束性在增强;(4)虽然太湖流域水敏性对建设用地扩张的限制作用在提升,但二者关联度还不够高,水敏性还没有成为建设用地扩张的关键约束。研究结果可为协调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制定适应水敏性的空间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9.
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是健全我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必须重视的问题。以我国北方A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通过实地调查和典型剖析,探讨开发区闲置土地现状、成因,以及闲置土地治理的现实障碍和具体路径。结果表明,开发区闲置土地总量大,其中以征而未供土地、工矿仓储和商住用地为主,且政府规划调整、大量征地却出让不畅、用途争议、拆迁未完成等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远远多于企业拖延开发、破产等原因导致的闲置;开发区科学发展机制缺失、土地财政强力驱动、土地价格偏离市场需求、违法成本较低等深层次原因则构成了开发区土地闲置的必然逻辑。总体上,开发区土地闲置与开发区建设由政府主导的特点紧密相关,土地闲置又给开发区建设带来资源浪费、环境脏乱等问题,对开发区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面临闲置土地认定法律依据不足、违法行为查处体制不畅和再利用机制缺失等现实障碍。因此,今后开发区闲置土地治理的路径是,创新开发区供地和用地机制,改革土地储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立开发区用地企业综合审查机制,减少闲置土地来源;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法制体制,修改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建立闲置土地查处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及公众参与机制,增加闲置土地违法成本;健全和创新闲置土地处置机制,落实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耕地恢复耕种的制度,建立企业闲置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和闲置土地利益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加速闲置土地再利用。  相似文献   

20.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管制区域内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及影响,给农民等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损失。本文以武汉市城乡交错区五里界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例证,实地调研分析农民对于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土地发展权受限的认知、态度及差异,运用期望值函数测算出禁止农田建房、建坟、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对农民土地发展权所带来的受限损失。研究表明:①尽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我国已施行近二十年,但仍多停留在制度层面,农民的规划知情权及参与程度不够,存在农户不知情被动参与、缺乏经济激励机制的现实状况。②规划管制对于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生产自主性的限制上,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改园、取土、挖塘、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出发,测算出规划管制给农民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平均机会损失为20 680元/hm2;以农户认识相对淡薄、日常管制工作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禁止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荒芜活动的限制性损失为依据,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年均机会损失在3 763.35-5 426.47元/hm2,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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